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下层人民法院、本院各营业庭(局):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划定》和《人民法院对外拜托司法鉴定治理划定》,连系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现实,我院制订了《江苏省人民法院对外拜托司法鉴定治理法子(试行)》,并于2002年8月27日经我院审讯委员会第46次会议会商经由过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履行。履行中有何问题,请实时与我院司法鉴定处联系。
特此通知。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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