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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出来的伤情,法医可以鉴定出来吗?

来源:佚名 0755-25554789 400-8016126

 

 

 


工伤、交通事故等理赔中、有些人为了获取更多的赔偿,身体有病的就夸大病情,没病的也说有病,甚至自己自残不择手段的来达到目的。作为赔付的一方也常常担心对方假装病情严重来骗取赔偿金。

  那么这种“伪装伤情”,法医可以鉴定出来吗?

答案是可以的。

诈伤、诈病、造作伤在司法鉴定中也并不少见。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因某些原因被鉴定人常常伪装伤病、夸大病情、隐匿病情或者故意造作某些伤病的症状、体征。

诈病是指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假装或伪装患有某种疾病。可见于伤害案件、意外事件的受害人或行为人。广义的诈病还包括夸大病情,常表现为轻伤装重伤,小病装大病,伤病者希望通过夸大病情,以期达到某种目的。

常具有如下特点:目的明确,症状相似,病情特殊,表现混乱,病史牵强附会,身体检查不合作。

诈病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一般包括伪装头痛、伪聋、伪盲、伪装瘫痪、伪装精神病、伪装抽搐、伪装失语等等。



炸伤、造作伤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自己或授意他人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的,或故意夸大、改变原有伤情。

造作伤的特点:具有显而易见的症状和体征、多在其本人手容易达到的区域、在某种特殊部位造成损伤以表明是在特定情况下受伤、自伤者一般不会愿意冒生命危险或变成残疾。



在法医临床鉴定中,是专门有一个项目: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

 

 

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采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与技术,对诈称(夸大)损伤、诈称(夸大)疾病以及人为造成的身体损伤进行鉴定。

 

 



如果怀疑对方存在伪装伤(病)情骗取赔偿金或达到其他目的,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法院申请进行相关的鉴定。

如果怀疑已经进行的伤残鉴定、伤情鉴定等鉴定中,存在伪装伤()情的情况,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般来说,在鉴定过程中如果存在伪装的伤情,专业的法医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来源: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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