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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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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已于2011年1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由过程,现予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1月25日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由过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勾当,保护司法公道,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治理问题的决议》和有关法律、行政律例,连系本省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及其监视治理勾当。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用科学手艺或专门常识对诉讼触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查验、辨别和判定并供给鉴定定见的勾当,包罗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和诉讼需要的管帐、常识产权、扶植工程、产物质量、海事、付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合适本条例划定前提,经司法行政部分挂号,从事前款划定司法鉴定营业的组织和人员。

第四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当局兼顾计划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事业成长,调和解决司法鉴定治理工作中的重年夜问题。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遵守兼顾计划、公道结构、优化布局、有序成长的原则。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施同一挂号轨制。未经司法行政部分挂号并编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任何组织和以个人名义不得从事本条例第三条划定的司法鉴定营业,国度还有划定的除外。

侦察机关因侦察工作需要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该当依照有关划定向司法行政部分存案挂号,由其主管部分负责治理,不得面向社会接管拜托从事司法鉴定营业。

第六条 司法鉴定治理实施行政治理和行业治理相连系的治理轨制。

省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制订全省司法鉴定工作成长计划和治理轨制并组织实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挂号、名册编制和执业监视,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手艺研发、推行和利用,指点下级司法行政部分的司法鉴定治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遵照法定职责治理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协会遵照法定职责和协会章程,对会员进行行业自律治理。

有关单元该当撑持司法行政部分和司法鉴定协会做好司法鉴定治理工作。

第七条 司法行政部分与审讯、查察、侦察等机关成立司法鉴定工作调和机制。司法行政部分该当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及其治理环境按期向同级审讯、查察、侦察机关传递;审讯机关该当将司法鉴定定见的采信、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等环境按期向同级司法行政部分传递;查察、侦察机关该当将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关环境按期向同级司法行政部分传递。

第八条 司法鉴定遵守依法、自力、客不雅、公道原则,实施司法鉴定人负责轨制。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营业,该当遵照法律、律例和规章,固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律,履行同一的司法鉴定程序、手艺尺度和操作规范,接管社会监视。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展开司法鉴定勾当受法律庇护,任何组织和以个人名义不得不法干涉干与。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

第九条 司法行政部分该当依照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成长计划,依法核准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成长计划该当公然。

第十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具有以下前提:

(一)有本身的名称、居处和合适划定数额的现金;

(二)有明白的司法鉴定营业规模和必须的仪器、装备、执业场合;

(三)有必须的依法经由过程计量认证或尝试室承认的检测尝试室;

(四)申请从事的每项司法鉴定营业有三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人,并具有响应的手艺能力。

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营业相干行业有非凡天资要求的,除具有前款划定前提外,还该当具有响应的行业天资。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必需是专职司法鉴定人;遭到住手执业惩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负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履行。

第十一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行政部分不予受理: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过刑事惩罚或解雇公职处罚的;

(二)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人选不合适本条例划定前提的;

(三)曾被撤消《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四)法律、律例、规章划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景象。

第十二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向地点地设区的市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申请并提付相干材料。受理申请的部分该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将审查定见和全数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省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该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不是准予挂号的决议,准予挂号的,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布《司法鉴定许可证》;禁绝予挂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申明来由。

司法行政部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仪器、装备、执业场合和检测尝试室进行评审,所需时候不计较在前款划定的刻日内。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自颁布之日起五年内有用;有用期届满需要延续,该当在届满六十日前遵照有关划定向司法行政部分申请。

《司法鉴定许可证》不得涂改、出借、出租、让渡。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变动名称、负责人、营业规模、现金数额、司法鉴定人,和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该当遵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划定向司法行政部分申请变动挂号;变动其他挂号事项,该当自变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存案。

司法鉴定机构因挂号事项产生转变不克不及连结法定设立前提,可以自觉生转变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申请破产整改,刻日不跨越一年;整改到达设立前提,可以申请恢复执业。

