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司法鉴定治理条例》已于2010年9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由过程,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陕西省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拜托、受理与实行
第四章 司法鉴定监视治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治理,规范司法鉴定勾当,增进司法公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治理问题的决议》和有关法律、行政律例,连系本省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勾当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勾当中鉴定人应用科学手艺或专门常识对诉讼触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辨别和判定并供给鉴定定见的勾当,包罗
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和其他类鉴定。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依法经省司法行政部分挂号或存案,从事司法鉴定营业的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司法鉴定遵守科学、公道、客不雅、自力的原则,实施鉴定人负责轨制。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当局该当增强司法鉴定治理工作带领和调和,推动司法鉴定同一治理体系体例的成立和完美,鼓动勉励、搀扶司法鉴定公益事业成长。
第六条 省司法行政部分主管本省司法鉴定工作,兼顾计划司法鉴定事业成长,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挂号、存案、名册编制和通知布告,和司法鉴定监视治理工作。
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分遵照法律、行政律例和本条例划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监视治理工作。
第七条 司法鉴定实施同一治理体系体例。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纳入同一治理规模,实现司法鉴定资本的充实操纵和同享,包管司法鉴定顺应诉讼勾当的需要。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分该当与有关国度机关彼此共同,依照各自的职责增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视治理,成立和完美司法鉴定监管办法和裁减机制,为诉讼需要供给科学正确的司法鉴定办事,包管司法鉴定的权势巨子性和公信力。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该当遵照法律、律例,遵照职业道德、执业规律和鉴定手艺操作规范。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展开司法鉴定勾当,不受其他单元和以个人名义的干与。
单元和以个人名义该当依法撑持、共同做好司法鉴定工作。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十一条 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施挂号轨制。
国度机关所属的不面向社会接管拜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施存案轨制。
第十二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向省司法行政部分申请挂号,并提付相干材料。
申请司法鉴定执业的人员,该当经由过程司法鉴定机构向省司法行政部分申请,并提付相干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挂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具有以下前提:
(一)有明白的司法鉴定营业规模;
(二)有营业规模内所必须的场合、仪器、装备;
(三)有营业规模内所必须的经由过程计量认证或尝试室承认的检测尝试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营业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五)有进行司法鉴定营业必然的现金保障;
(六)法律、律例和规章划定的其他前提。
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在医学、法医科研讲授单元和三级甲等病院中遴选。
第十四条 申请司法鉴定执业的人员,该当具有以下前提之一: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营业相干的高级专业手艺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营业相干的专业执业资历或高档院校相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干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营业相干工作十年以上履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
因居心犯法或职务过掉犯法受过刑事惩罚的,受过解雇公职处罚的,和被撤消司法鉴定人资历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营业。
第十五条 省司法行政部分收到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或执业申请后,经对相干材料初步审核或拜托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分初步审核后,按照司法鉴定的现实需要,再决议是不是受理。
省司法行政部分决议受理申请的,该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合适前提的,予以挂号,颁布《司法鉴定许可证》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合适前提的,作出不予挂号的书面决议并申明来由。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用期为五年,自颁布之日起计较。有用期满后需要延续的,该当在有用期满三十日前,向省司法行政部分提出延续申请。
《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得出借、出租、涂改、让渡。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变动原挂号事项的,该当向省司法行政部分申请变动挂号。
司法鉴定人变动有关挂号事项的,该当经由过程其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省司法行政部分申请变动挂号。
变动挂号该当予以通知布告。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省司法行政部分该当刊出挂号并予通知布告:
(一)申请终止司法鉴定营业勾当的;
(二)无合法来由破产六个月以上或自愿闭幕、被撤消的;
(三)《司法鉴定许可证》有用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挂号事项产生转变,不合适设立前提的;
(五)法律、律例和规章划定的其他景象。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省司法行政部分该当刊出挂号并予通知布告:
(一)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执业勾当的;
(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用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三)地点司法鉴定机构被刊出或撤消,以个人名义未经由过程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执业的;
(四)以个人名义专业资历被有关行政主管部分撤消的;
(五)法律、律例和规章划定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条 国度机关所属的不面向社会接管拜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由其主管机关直接收理,审核及格后,同一向省司法行政部分存案,由省司法行政部分编制名册并予通知布告。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分不得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实行以下职责:
(一)成立健全执业、
收费、公示、鉴定材料、营业档案、财政、投诉处置等治理轨制;
(二)在挂号的营业规模内接管司法鉴定拜托,指牌照法鉴定人并组织实行司法鉴定,依照划定或商定的时限完成司法鉴定;
(三)有权谢绝不正当、不具有司法鉴定前提或超越挂号执业规模的司法鉴定拜托;
