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司法鉴定治理问题的决议》第十六条划定,《
司法鉴定机构挂号治理法子》已国务院核准,于2005年9月30日发布实施。2000年8月14日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挂号治理法子》(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除。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主管机关
第三章 申请挂号
第四章 审核挂号
第五章 变动、延续和刊出
第六章 名册编制和通知布告
第七章 监视治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治理,规范司法鉴定勾当,成立同一的司法鉴定治理体系体例,顺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
讼权力,增进司法公道与效力,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治理问题的决议》和其他相干法律、律例,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治理问题的决议》第二条划定的司法鉴定营业,合用本法子。
第三条 本法子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治理问题的决议》第二条划定的司法鉴定营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该当具有本法子划定的前提,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挂号,获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挂号的司法鉴定营业规模内,展开司法鉴定勾当。
第四条 司法鉴定治理实施行政治理与行业治理相连系的治理轨制。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勾当依法进行指点、治理和监视、查抄。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治理。
第五条 全国实施同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挂号、名册编制和名册通知布告轨制。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的成长该当合适兼顾计划、公道结构、优化布局、有序成长的要求。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展开司法鉴定勾当该当遵守正当、中立、规范、实时的原则。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同一接管拜托,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展开司法鉴定勾当,遵照法律、律例和有关轨制,履行同一的司法鉴定实行程序、手艺尺度和手艺操作规范。
第二章 主管机关
第九条 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挂号治理工作,依法实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全国司法鉴定成长计划并指点实行;
(二)指点和监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挂号、名册编制和名册通知布告工作;
(三)制订全国同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天资治理评价轨制和司法鉴定质量治理评价轨制并指点实行;
(四)组织制订全国同一的司法鉴定实行程序、手艺尺度和手艺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手艺治理轨制并指点实行;
(五)指点司法鉴定科学手艺研究、开辟、引进与推行,组织司法鉴定营业的中交际流与合作;
(六)法律、律例划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挂号治理工作,依法实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成长计划并组织实行;
(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挂号、名册编制和名册通知布告工作;
(三)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天资治理评价和司法鉴定质量治理评价工作;
(四)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视、查抄;
(五)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背法背纪的执业行动进行查询拜访处置;
(六)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手艺开辟、推行和利用;
(七)法律、律例和规章划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拜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打点本法子第十条划定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视指点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展开勾当。
第三章 申请挂号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的挂号事项包罗:名称、居处、法定代表人或鉴定机构负责人、现金数额、仪器装备和尝试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营业规模等。
第十四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营业,该当具有以下前提:
(一)有本身的名称、居处;
(二)有很多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现金;
(三)有明白的司法鉴定营业规模;
(四)有在营业规模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须的仪器、装备;
(五)有在营业规模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须的依法经由过程计量认证或尝试室承认的检测尝试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营业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第十五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营业,该当提付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实申请者身份的相干文件;
(三)居处证实和现金证实;
(四)相干的行业资历、天资证实;
(五)仪器、装备申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尝试室相干资料;
(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干材料;
(八)相干的内部治理轨制材料;
(九)该当提付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该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全性和靠得住性负责。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具有自力法人资历的司法鉴定机构,除该当提付本法子第十五条划定的申请材料外,还该当提付司法鉴定机构章程,依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治理的有关划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该当合适本法子第十四条划定的前提,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挂号后,方可依法展开司法鉴定勾当。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该当经拟设分支机构地点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挂号外,还该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地点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赞成。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加入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成立执业风险金轨制。
第四章 审核挂号
第十九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营业,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议书:
(一)法定代表人或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惩罚或解雇公职处罚的;
(二)法律、律例划定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决议受理申请的,该当出具受理决议书,并依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该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从事司法鉴定营业必须的仪器、装备和检测尝试室进行评审,评审的时候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合适前提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该当作出准予挂号的决议,颁布《司法鉴定许可证》;不合适前提的,作出不予挂号的决议,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申明来由。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需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挂号的决议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展开司法鉴定勾当。
