为了提高
司法鉴定人的政治本质、营业本质和职业道德,增强
司法鉴定人步队扶植,规范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工作,增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成长,按照国度有关法律、律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挂号治理法子》和《司法鉴定人挂号治理法子》,司法部制订了《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划定》,现印发各地。各地在履行中碰到的问题和相干建议,请实时陈述给司法部。
第一条 为了提高司法鉴定步队的政治本质、营业本质和职业道德本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按照国度有关法律、律例和《司法鉴定机构挂号治理法子》、《司法鉴定人挂号治理法子》等有关划定,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合用于申请和已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人员。
本划定所称的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包罗岗亭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条 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国度\"先培训后上岗\"和毕生教育的要求,对峙兼顾计划、分级负责、按需组织、分类实行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积极加入教育培训,进修政治理论和营业常识,不竭提高执业能力和程度,增强职业道德涵养。
司法鉴定人接管岗亭培训后,方可以司法鉴定人的名义自力进行执业勾当;司法鉴定人完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申报评定司法鉴定专业手艺职称任职资历的前提之一。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依照本划定的要求,组织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加入教育培训。
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教育培训的环境,纳入对其进行天资评价、查核评价的详情。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和指点,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加入教育培训的环境进行监视、查抄。
第二章 岗亭培训
第七条 岗亭培训是指以顺应职业岗亭任职的需要,到达司法鉴定岗亭天资要乞降执业能力为目标的进修和培训勾当。
岗亭培训的对象包罗申请司法鉴定执业的人员和已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还没有自力执业的人员。
岗亭培训的详情包罗国度有关政策方针、鉴定营业常识、相干法律常识、职业道德、职业规律和执业法则等。
第八条 岗亭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
岗前培训是指对未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人员和已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还没有自力执业的人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对象是不异专业的人员。
转岗培训是指对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已执业僧人未自力执业的人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对象是相干专业的人员。
第九条 岗前培训方案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制订并组织实行。岗前培训该当同一培训详情、同一培训要求、同一培训时候、同一查核情势和同一颁布证书。
转岗培训方案由司法部制订并指点实行。
第十条 岗亭培训该当在司法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肯定的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和培训机构进行。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是指司法鉴定人执业后,为进一步改良常识布局、提高执业能力而进行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的目标是不竭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政治本质、营业本质和职业道德本质,实现可延续成长。继续教育的详情首要是司法鉴定的新理论、新常识、新手艺、新方式。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实施年度学时轨制。司法鉴定人加入继续教育,每一年不得少于40学时。
继续教育的每学时为50分钟。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加入以下勾当的,计入学时:
(一)司法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或拜托举行的钻研、交换和培训;
(二)司法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承认的国内、国外的年夜专院校、科研机构展开的相干专业学历教育和进修;
(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承认,由地点营业主管部分或行业组织展开的专业对口的钻研、交换和培训;
(四)教育行政部分承认的对口专业教育;
(五)国际性司法鉴定钻研、交换和培训;
(六)司法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承认的其他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加入国际性钻研、交换和培训的,计16学时;加入全国性钻研、交换和培训的,计12学时;加入省级钻研、交换和培训的,计8学时;加入其他教育培训勾当计入学时的尺度由司法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另行肯定。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每一年该当在划定的时候内,将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加入继续教育勾当的有关证实材料同一提付司法行政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核计学时并记入档案。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可以避免修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一)今年度内涵境外工作六个月以上;
(二)今年度内病假、事假六个月以上;
(三)女性司法鉴定人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四)其他非凡环境。
第十八条 对无合法来由,未到达划定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该当按照有关划定予以处置。
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组织治理
第十九条 司法部负责计划、指点和监视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实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计划并指点实行;
(二)组织编写和保举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教材;
(三)指点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评价工作;
(四)发布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第二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和治理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实行以下职责:
(一) 制订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打算并组织实行;
(二)肯定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
(三)组织查抄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在司法行政机关指点下,组织实行继续教育勾当。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为司法鉴定人加入继续教育供给便当前提。
鼓动勉励司法鉴定机构成立教育培训基金,用于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划定第八条第二款所称\"不异专业\"是指鉴定人的专业学历、专业手艺职称任职资历和执业资历与所拟从事的鉴定执业种别相一致。
本划定第八条第三款所称\"相干专业\"是指鉴定人的专业学历、专业手艺职称任职资历和执业资历与所拟从事的鉴定执业种别相干联。
第二十四条 本划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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