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司法鉴定机构收费项目和尺度已省物价局点窜后从头印发,现将新的司法鉴定收费尺度转发给你们,各司法鉴定机构务必按文件要求,严酷履行司法鉴定收费尺度。履行中有新的环境和定见,请实时向省厅司法鉴定治理处陈述。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从头审定司法鉴定收费尺度的通知
川价发[2004]27壹号
四川省司法厅,各市、州物价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四川省司法鉴定治理条例》的有关划定,我局印发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尺度的通知》(川价费[2003]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试行一年来,对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动和增进我省司法鉴定行业的成长起到了主要感化。为了进一步完美司法鉴定收费治理法子,现将从头审定的司法鉴定收费尺度及相干事项通知以下:
1、依照《四川省司法鉴定治理条例》的划定,依法获得司法鉴定资历的机构,在接管社会拜托,展开司法鉴定工作时,按本通知划定收取司法鉴定费。
2、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尺度见附件。
3、本通知划定收费不含法院、查察院、公安、海关、行政法律机关或机构拜托打点的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涉案物品(含有形、无形资产)价钱鉴证营业收费。
4、司法鉴定收费属办事性收费,对峙谁拜托谁付费的原则,按国度有关划定依法纳税,利用税务发票。
5、各级价钱主管部分可按照本通知划定,连系现实制订本地具体收费尺度,但不得冲破划定幅度上限。
6、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在办公场合或收费点公示本司法鉴定机构触及的收费项目和尺度。凡未公示的机构不得收费。
7、经司法行政部分肯定的支援性鉴定项目(针对以个人名义),各司法鉴定机构在实行收费时应赐与折扣,折扣额在不低于划定尺度50%的幅度内由司法鉴定机构自行肯定。
8、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履行二年。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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