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1、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下层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识产权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划定(试行)》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2005年7月18日第8次会议会商经由过程,现予印发,望当真贯彻履行。履行中有何问题,可实时陈述我院民三庭。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识产权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划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法院常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常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公允和公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划定》、《关于人民法院对外拜托司法鉴定治理划定》,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所称常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在常识产权诉讼进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鉴定人应用科学手艺或专门常识对诉讼触及的有关常识产权问题进行辨别和判定并供给鉴定定见的勾当。
第三条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治理全市法院的常识产权拜托司法鉴定工作。
第四条 合适以下前提的常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自愿向高级人民法院递付书面申请:
(一)依法设立;
(二)有固定的专门办公场合;
(三)有固定的专业从业人员;
(四)近两年接管并完成过三次以上拜托常识产权司法鉴定;
(五)未因背法背纪而被有关部分惩罚。
申请机构在递付书面申请的同时,该当提付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集体法人挂号证书、事业单元法人证书,专业手艺人员名单和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对合适本划定第三条划定的申请机构进行审查后,肯定常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然。
第六条 拜托常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该当公然进行。
第七条 常识产权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赞成。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需要的,也能够决议鉴定。
赞成或决议进行常识产权司法鉴定的,均由相干法院进行拜托,并明白拜托鉴定的具体详情。
第八条 人民法院该当向当事人明白选择常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的原则和法子,选择进程和成果照实记实在案。
在当事人选择进程中,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逼迫或示意、引诱当事人进行选择。
第九条 肯定常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起首由当事人协商,在常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当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选择一致的,拜托该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抛却选择,或经传票传唤不到,或在人民法院指按期限内无合法来由未予回答的,由另外一方当事人单方选择后由相干法院肯定。
第十一条 两边当事人均暗示抛却选择的,可由相干法院提出建议,经两边当事人赞成后肯定。
第十二条 在当事人选择纷歧致时,由当事人在名册内各选择二至三家机构,选择中若有一家机构重合,拜托该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若有多家机构重合,由相干法院在重合的机构中肯定。如没有机构重合,由相干法院肯定。各级法院依照前款肯定鉴定机构时,该当按照拜托司法鉴定的详情,在响应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内,采纳各案别离拜托、公然抽签的体例。
第十三条 常识产权司法鉴定所触及的专业,有法律、律例或部分规章等肯定的专门机构进行的,该当遵照相干划定打点。
第十四条 常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谢绝接管拜托的,遵照本划定另行肯定鉴定机构。
第十五条 一般常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该当在鉴定材料全数付付鉴定机构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问复杂的司法鉴定工作,该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鉴定详情非凡需要耽误鉴按期限的,由相干法院决议。
因当事人提付的鉴定材料不齐备等客不雅缘由影响鉴定工作完成的,该当从头计较鉴按期限。
未在限制时候内完成被拜托事项的,经当事人申请,相干法院可以改换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依法实行出庭接管质询的义务。
常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不实行出庭接管质询义务,由相干法院负责处置,并向高级人民法院反馈环境。
第十七条 在常识产权拜托司法鉴定进程中,各级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从头肯定司法鉴定机构。
(一)司法鉴定程序不合适法律划定的;
(二)司法鉴定材料有子虚,或方式出缺陷的;
(三)司法鉴定人系案件确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司法鉴定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益害关系;
(五)司法鉴定人担负过本案的证人、辩解人、诉讼代办署理人;
(六)以不合法体例获得司法鉴定项目标;
(七)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与司法鉴定机构歹意通同的;
(八)其他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道进行的景象。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收到鉴定结论,应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副本。在投递时,应奉告当事人,若有贰言,应在10日内以书面情势提出。没法通知或投递的,不影响工作的进行。
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相干法院该当于开庭审理前10日通知鉴定机构。
第十九条 常识产权司法鉴定支出由当事人付纳。人民法院收取支出后,应于当日付本院财政部分收存,待工作完成后,付出给被拜托机构。
当事人谢绝付纳支出的,由相干法院决议处置。
第二十条 常识产权鉴定费依照以下尺度计费:
1、被拜托鉴定的鉴定项目,有固定行业收费尺度的,依照该行业收费尺度计费;
2、被拜托鉴定的鉴定项目,没有固定行业收费尺度或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与鉴定人协商肯定。
第二十一条 在司法鉴定事项完成后,各级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应别离填写《司法鉴定环境挂号表》,报高级法院存案。
第二十二条 各级法院应增强对拜托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管。对拜托司法鉴定进程中呈现的问题,应依权柄实时作出处置。
第二十三条 本划定自2005年8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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