司法鉴定机构因挂号事项产生转变不克不及连结某项司法鉴定营业执业前提,可以遵照前款划定申请破产整改,刻日不跨越一年;整改到达执业前提,可以申请恢复从事该项营业;过期不申请破产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合适执业前提和整改期满不申请恢复从事该项营业的,该当遵照本条第一款划定打点营业规模变动挂号。

第十五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省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依法撤消挂号:

(一)以讹诈、行贿等不合法手段获得挂号的;

(二)背反法定程序准予挂号的;

(三)对不合适法定前提的申请准予挂号的;

(四)法律、律例划定该当撤消挂号的其他景象。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终止:

(一)申请终止司法鉴定营业或自行闭幕的;

(二)被依法撤消挂号的;

(三)《司法鉴定许可证》有用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被依法撤消的;

(五)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

(六)法律、律例、规章划定该当终止的其他景象。

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视为终止:

(一)挂号设立后未开业或无合法来由住手执业满一年的;

(二)不克不及连结设立前提,过期不申请破产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合适设立前提和整改期满未申请恢复执业的;

(三)法律、律例、规章划定视为终止的其他景象。

司法鉴定机构终止的,省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该当依法打点《司法鉴定许可证》刊出手续,并予以通知布告。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必需住手从事司法鉴定营业:

(一)破产整改时代的;

(二)遭到住手执业惩罚刻日未满的;

(三)产生本条例第十六条划定景象的。

不克不及连结某项司法鉴定营业执业前提的,必需住手从事该项营业。

前两款划定景象产生前已受理还没有办结的营业,该当与拜托人协商处置。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在司法行政部分挂号的营业规模内接管拜托从事司法鉴定营业,不受地区限制。

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营业,该当同一接管拜托和组织司法鉴定人实行。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以毁谤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或付出介绍费、进行子虚宣扬等不合法手段招揽营业。

有关组织和以个人名义该当撑持、共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展开司法鉴定勾当,有义务供给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成立健全内部治理轨制。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聘用专职司法鉴定人助理从事司法鉴定辅助营业,对其执业勾当进行监视。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营业实施同一收费收费尺度依照国度和省有关划定履行。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支援的,参照《山东省法律支援条例》打点。

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

第二十一条 以个人名义具有以下前提之一的,可以申请挂号从事司法鉴定营业:

(一)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营业相干的高级专业手艺职称;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营业相干专业执业资历或高档院校相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干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技术鉴定型司法鉴定营业,该当具有相干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履历和较强的专业技术。

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营业,相干行业对执业资历有特殊划定的,该当合适行业划定。

第二十二条 以个人名义申请挂号从事司法鉴定营业,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行政部分不予受理:

(一)因居心犯法或职务过掉犯法受过刑事惩罚的;

(二)受过解雇公职处罚的;

(三)曾被撤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

(四)无民事行动能力或限制行动能力的;

(五)未加入岗亭培训或培训不及格的;

(六)法律、律例、规章划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三条 以个人名义从事司法鉴定营业,该当经由过程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和审核挂号程序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利用和延续,合用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划定。

司法鉴定人变动执业机构、营业规模和其他挂号事项,遵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划定打点变动挂号和存案。

司法鉴定人有本条例第十五条划定景象之一的,由省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依法撤消挂号。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省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该当刊出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一)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执业的;

(二)灭亡或损失行动能力的;

(三)司法鉴定人挂号被依法撤消的;

(四)地点司法鉴定机构终止后六个月内未依法申请变动执业机构的;

(五)司法鉴定人不克不及连结执业前提的;

(六)《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被依法撤消或有用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七)遭到解雇公职处罚的;

(八)法律、律例、规章划定该当刊出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在司法行政部分挂号的营业规模内从事司法鉴定营业,接管地点司法鉴定机构的治理和监视,而且只能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执业。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享有以下权力:

(一)查阅、调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案件资料,扣问有关确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拜托人供给和弥补所需要的鉴定材料;

(三)谢绝接管不正当的鉴定要求;

