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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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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勾当,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勾当的顺遂进行,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治理问题的决议》和有关法律、律例的划定,制订本公例。 第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勾当该当遵守的体例、方式、步调和相干的法则和尺度。 本公例合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营业的勾当。 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勾当,该当遵照法律、律例、规章,遵照职业道德和职业规律,尊敬科学,遵照手艺操作规范。 第四条 司法鉴定实施鉴定人负责轨制。司法鉴定人该当依法自力、客不雅、公道地进行鉴定,并对本身作出的鉴定定见负责。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该当守旧在执业勾当中知悉的国度奥秘、贸易奥秘,不得泄漏以个人名义隐私。 未经拜托人的赞成,不得向其他人或组织供给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律例还有划定的除外。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勾当中该当遵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公例划定实施躲避。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该当出庭作证,回覆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同一收取司法鉴定支出,收费的项目和尺度履行国度的有关划定。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勾当该当依法接管监视。对有背反有关法律划定行动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赐与响应的行政惩罚;有背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动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赐与响应的行业处罚。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增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勾当的治理和监视。司法鉴定人有背反本公例或所属司法鉴定机构治理划定行动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当予以改正。 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拜托与受理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同一受理司法鉴定的拜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管鉴定拜托,该当要求拜托人出具鉴定拜托书,供给拜托人的身份证实,并供给拜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拜托人拜托他人代办署理的,该当要求出具拜托书。 本公例所指鉴定材料包罗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类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实。 鉴定拜托书该当载明拜托人的名称或姓名、拟拜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拜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处和鉴定要求等详情。 拜托鉴定事项属于从头鉴定的,该当在拜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 拜托人该当向司法鉴定机构供给真实、完全、充实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正当性负责。 拜托人不得要求或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特定目标供给鉴定定见。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拜托,该当对拜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营业规模,拜托鉴定事项的用处及鉴定要求正当,供给的鉴定材料真实、完全、充实的鉴定拜托,该当予以受理。 对供给的鉴定材料不完全、不充实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拜托人弥补;拜托人弥补齐备的,可以受理。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合适受理前提的鉴定拜托,该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议;不克不及即时决议受理的,该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议,并通知拜托人;对经由过程信函提出鉴定拜托的,该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议,并通知拜托人;对疑问、复杂或非凡鉴定事项的拜托,可以与拜托人协商肯定受理的时候。 第十六条 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鉴定拜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拜托事项超越本机构司法鉴定营业规模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全、不充实或获得体例不正当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处不正当或违反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合适司法鉴定执业法则或相干鉴定手艺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越本机构手艺前提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合适本公例第二十九条划定的; (七)其他不合适法律、律例、规章划定景象的。 对不予受理的,该当向拜托人申明来由,退还其供给的鉴定材料。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议受理鉴定拜托的,该当与拜托人在协商一致的根本上签定司法鉴定合同书。 司法鉴定合同书该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拜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根基环境; (二)拜托鉴定的事项及用处; (三)拜托鉴定的要求; (四)拜托鉴定事项触及的案件的扼要环境; (五)拜托人供给的鉴定材料的目次和数目; (六)鉴定进程中两边的权力、义务; (七)鉴定支出及收取体例;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可能破坏检材的,或在鉴定完成后没法完全退还检材的,该当事前向拜托人批注,征得其赞成或承认,并在合同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进程中需要变动合同书详情的,该当由合同两边协商肯定。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行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拜托后,该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历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拜托人有非凡要求的,经两边协商一致,也能够从本机构当选择合适前提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统一鉴定事项,该当指定或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配合进行鉴定;对疑问、复杂或非凡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拜托人、拜托的鉴定事项或鉴定事项触及的案件有益害关系,可能影响其自力、客不雅、公道进行鉴定的,该当躲避。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躲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议;拜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躲避的,该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议。拜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不是实施躲避的决议有贰言的,可以撤消鉴定拜托。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严酷遵照有关手艺规范保管和利用鉴定材料,严酷监控鉴定材料的领受、传递、查验、保留和措置,成立科学、周密的治理轨制。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掉的,该当依法承当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该当依以下挨次遵照和采取该专业范畴的手艺尺度和手艺规范: (一)国度尺度和手艺规范; (二)司法鉴定主管部分、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相干行房东管部分制订的行业尺度和手艺规范; (三)该专业范畴大都专家承认的手艺尺度和手艺规范。 