(四)治理本机构人员,监视司法鉴定人执业勾当;
(五)为司法鉴定人执业勾当供给需要的前提和物资保障;
(六)组织本机构人员的营业培训;
(七)接管司法行政部分的监视查抄,按要求供给有关材料;
(八)协助、共同司法行政部分和有关部分查询拜访、处置触及本机构的举报、投诉;
(九)法律、律例和规章划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以下权力:
(一)查阅与司法鉴定事项有关的资料,扣问有关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司法鉴定拜托人无偿供给司法鉴定所需的鉴定材料、样本;
(三)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须的查验、查抄和摹拟尝试;
(四)有权谢绝承当地点机构指派的不正当、不具有司法鉴定前提或超越挂号执业规模的司法鉴定事项;
(五)谢绝解决、回覆与司法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司法鉴定定见纷歧致时,有权保存分歧定见;
(七)加入司法鉴定营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取得正当报答;
(九)法律、律例划定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该当实行以下义务:
(一)受地点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时完成司法鉴定事项,出具司法鉴定定见,并签名或盖印;
(二)依法躲避;
(三)妥帖保管送鉴的鉴定材料;
(四)守旧在执业勾当中知悉的国度奥秘、贸易奥秘和以个人名义隐私;
(五)依法出庭作证,回覆与司法鉴定有关的扣问;
(六)接管司法行政部分和地点机构的监视治理;
(七)依照划定承办司法鉴定支援;
(八)法律、律例划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附属关系,司法鉴定机构接管拜托从事司法鉴定营业不受地区规模的限制。
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营业。非凡环境下,经省司法行政部分核准,司法鉴定人可以应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姑且礼聘进行司法鉴定。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拜托、受理与实行
第二十五条 诉讼勾当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办案机关该当拜托省司法行政部分编入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当事报酬举证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自行拜托省司法行政部分编入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法律、律例对办案机关拜托司法鉴定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的拜托人该当向司法鉴定人供给真实、正当、完全的鉴定材料,不得逼迫或暗示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作出某种特定的鉴定定见。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同一受理司法鉴定拜托,司法鉴定人不得擅自接管司法鉴定拜托。
司法鉴定机构决议受理鉴定拜托的,拜托人系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当接管司法鉴定拜托书;拜托人系当事人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当与其签定司法鉴定合同书。
第二十八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鉴定拜托,并申明来由,退回鉴定材料:
(一)拜托人不合适法律、律例划定的;
(二)拜托鉴定事项超越挂号的营业规模的;
(三)鉴定材料获得体例不正当的;
(四)鉴定用处不正当或违反社会公德的;
(五)鉴定要求不合适执业要求或鉴定手艺规范的;
(六)法律、律例划定该当由其他专门鉴定机构受理的。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与当事人签定司法鉴定合同书时,该当就以下事项向当事人提醒,并在司法鉴定合同书中载明:
(一)司法鉴定定见由办案机关决议是不是采信,司法鉴定人无权决议;
(二)司法鉴定定见只对事实和法律负责;
(三)司法鉴定拜托人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正当性负责;
(四)司法鉴定
文书一经发出,除法定景象外,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自行撤消或收回;
(五)司法鉴定需要耗尽、可能破坏或没法完全退还鉴定材料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承当责任。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自行躲避:
(一)系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办署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案件有益害关系;
(三)担负过案件的证人、辩解人或诉讼代办署理人的;
(四)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定见公道的;
(五)曾加入过统一案件鉴定事项的。
司法鉴定人躲避,由其地点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决议。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有前款划定景象之一的,拜托人该当另行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十一条 司法鉴定的
收费项目和尺度,履行国度有关划定;国度没有划定的,履行本省划定。
本省司法鉴定营业的收费治理法子、收费项目和尺度,由省价钱行政主管部分会同省司法行政部分制订。
第三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拜托后,该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该司法鉴定事项执业资历的司法鉴定人实行鉴定。
司法鉴定人实行鉴定,该当遵照司法鉴定程序、有关手艺尺度和手艺规范。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按照拜托人的要求弥补鉴定:
(一)增添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原鉴定事项有漏掉的;
(三)供给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法定需要弥补鉴定的景象。
第三十四条 鉴定进程中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当终止鉴定,退回鉴定材料并申明来由:
(一)发现鉴定用处不正当或违反社会公德的;
(二)鉴定材料掉实或获得体例不正当的;
(三)拜托人不实行司法鉴定合同书中的义务,导致司法鉴定没法进行的;
(四)拜托人撤消鉴定拜托或要求终止鉴定的;
(五)因不成抗力没法进行鉴定的;
(六)司法鉴定合同书商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景象。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酌情退还鉴定支出。
第三十五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办案机关可以拜托司法鉴定机构从头鉴定:
(一)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有司法鉴定天资、资历的;
(二)鉴定事项超越营业挂号规模的;
(三)司法鉴定人该当躲避而未躲避,或有其他严重背反鉴定程序行动的;
(四)采取的鉴定手艺尺度、手艺规范不妥,可能致使鉴定定见不准确的;
(五)办案机关认为需要从头鉴定的其他景象。
从头鉴定不得拜托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承当。从头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天资不得低于原鉴定机构。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自受理司法鉴定拜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拜托事项,并出具司法鉴定
文书。
司法鉴定事项触及复杂、疑问、非凡的手艺问题或鉴定进程需要较长时候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核准,完成司法鉴定的时候可以耽误,但耽误时候不得跨越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拜托人对完成司法鉴按时限还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司法鉴定进程中弥补鉴定或从头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候,不计入司法鉴按时限。
