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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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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勾当,庇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障诉讼顺遂进行,按照有关法律、行政律例,连系本市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解决案件立案前查询拜访、诉讼或履行中的专门性问题的勾当。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包罗司法医学鉴定、司法精力病学鉴定、物证手艺查验、司法管帐鉴定,触及诉讼的变乱、资产、价钱、产物质量、建筑工程质量、常识产权等鉴定,和行使侦察权、审讯权和查察权的机关(以下简称司法机关,认为该当进行的其他鉴定。

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自力行使鉴定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集体和以个人名义的干涉干与。

第四条 市司法行政部分负责面向社会办事的司法鉴定勾当的监视和治理工作。

司法机关依权柄进行的鉴定勾当由市级司法机关遵照有关划定负责监视和治理。

第五条 司法鉴定必需忠于事实,合适国度鉴定尺度和手艺规范,依法、科学、实时地进行。

第六条 任何单元和以个人名义应依法供给所持司法鉴定资料。

与司法鉴定有关的单元和以个人名义该当撑持、协助司法鉴定工作。

第二章 鉴定机构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司法机关依照侦察、查察、审讯与鉴定本能机能分隔的原则,遵照法律、律例的划定,设立专门司法鉴定机构,承当各自职责规模内的鉴定使命。

第八条 对人身危险进行从头鉴定和对精力疾病进行鉴定的病院,由市人民当局指定。

市人民当局应将指定的病院,陈述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并向社会发布。

市人民当局对已指定的病院,应按期进行审查,并可按照现实需要或审查成果进行需要调剂。

第九条 高档院校、科研机构具有以下前提的,经市司法行政部分审查核准,可以设立专门司法鉴定机构,在依法核准的规模内从事鉴定勾当:

(一)具有鉴定人资历的专业手艺人员不得少于六人,此中高级职称者不得少于二人,中级以上职称者不得少于四人;

(二)具有与其鉴定规模相顺应的场合、手艺装备和现金。

经国度有关部分明白授与司法鉴定权的,不合用以上划定。

第十条 人民当局各部分遵照法律、律例设立的行业鉴定机构,经市司法行政部分审查核准,颁布司法鉴定许可证,可以从事相干司法鉴定勾当。

法律、律例明白划定由行业鉴定机构承当相干司法鉴定的,从其划定。市司法行政部分不得核准其他鉴定机构从事该鉴定勾当。

第十一条 市人民当局负责组建市司法鉴定委员会,解决本市司法鉴定中的重年夜疑问手艺问题,承当市内结局司法鉴定。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处事机构的组建和治理由市司法行政部分负责。

市司法鉴定委员会由市人民当局及相干部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查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和市人民当局遴选的本市各专业经验丰硕、具有高级手艺职称的司法鉴定专家构成。市司法鉴定委员会按照需要设若干专家鉴定组。此中司法医学、司法精力病学鉴定组的成员必需是市人民当局指定病院的专家和有关专家。

司法鉴定委员会不得受理初度鉴定。

第十二条 鉴定机构不得超越审定的规模鉴定,不得从事与本身手艺能力不相当的司法鉴定勾当。

第三章 鉴定人

第十三条 具有以下前提之一的人员,经地点鉴定机构保举,市司法行政部分组织查核及格,颁布鉴定人资历证书,可在审定的规模内从事司法鉴定勾当:

(一)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年夜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二)具有相干专业年夜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三)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四)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干专业中级以上手艺职称的。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具有以上前提之一的人员,经市级 司法机关查核及格,颁布鉴定人资历证书后,可在审定的规模内从事司法鉴定勾当。

第十四条 司法机关可姑且礼聘具有中级以上手艺职称的专业手艺人员解决特定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第十五条 鉴定人接管礼聘或指派后,享有以下权力:

(一)要求拜托人无偿供给鉴定所需资料;

(二)勘查现场和查阅鉴定必须的檀卷材料,扣问与鉴定相干确当事人、证人、勘验人;

(三)对不正当或不具有鉴定前提的鉴定拜托,可以谢绝受理;

(四)与其他鉴定人定见纷歧致时,可保存定见;

(五)对加害鉴定人自力鉴定权的行动,有权提出控诉;

(六)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力。

第十六条 受理鉴定后,鉴定人应实行以下义务:

(一)遵照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

(二)准确、实时地出具鉴定结论;