不具有前款划定的手艺尺度和手艺规范的,可以采取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订的有关手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该当对鉴定进程进行及时记实并签名。记实可以采纳笔记、灌音、录相、摄影等体例。记实的详情该当真实、客不雅、正确、完全、清楚,记实的文本或音像载体该当妥帖保留。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在进行鉴定的进程中,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查抄的,该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该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在鉴定进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查抄的,该当通知其监护人参加。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力病鉴定的,该当通知拜托人或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参加。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该当由很多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拜托人参加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身剖解的,该当通知拜托人或死者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参加见证。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进程中,遇有特殊复杂、疑问、非凡手艺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之外的相干专业范畴的专家进行咨询,但终究的鉴定定见该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在与拜托人签定司法鉴定合同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拜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触及复杂、疑问、非凡的手艺问题或查验进程需要较长时候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核准,完成鉴定的时候可以耽误,耽误时候一般不得跨越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拜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还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在鉴定进程中弥补或从头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候,不计入鉴按时限。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进程中,遇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拜托鉴定事项的用处不正当或违反社会公德的; (二)拜托人供给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获得体例不正当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全、不充实或因鉴定材料耗尽、破坏,拜托人不克不及或谢绝弥补供给合适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四)拜托人的鉴定要求或完成鉴定所需的手艺要求超越本机构手艺前提和鉴定能力的; (五)拜托人不实行司法鉴定合同书划定的义务或被鉴定人不予共同,导致鉴定没法继续进行的; (六)因不成抗力导致鉴定没法继续进行的; (七)拜托人撤消鉴定拜托或自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拜托人谢绝付出鉴定支出的; (九)司法鉴定合同书商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景象。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当书面通知拜托人,申明来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当按照终止的缘由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支出。 第二十八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按照拜托人的要求进行弥补鉴定: (一)拜托人增添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拜托人发现拜托的鉴定事项有漏掉的; (三)拜托人在鉴定进程中又供给或弥补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弥补鉴定的景象。 弥补鉴定是原拜托鉴定的构成部门。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管拜托进行从头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拜托事项鉴定执业资历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越挂号的营业规模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划定该当躲避没有躲避的; (四)拜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定见有贰言,并能提出正当根据和公道来由的; (五)法律划定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从头鉴定的其他景象。 接管从头鉴定拜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天资前提,一般该当高于原拜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十条 从头鉴定,该当拜托原鉴定机构之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拜托人赞成的,也能够拜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之外的其他合适前提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一条 进行从头鉴定,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人该当躲避: (一)有本公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划定景象的; (二)加入过统一鉴定事项的初度鉴定的; (三)在统一鉴定事项的初度鉴定进程中作为专家供给过咨询定见的。 第三十二条 拜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行是不是合适划定的程序、是不是采取合适划定的手艺尺度和手艺规范等环境进行复核,发现有背反本公例划定景象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当予以改正。 第三十三条 对触及重年夜案件或遇有特殊复杂、疑问、非凡的手艺问题的鉴定事项,按照司法机关的拜托或经其赞成,司法鉴定主管部分或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法子另行划定。 第四章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第三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拜托的鉴定事项后,该当向拜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包罗司法鉴定定见书和司法鉴定查验陈述书。 司法鉴定文书的建造该当合适同一划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局。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文书该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盖印。多人加入司法鉴定,对鉴定定见有分歧定见的,该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该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该当一式三份,二份付拜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依照有关划定或与拜托人商定的体例,向拜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七条 拜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进程或所出具的鉴定定见提出扣问的,司法鉴定人该当赐与注释和申明。 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完成拜托的鉴定事项后,该当依照划定将司法鉴定文书和在鉴定进程中构成的有关材料清算立卷,归档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公例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勾当该当遵照和采取的一般程序法则,分歧专业范畴的鉴定事项对其程序有非凡要求的,可以另行制订或从其划定。 第四十条 本公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司法部2001年8月31日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公例(试行)》(司发通[2001]092号)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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