(四)进行鉴定所必须的查验、查抄,介入拜托人依法组织的勘查和摹拟尝试;

(五)表达和保存分歧的鉴定定见;

(六)谢绝回覆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七)取得正当报答;

(八)法律、律例、规章划定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实行以下义务:

(一)接管地点司法鉴定机构的指派,遵照法定或商定时限完成鉴定工作、出具鉴定定见,并对鉴定定见负责;

(二)依法躲避;

(三)妥帖保管鉴定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守旧奥秘,不得泄漏以个人名义隐私;

(五)依法出庭作证,回覆与鉴定有关的扣问;

(六)遵照划定打点司法鉴定支援案件;

(七)法律、律例、规章划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司法鉴定程序

第二十八条 诉讼勾当中的司法鉴定,该当拜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中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拜托鉴定的事项超越名册中司法鉴定机构挂号的营业规模,可以拜托其他具有鉴定能力的社会组织进行鉴定。

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当事报酬举证需要进行鉴定的,可以拜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十九条 拜托人拜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该当出具司法鉴定拜托书,并向司法鉴定机构供给真实、正当、完全的司法鉴定材料。

拜托人不得以任何体例昭示或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作出某种特定偏向的鉴定定见。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拜托书和鉴定材料后,该当遵照有关划定进行审查,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议,并书面通知拜托人。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拜托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拜托事项超越本机构营业规模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全、不充实或获得体例不正当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处不正当或违反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合适司法鉴定执业法则或相干手艺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越本机构手艺前提和鉴定能力的;

(六)拜托人谢绝签定司法鉴定合同书的;

(七)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该当躲避的;

(八)法律、律例、规章划定不得受理的其他景象。

第三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议受理鉴定拜托,该当与拜托人签定司法鉴定合同书。司法鉴定合同书该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拜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根基环境;

(二)拜托鉴定的事项、用处和要求;

(三)鉴定事项所触及案件的环境;

(四)拜托人供给的鉴定材料目次和数目和检材消耗的处置;

(五)鉴定的时限、支出及其结算体例;

(六)两边的权力和义务;

(七)司法鉴定风险提醒;

(八)争议处置;

(九)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拜托后,该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拜托鉴定事项执业资历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躲避:

(一)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拜托人、拜托鉴定事项或鉴定事项触及的案件有益害关系的;

(二)曾加入过统一鉴定事项的鉴定或为其供给过咨询定见的;

(三)法律、律例、规章划定该当躲避的其他景象。

第三十三条 司法鉴定实行程序和合用的手艺尺度、操作规范,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履行。

第三十四条 拜托人不依照司法鉴定合同书商定付纳鉴定支出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中断鉴定并书面奉告拜托人;补付鉴定支出的,恢复鉴定。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该当在商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事项触及复杂、疑问、非凡手艺问题需要耽误鉴按时间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与拜托人协商决议。

司法鉴定进程中,因拜托人不付纳鉴定支出而中断鉴定、需要弥补或从头提取鉴定材料的时候,不计较在鉴按时限内。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进程中,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终止鉴定:

(一)拜托人要求终止的;

(二)发现拜托鉴定事项和用处不正当或违反社会公德的;

(三)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获得体例不正当的;

(四)发现鉴定材料不完全、不充实或鉴定材料耗尽、毁损,拜托人不克不及弥补或谢绝弥补的;

(五)拜托人的鉴定要求或完成司法鉴定所需要的手艺超越本机构手艺前提和鉴定能力的;

(六)拜托人不实行司法鉴定合同书商定的义务或被鉴定人不予共同,导致鉴定没法进行的;

(七)因不成抗力导致鉴定没法进行的;

(八)拜托人谢绝付纳鉴定支出的;

(九)法律、律例、规章划定和司法鉴定合同书商定该当终止鉴定的其他景象。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当书面通知拜托人,申明来由,并按照司法鉴定合同书商定退还鉴定材料和支出;没有商定的,依照有关划定处置。