(三)发现鉴定毛病应实时批改并奉告送鉴人;

(四)依法躲避;

(五)守旧国度奥秘、贸易奥秘,不得泄漏以个人名义隐私;

(六)对刑事公诉案件,在司法机关向当事人公布鉴定结论前不克不及流露鉴定结论;

(七)接到出庭通知后,出庭加入诉讼;

(八)妥帖保管鉴定材料。

第十七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鉴定人该当躲避:

(一)鉴定人是案件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鉴定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益害关系的;

(三)鉴定人担负过本案的侦察、查察、审讯人员或证人、辩解人、诉讼代办署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道的。

第四章 鉴定的决议与受理

第十八条 鉴定可由司法机关自行决议进行,也可由诉讼加入人申请,司法机关决议,拜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申请应采纳书面情势。

第十九条 刑事公诉案件中的鉴定,在侦察阶段由依法行使侦察权的机关决议;在告状阶段由人民查察院决议;在审讯阶段由人民法院决议。

民事、经济、行政、刑事自诉案件中的鉴定由人民法院决议。

抗诉案件的鉴定由人民查察院某人民法院决议。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或侦察机关决议不予鉴定的,应向鉴定申请人申明来由。申请人不服的,可在五日内向作出原决议的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三日内作出保持或撤消原决议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还没有立案的刑事自诉案件,律师依法参与搜集证据后还没有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还没有受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当事人、律师、诉讼代办署理报酬解决举证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拜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可以受理。

第二十二条 刑事诉讼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可能得了精力疾病的,必需对其进行司法精力病鉴定。民事诉讼确当事人,行政诉讼的原告人,和背反治安治理条例应接管少年管束或劳动教化的人员,可能得了精力疾病或有精力疾病史的,该当对其进行司法精力病鉴定。

第二十三条 鉴定的受理,按以下程序打点:

(一)检验司法鉴定拜托书或指定司法鉴定通知书;

(二)听取司法鉴定拜托机关或司法鉴定拜托人介绍案件环境和司法鉴定要求,查阅案情材料;

(三)审查、查对检材与样本(样品)的种类、数目、性状、保留环境和来历;

(四)决议是不是受理,是不是需要批改司法鉴定要求或补送材料;

(五)决议受理的,填写司法鉴定收案挂号表,建造司法鉴定受理决议书。

对函件拜托的司法鉴定,鉴定人应在函件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回答。

第二十四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该当谢绝受理鉴定;

(一)拜托主体不合适法定前提的;

(二)送鉴材料不具有鉴定前提或与鉴定要求不符的;

(三)拜托鉴定的项目超越鉴定机构的鉴定规模或鉴定能力的。

第五章 鉴定的实行

第二十五条 鉴定应采取现代科学手艺和仪器装备,严酷遵守鉴定程序和方式。凡实施尺度化治理的查验手艺,应按尺度化查验手艺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鉴定需消耗检材时,应商请送鉴人赞成,并保存部门备用。若需耗尽检材或破坏原物时,应征得送鉴人的书面赞成。

第二十七条 鉴定机构内部实施鉴定复核轨制。复核鉴定人由本案鉴定人之外的其他鉴定人担负。

第二十八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在商定的时候内完成鉴定,出具鉴定结论或鉴定定见,建造响应鉴定文书

第二十九条 鉴定人在以下环境可终止司法鉴定:

(一)在鉴定进程中发现本身难以解决的手艺问题;

(二)确需弥补鉴定资料而没法弥补的;

(三)鉴定拜托人要求终止鉴定的。

第三十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该当对司法鉴定案件成立司法鉴定档案。司法鉴定档案应包罗司法鉴定拜托书,送鉴材料副本、模子或复成品,司法鉴定记实,司法鉴定书副本和需要留档备查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一条 鉴定费的收取合用以下划定:

(一)刑事公诉案件,不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

(二)其他案件,经申请和拜托进行鉴定的,鉴定机构向鉴定申请人或拜托人收取鉴定费;司法机关自行决议的鉴定,不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

鉴定费收取法子和尺度,由市司法行政部分会同市财务、物价部分制定。

第六章 弥补鉴定和从头鉴定

第三十二条 因对部门鉴定结论有争议,或发现新的相干鉴定材料,或原鉴定项目有漏掉,或原鉴定结论论证不敷充实、正确,经司法机关决议,可以进行弥补鉴定。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该当从头鉴定:

(一)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有司法鉴定人资历、超越审定规模鉴定或司法机关姑且特聘的鉴定人不具有中级以上手艺职称的;

(二)送鉴材料掉实或子虚的;

(三)鉴定人居心作子虚鉴定的;

(四)鉴定人该当躲避而未躲避的;

(五)鉴定结论与现实环境不符或同其它证据存在矛盾的;

(六)鉴定利用的仪器和方式不妥,可能致使鉴定结论不准确的;

(七)其它身分可能致使鉴定结论不准确的。

依本条例第二十条之划定进行的鉴定,因司法机关对鉴定结论不予采信发生争议的,司法机关该当决议从头鉴定。

从头鉴定不得由原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四条 弥补鉴定应在七日内完成,复杂、疑问的应在十五日内完成。

从头鉴定应在十五日内完成,复杂、疑问的应在三十日内完成。

第三十五条 进行两次鉴定后,对鉴定结论仍有贰言的,由市司法鉴定委员会作市内结局鉴定。

第七章 鉴定文书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可以或许作出明白结论的,鉴定书应写明鉴定结论;因鉴定前提不足或其它缘由没法作出明白结论的,鉴定书可出具鉴定定见。

第三十七条 鉴定文书正文该当注解鉴定受理日期,鉴定拜托机关和拜托人,案件名称,送鉴材料环境,鉴定要求,鉴定结论或鉴定定见,鉴定人,复核鉴定人,附件和其他该当包罗的详情。

鉴定人、复核鉴定人在鉴定文书正文以后签名盖印,有手艺职称的注明手艺职称,同时加盖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各页之间加盖骑缝章。有更正的,应在更正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更正章和司法鉴定人印章。

第三十八条 鉴定文书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其失效:

(一)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有司法鉴定人资历、超越审定规模鉴定或司法机关姑且特聘的鉴定人不具有中级以上手艺职称的;

(二)复核鉴定人不具有司法鉴定复核资历的;

(三)鉴定程序背法的;

(四)鉴定人该当躲避而未躲避的;

(五)鉴定人居心作子虚鉴定的;

(六)鉴定人未签名盖印,或鉴定机构未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的。

因前款第(一)、(三)、(四)、(五)项缘由被裁定鉴定文书失效的,遵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划定从头鉴定;因前款第(二)项缘由裁定文书失效的,由原鉴定机构从头复核;因前款第(六)项缘由裁定文书失效的,由原鉴定机构从头建造鉴定文书。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背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划定,私行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私行展开司法鉴定勾当的,由市司法行政部分责令其撤消或闭幕,并充公背法所得;过期不撤消或闭幕的,由市司法行政部分予以取消,充公背法所得,并视其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发现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作犯错误鉴定后,应责成有关部分遵照以下划定进行惩罚:

(一)因为鉴定人、复核鉴定人背反鉴定程序、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负责任致使鉴定较着毛病的,由有关单元依法赐与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司法行政部分或市级司法机关打消其鉴定人资历,市司法行政部分可对面向社会办事的鉴定机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鉴定人、复核鉴定人居心作子虚鉴定的,由有关单元依法赐与行政处罚,市司法行政部分或市级司法机关打消其鉴定人资历,市司法行政部分可对面向社会办事的鉴定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市司法行政部分可撤消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但司法机关鉴定机构除外;鉴定机构为市人民当局指定病院的,由市人民当局打消其鉴定资历。

因司法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复核鉴定人背反鉴定程序、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致使鉴定较着毛病或居心作子虚鉴定,发生国度补偿的,司法机关可向鉴定人、复核鉴定人追偿补偿支出。

第四十一条 鉴定人超越审定的规模从事鉴定,市司法行政部分应责令其更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司法行政部分或市级司法机关打消其鉴定人资历。

第四十二条 鉴定人背反本条例第十六条划定,明知应躲避而未躲避的,或对送鉴材料治理不善,导致送鉴材料毁损、灭掉、没法鉴定的,或不实行保密义务的,由有关单元依法赐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市司法行政部分或市级司法机关可打消其鉴定人资历。

第四十三条 鉴定机构背反本条例划定收取鉴定支出的,由物价行政治理部分责令退还,并处以背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对市司法行政部分的行政惩罚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当局申请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重庆市人民当局可按照本条例,制订有关实行法子。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重庆市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注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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