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查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牢狱治理局北京市卫生局 关于北京市精力病
司法鉴定有关工作的结合通知
公布单元:80103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1997]第106号
公布时候:1997-11-21
实行日期:1998-01-01
市第1、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市人民查察分院、市人民查察院北京铁路运输查察分院、各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民查察院、清河查察院、铁路运输查察院、市公安局各分(县)局、营业处、铁路公安局、市司法局遍地室及所属各单元、市牢狱治理局遍地室及所属各单元、市卫生局遍地室及所属各病院:
为进一步完美我市司法精力病鉴定工作,提高其鉴定的科学性和公道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卫生部关于颁布《精力疾病司法鉴定暂行划定》的有关划定,连系北京市精力病司法鉴定机构的现实环境,决议成立北京市精力病司法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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