《司法鉴定许可证》由司法部同一监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具有划一的法律效率。
《司法鉴定许可证》利用刻日为五年,自颁布之日起计较。
《司法鉴定许可证》该当载明以下详情:
(一)机构名称;
(二)机构居处;
(三)法定代表人或鉴定机构负责人姓名;
(四)现金数额;
(五)营业规模;
(六)利用刻日;
(七)颁证机关和颁证时候;
(八)证书号码。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资本不足的地域,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采纳招标的体例审核挂号司法鉴定机构。招标的具体程序、时限依照有关法律、律例的划定履行。
第五章 变动、延续和刊出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动有关挂号事项的,该当实时向原负责挂号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付变动挂号申请书和相干材料,经审核合适本法子划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该当依法打点变动挂号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变动后的挂号事项,该当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利用刻日内获准变动的事项,利用刻日该当与《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利用刻日相一致。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利用刻日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在利用刻日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负责挂号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办理。延续的前提和需要提付的申请材料依照本法子第三章申请挂号的有关划定履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利用刻日届满后,由原负责挂号的司法行政机关打点刊出挂号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原负责挂号的司法行政机关该当依法打点刊出挂号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勾当的;
(二)自愿闭幕或破产的;
(三)挂号事项产生转变,不合适设立前提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利用刻日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律例划定的其他景象。
第六章 名册编制和通知布告
第二十八条 凡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挂号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必需同一编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通知布告。
第二十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报司法部存案后,在本行政区域内每一年通知布告一次。司法部负责汇总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在全国规模内每五年通知布告一次。
未经司法部核准,其他部分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编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近似名册。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通知布告,纸质版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在有关媒体上通知布告并正式出书。
第三十一条 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可以拜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在诉讼勾当中,对《全国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治理问题的决议》第二条所划定的鉴定事项产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该当拜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三十二条 编制、通知布告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具体程序、详情和格局由司法部另行制订。
第七章 监视治理
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该当依照同一摆设,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视、查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背反本法子划定的行动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该当实时进行监视、查抄,并按照查询拜访成果进行处置。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该当就以下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视、查抄:
(一)遵照法律、律例和规章的环境;
(二)遵照司法鉴定程序、手艺尺度和手艺操作规范的环境;
(三)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环境;
(四)法律、律例和规章划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视、查抄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报送有关材料。司法鉴定机构该当照实供给有关环境和材料。
第三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视、查抄时,不得故障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常营业勾当,不得索取或收受司法鉴定机构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合法好处。
第三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天资评价,对司法鉴定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成果向社会公然。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挂号,从事已纳入本法子调剂规模司法鉴定营业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该当责令其住手司法鉴定勾当,并处以背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跨越三万元。
第三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赐与正告,并责令其更正:
(一)超越挂号的司法鉴定营业规模展开司法鉴定勾当的;
(二)未经依法挂号私行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打点变动挂号的;
(四)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五)组织未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营业的;
(六)无合法来由谢绝接管司法鉴定拜托的;
(七)背反司法鉴定
收费治理法子的;
(八)付出回扣、介绍费,进行子虚宣扬等不合法行动的;
(九)谢绝接管司法行政机关监视、查抄或向其供给子虚材料的;
(十)法律、律例和规章划定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赐与住手从事司法鉴定营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惩罚;情节严重的,撤消挂号: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正当权益造成重年夜损掉的;
(二)具有本法子第三十九条划定的景象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供给子虚证实文件或采纳其他讹诈手段,欺骗挂号的;
(四)法律、律例划定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展开司法鉴定勾当中因背法和错误行动该当承当民事责任的,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划定履行。
第四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治理工作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究查响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惩罚有贰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法子所称司法鉴定机构不含《全国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治理问题的决议》第七条划定的鉴定机构。
第四十五条 本法子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0年8月14日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挂号治理法子》(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除。
免责声明: 财安法律律例文件均转载自:当局网、政报、媒体等公然出书物,对本文的真实性、正确性和正当性,请查对正式出书物、原件和来历。
全国客服热线:400-8016126。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未用作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