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者:naf020***时候:2010-02-06 02:04:02地址:揭阳
我的伴侣于1995-2001年间在某有限公司担负副总司理,主管财政工作,2008年8月被公司思疑职务侵犯向县公安局报案并受拘留侦察,因为报案标庞大,且又是民营企业,涉案时候跨度年夜,隋拜托司法管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主要证据请字迹专家进行鉴定,案件根基查清。但侦察成果不克不及知足公司年夜股东(户口在深圳,常住地揭西)要求,该股东又以公司名义将向县公安局报案的材料,拜托另外一司法管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如愿获得《鉴定定见书》及《法律建议》,预备打讼事。请问:此案的司法管辖地该当在何地?
李修蛟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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