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者:Ange***时候:2004-10-17 18:36:01
两边于本年2月,合同离婚,因为女方患癌症且婚生女由女方扶养.合同将一套房产(价值23万元)归女方所有,合同写明2004年元月1往后,由男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与女方无关.男方于2004年1月3日买房产一套,首期款12万元,于1999年借给小妻子20万元买房(有借单),合同均未说起.离婚合同中有:男方负责了偿由女方出头具名所借5.3万元(用于新居装璜)另外未说起其他债务.(男方写了53000元的借单给女方) 男方mm持男方出具的借单告状女方,因男方9月中归天,要女方承当连带责任.男方和他mm在9.1时打点公证,证实该债务属实,有用吗? 男方写给他mm借单,详情为 "男方借男方mm3万元(用于偿还新居装修所借XXX之款),后因女方生病从男方mm处告贷1万元付出医药费.今朝无力了偿,延期至2003年末还清. 男方2003年8月" 其余3张近似.新居装修在2001年进行,用去110000元,女方为医保. 男方曾于本年8月要挟女方如不将其名下房产转移给男方,就写借单给他mm告状女方.女方已提付装修全数单据.借单顶用于装修支出有120000万,且离婚合同中表现女方因装修所欠债务53000元由男方承当,但男方mm的并未表现. 女方已要求字迹鉴定,还应采纳甚么办法?男方所写新居装修所借XXX之款,女方其实不知情,对此该若何抗辩? 江苏鉴定机构哪家较好?
米志萍律师 黑龙江鼎锋律师事务所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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