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人该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写明鉴定定见,并签名或盖印,注明本人专业手艺职称。司法鉴定人鉴定定见有不合的,该当注明。
司法鉴定机构向拜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该当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鉴定及鉴定文书失效:
(一)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有司法鉴定天资、资历的;
(二)鉴定事项超越挂号的营业规模的;
(三)鉴定用处不正当或违反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材料掉实或获得体例不正当的;
(五)司法鉴定人该当躲避而未躲避,或有其他严重背反鉴定程序行动的;
(六)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弄虚作假,供给子虚鉴定定见的;
(七)司法鉴定人未签名或未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的;
(八)法律、律例划定的其他鉴定失效的景象。
前款第(七)项缘由致使鉴定文书失效的,拜托人可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从头建造司法鉴定文书。
第四章 司法鉴定监视治理
第三十九条 省司法行政部分该当对峙高尺度、少而精的原则,公道结构司法鉴定机构,严酷审批司法鉴定机构,避免反复扶植和低程度设立鉴定机构,增强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尺度化、规范化扶植,提高本省司法鉴定的程度和能力。
第四十条 省司法行政部分该当成立司法鉴定机构天资品级评价、司法鉴定质量评价、司法鉴定人诚信评价、鉴定营业档案治理等轨制,规范司法鉴定治理工作。
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分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勾当的平常监视治理,查处司法鉴定中的背法背游记为。
第四十一条 省司法行政部分负责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有打算地组织实行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十二条 省司法行政部分组织对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按期查核。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向司法行政部分提付年度执业环境陈述。执业环境陈述包罗以下详情:
(一)司法鉴定营业展开环境;
(二)年度营业统计报表;
(三)遵照司法鉴定程序、手艺尺度和手艺规范和鉴定质量治理环境;
(四)司法鉴定文书档案治理环境;
(五)司法鉴定仪器、装备设置装备摆设环境及机能状态;
(六)加入教育培训环境;
(七)投诉处置环境。
第四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分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的,该当实时查询拜访处置,井将查询拜访处置成果奉告投诉人、举报人。
第四十四条 省司法行政部分该当与省级有关国度机关成立司法鉴定治理工作调和会议轨制,实时传递司法鉴定有关环境和问题,研究改良司法鉴定治理工作。
存案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调剂,或存案环境产生转变的,主管机关该当实时书面奉告省司法行政部分。
第四十五条 省司法行政部分该当增强对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指点和监视,指导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自律治理。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遵照协会章程展开勾当,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和执业技术培训等自律治理;保护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正当权益,调整处置司法鉴定中的胶葛,受省司法行政部分拜托打点有关事项。
第四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该当插手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会员遵照协会章程享有权力和实行义务。
第四十七条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按照需要,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依照司法鉴定种别由会员选举发生。专业委员会组织专业学术钻研,对重年夜疑问、非凡复杂鉴定手艺问题和鉴定争议事项供给
咨询定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未经挂号的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勾当的,由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分责令住手背法勾当,有背法所得的,充公背法所得,并处背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分赐与正告,责令期限更正;过期未更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破产整理直至由省司法行政部分撤消挂号,撤消《司法鉴定许可证》:
(一)背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划定受理鉴定拜托的;
(二)出借、出租、涂改、让渡《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三)未经挂号私行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未依法打点变动挂号的;
(五)组织未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的;
(六)无合法来由谢绝受理司法鉴定拜托的;
(七)付出回扣、介绍费,进行子虚宣扬等不合法行动的;
(八)谢绝接管司法行政部分监视查抄或供给子虚材料的。
第五十条 司法鉴定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分赐与正告,并责令期限更正;过期未更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司法行政部分撤消挂号,撤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一)出借、出租、涂改、让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三)超越挂号的执业规模进行司法鉴定的;
(四)擅自接管司法鉴定拜托的;
(五)背反躲避、保密划定的;
(六)歹意通同、弄虚作假,居心作出子虚司法鉴定定见的。
第五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司法鉴定,因背法或错误行动给当事人造成损掉的,该当承当民事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后,可以向有错误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第五十二条 司法行政部分作出破产整理、撤消挂号、撤消《司法鉴定许可证》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决议,该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力。
第五十三条 存案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背反本条例划定,由主管机关遵照有关法律、律例和治理权限处置,并将处置环境传递司法行政部分。
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分发现存案的司法鉴定人背反本条例划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置建议,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置;有关主管机关未依法处置的,省司法行政部分可以依法作出刊出司法鉴定人存案的决议。
第五十四条 司法行政部分和其他国度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治理工作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的,依法赐与行政处罚;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仲裁、调整或行政复议进程中需要拜托鉴定的,参照本条例履行。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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