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触及重年夜案件或特殊复杂、疑问的鉴定事项,经拜托人赞成,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供给咨询定见。

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向拜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由承办的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成立鉴定复核轨制,发现有背反划定的景象,该当予以改正。

司法鉴定文书出具后,司法鉴定机构发现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划定的景象,该当撤消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九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按照拜托人的要求进行弥补鉴定:

(一)拜托人增添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拜托人发现拜托的鉴定事项有漏掉的;

(三)拜托人供给或弥补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需要弥补鉴定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可以拜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从头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挂号的营业规模进行鉴定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该当躲避而未躲避的;

(三)原司法鉴定严重背反划定程序、手艺操作规范或合用手艺尺度较着不妥的;

(四)当事人对原鉴定定见有贰言,并能提出正当根据和公道来由的,可是,鉴定定见出缺陷可以经由过程弥补鉴定、从头质证或弥补质证等体例解决的除外;

(五)法律、律例、规章划定可以拜托从头鉴定的其他景象。

从头鉴定该当拜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受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天资前提,该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的天资前提;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能够拜托原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由其他司法鉴定人实行。

拜托司法鉴定机构从头鉴定,该当在司法鉴定拜托书中注明。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定见有贰言并经人民法院赞成,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的,可以拜托司法鉴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供给咨询定见。

第四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该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赞成不出庭作证的,该当书面回覆质询。

人民法院通知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该当在开庭三日前将通知书投递司法鉴定人,并为司法鉴定人供给需要的支出和工作前提,保障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权力、人身平安等正当权益。

第五章 监视治理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该当依照年度编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并予以通知布告;对破产整改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营业,该当暂缓编入名册;对依法被刊出执业证书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或终止从事的司法鉴定营业,不得编入名册,已编入的该当通知布告删除。

第四十四条 司法行政部分该当成立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查核轨制,查核成果作为编制名册的主要根据。

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年度查核不及格的,暂缓编入名册,责令破产整改,刻日不跨越一年;整改及格的,可以申请恢复执业;整改不及格或整改期满未申请恢复执业的,刊出执业证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合法来由不接管年度查核,依照查核不及格处置。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分该当成立司法鉴定机构天资评价、司法鉴定质量评价和司法鉴定人诚信评价轨制并组织实行。评价成果向社会公然。

第四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分该当就以下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监视、查抄:

(一)遵照法律、律例、规章环境;

(二)履行司法鉴定程序、手艺尺度和操作规范环境;

(三)营业展开和鉴定质量环境;

(四)固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律环境;

(五)制订和履行治理轨制环境;

(六)法律、律例、规章划定的其他事项。

司法行政部分依法实行监视、查抄职责,可以采纳现场查抄、调阅有关资料等办法。

第四十七条 司法鉴定短长关系人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执业勾当中有背法背规行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书面投诉。

司法行政部分该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议,并书面奉告投诉人。投诉材料不齐备的,该当实时奉告投诉人弥补,所需时候不计较在划定刻日内。

司法行政部分对投诉受理的,该当遵照有关划定进行查询拜访处置,并将查处成果书面奉告投诉人;不受理的该当奉告来由。

司法行政部分对触及专业手艺或背反行业规范的投诉事项,可以付由司法鉴定协会查询拜访处置。

第四十八条 投诉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分管辖的;

(二)投诉事项已司法行政部分处置,或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了案,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三)对司法鉴定定见或人民法院采信司法鉴定定见的决议有贰言的;

(四)对司法鉴定程序法则和手艺规范有贰言的;

(五)法律、律例、规章划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九条 省司法鉴定协会、设区的市按照需要设立的司法鉴定协会,遵照法定职责和协会章程展开勾当,接管司法行政部分的监视、指点。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该当插手司法鉴定协会,依照协会章程享受权力、实行义务。

第五十条 司法鉴定协会负责制订行业规范,保护会员权益,总交友流经验,组织手艺研发,处置投诉和会员申述,调整执业胶葛,对会员进行教育培训、监视、查核、评价、嘉奖、惩戒,对重年夜、复杂、疑问鉴定事项提出咨询定见,承当司法行政部分付处事项。

