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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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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日经由过程,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山西省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2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 第四章 司法鉴定程序 第五章 司法鉴定文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勾当,增进司法公道、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按照有关法律的划定,连系本省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程序,对诉讼勾当触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查验、辨别和判定的勾当。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设立和侦察、查察、审讯机关设立的从事司法鉴定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应用专门常识和技术对诉讼勾当触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查验、辨别和判定的人员。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 第五条 司法鉴定遵守科学、客不雅、公道的原则,实施躲避、保密轨制。 第六条 省司法行政机关成立全省同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自力鉴定,任何组织和以个人名义不得干与。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具有以下前提: (一)有特定的行业天资; (二)着名称、场合和章程; (三)有与展开的司法鉴定营业相顺应的手艺装备; (四)有很多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现金,可以或许自力承当民事责任; (五)有10名以上获得司法鉴定人资历或合适响应前提的人员,此中具有高级专业手艺职务的很多于3名。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同一计划,公道结构。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向地点地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版面申请;地点地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该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定见报省司法行政机关。 省属单元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向省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版面申请。 省司法行政机关该当自收到初审定见或书面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合适前提的,颁布司法鉴定许可证;不合适前提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侦察、查察、审讯机关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遵照法律的划定履行;法律没有划定的,该当具有本条例划定的前提,设立后纳入全省同一的名册。 第十条 省司法行政机关对核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每两年实行一次查验。 第十一条 侦察、查察、审讯机关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勾当,该当依照本条例的划定履行,但不得接管当事人的拜托从事有偿司法鉴定勾当。其他组织未经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勾当。 制止司法鉴定机构超出核准的营业规模从事司法鉴定勾当。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该当依照国度和省物价部分审定的尺度收取司法鉴定支出。 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具有以下前提: (一)遵照宪法、法律、律例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司法鉴定相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司法鉴定相干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手艺职务; (四)从事相干工作5年以上。 第十四条 合适第十三条划定前提申请执业的,由拟执业机构申报,经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每两年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十五条 未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勾当。 未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但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勾当又确切需要的,征得地点的市(地)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书面赞成,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礼聘其介入该事项的司法鉴定勾当。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执业。 经地点司法鉴定机构赞成,司法鉴定人可以接管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礼聘,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勾当。 未经地点司法鉴定机构赞成,司法鉴定人不得接管司法鉴定拜托。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享有以下权力: (一)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檀卷和其他材料,扣问有关当事人、证人等; (二)应邀介入勘验、查抄和摹拟尝试; (三)要求拜托人弥补鉴定材料; (四)在拜托人供给子虚环境或拒不供给鉴定所需材料时谢绝鉴定; (五)谢绝回覆、解决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在与其他司法鉴定人定见纷歧致时保存定见; (七)取得报答; (八)法律、律例划定的其他权力。 与鉴定有关的单元和以个人名义,该当撑持、协助司法鉴定人展开工作。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该当实行以下义务: (一)客不雅、公道地进行鉴定; (二)依照划定或商定的时限完成鉴定; (三)依法躲避; (四)守旧国度奥秘、贸易奥秘和以个人名义隐私; (五)依法按时出庭; (六)遵照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律; (七)法律、律例划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自行躲避,拜托人和短长关系人也有官僚求其躲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益害关系的; (三)担负过本案证人、诉讼代办署理人、辩解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道鉴定的。 第四章 司法鉴定程序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管侦察、查察、审讯机关等的司法鉴定拜托,也能够接管当事人或其诉讼代办署理人的司法鉴定拜托。拜托该当采纳书面情势。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管拜托依照以下程序打点: (-)领受司法鉴定拜托书; (二)领会有关案情; (三)查对鉴定材料; (四)决议是不是接管拜托; (五)签定司法鉴定合同书。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管拜托: (一)拜托要求超越本鉴定机构营业规模或鉴定能力的; (二)供给的鉴定材料不具有鉴定前提,或与鉴定要求不合适的; (三)不合适法律、律例划定的其他景象。 拜托人未能实时、真实、具体供给鉴定材料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不接管其拜托。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需要耗尽检材或毁损原物的,该当征得拜托人书面赞成。 第二十四条 统一司法鉴定事项该当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鉴定。 第二十五条 发现新的鉴定材料或漏掉鉴定项目标,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弥补鉴定。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管拜托,进行从头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入超出核准的营业规模进行鉴定的; (二)原鉴定利用的尺度、方式或装备不妥,致使原鉴定结论不科学、禁绝确的; (三)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原司法鉴定人该当躲避而没有躲避的。 从头鉴按时供给的鉴定材料必需与原鉴定材料不异。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划定景象的,不得由原司法鉴定机构从头鉴定。 从头鉴定不得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二十七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 (一)呈现本身不克不及解决的手艺问题; (二)确需弥补鉴定材料而没法弥补的; (三)拜托人要求终止鉴定的。 终止鉴按时,司法鉴定机构该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拜托人申明来由。 第二十八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完成后,对可以或许作出结论的,该当作出鉴定结论;没法作出结论的,该当出具鉴定定见。 第五章 司法鉴定文书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该当建造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文书该当包罗以下详情: (一)拜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拜托鉴定的事项; (二)拜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根据和利用的科学手艺手段; (四)鉴定进程的申明; (五)明白的鉴定结论或鉴定定见; (六)鉴定人鉴定资历的申明; (七)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签名、盖印。 第三十一条 司法鉴定文书该当做到说话规范、描写正确、来由充实、结论或定见明白,需要时还该当附图片、照片及其申明。 第三十二条 司法鉴定文书不得触及国度奥秘,不得触及鉴定的专门性问题之外的详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私行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由市(地)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取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获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从事司法鉴定勾当的,由市(地)外上司法行政机关赐与正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背法所得的,充公背法所得,并处背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市(地)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赐与正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第十条划定查验的; (二)查验未经由过程继续从事司法鉴定勾当的; (三)超出核准的营业规模从事司法鉴定勾当的; (四)侦察、查察、审讯机关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接管当事人拜托从事有偿司法鉴定勾当的。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市(地)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赐与正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背法所得的,充公背法所得,并处背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住手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或由省司法行政机关撤消执业证书: (一)未经注册继续执业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三)未经地点司法鉴定机构赞成,接管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礼聘从事司法鉴定勾当的; (四)无合法来由不出庭的; (五)背反职业道德或执业规律的其他景象。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市(地)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责令住手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省司法行政机关撤消执业证书: (一)依法该当躲避而没有躲避的; (二)对鉴定材料治理不善,导致其毁损、灭掉没法鉴定的; (三)不实行保密义务,导致拜托人和有关当事人遭到损掉的。 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作子虚鉴定的,由市(地)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省司法行政机关撤消执业证书,对地点司法鉴定机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背法所得的,充公背法所得;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因居心犯法遭到刑事惩罚的,由省司法行政机关撤消执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出租、出借、让渡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由省司法行政机关责令更正,充公背法所得,并处背法所得I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司法鉴定许可证。 第四十条 司法鉴定人因错误给拜托人造成损掉的,由地点司法鉴定机构承当补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补偿后,可以向有居心或重年夜过掉行动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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