司法鉴定协会按照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依照协会章程实行职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背反本条例,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按照情节轻重赐与正告、住手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惩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背法所得的,充公背法所得:

(一)超越挂号的营业规模执业的;

(二)挂号事项产生转变,未依法打点变动挂号或存案的;

(三)涂改、出借、出租、让渡《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四)以毁谤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或付出介绍费、进行子虚宣扬等不合法手段招揽营业的;

(五)背反划定接管拜托、收取支出的;

(六)该当破产整改或终止,继续从事司法鉴定营业的;

(七)受理拜托后,无合法来由谢绝或不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的;

(八)组织未经挂号的人员背反划定从事司法鉴定营业或组织司法鉴定人超越本人挂号的营业规模执业的;

(九)组织司法鉴定人背反司法鉴定程序、手艺尺度和操作规范进行鉴定的;

(十)谢绝实行司法鉴定支援义务的;

(十一)谢绝接管司法行政部分监视、查抄或采纳供给子虚材料等手段弄虚作假的;

(十二)对本机构司法鉴定人疏于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司法鉴定机构遭到惩罚的,对其负责人按照情节轻重赐与正告、住手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惩罚,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背反本条例,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省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撤消其《司法鉴定许可证》:

(一)遭到住手执业惩罚时代,继续从事司法鉴定营业的;

(二)遭到住手执业惩罚期满后二年内,又产生该当赐与住手执业惩罚景象的;

(三)产生本条例第五十一条划定的景象,情节特殊严重的。

司法鉴定机构被撤消《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其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营业。

第五十三条 背反本条例,司法鉴定人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按照情节轻重赐与正告、住手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惩罚,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背法所得的,充公背法所得:

(一)超越挂号的营业规模从事司法鉴定营业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三)涂改、出借、出租、让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

(四)擅自接管拜托、收取支出或当事人财物的;

(五)破产整改时代或地点司法鉴定机构终止,继续从事司法鉴定营业的;

(六)背反保密和躲避划定的;

(七)背反司法鉴定程序、手艺尺度和操作规范进行司法鉴定的;

(八)无合法来由谢绝或不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的;

(九)谢绝实行司法鉴定支援义务的;

(十)谢绝接管司法行政部分监视、查抄或采纳供给子虚材料等手段弄虚作假的。

第五十四条 背反本条例,司法鉴定人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赐与住手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惩罚;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撤消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正当权益造成重年夜损掉的;

(二)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无合法来由谢绝出庭作证的;

(三)产生本条例第五十三条划定的景象,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五条 背反本条例,司法鉴定人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省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撤消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一)因居心犯法或职务过掉犯法遭到刑事惩罚的;

(二)居心作子虚鉴定的;

(三)遭到住手执业惩罚时代继续从事司法鉴定营业的;

(四)遭到住手执业惩罚期满后二年内,又产生该当赐与住手执业惩罚景象的。

第五十六条 遭到住手执业惩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该当依照司法行政部分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惩罚期届满十五日前将整改环境书面陈述司法行政部分。司法行政部分收到整改陈述后该当实时审查,对到达整改要求的,准予恢复执业;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刊出执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背法执业或因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掉,由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不是法人的,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当承当连带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补偿后,可以向有错误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司法鉴定人背法执业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背反本条例,未经省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挂号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营业,由地点地县(市、区)人民当局司法行政部分责令住手背法勾当;有背法所得的,充公背法所得,并处背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背反本条例,司法行政部分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治理工作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的,由地点司法行政部分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背反本条例,其他国度机关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情枉法,或不法干涉干与、阻止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展开司法鉴定勾当的,由其地点单元或主管部分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背反本条例的行动,法律、行政律例已有惩罚划定的,遵照其划定履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调整、仲裁、行政复议、公证、保险办事进程中需要鉴定的,参照本条例履行。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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