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者:wl4527***时候:2018-06-21 00:55:21地址:邢台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进程是如许的。 我的母亲这两天由于脑出血归天了,而我才19岁。我母亲生前在一以个人名义家假贷了7万元钱,而这以个人名义家她在把钱以0.012元的利率贷出去,可是名字是我父亲的,我父亲客岁九月份归天了,由于我母亲生前跟这以个人名义家关系很好,所以名字就没改,仍是我父亲的名字, 因为我母亲忽然离世,我就拿着条找阿谁人家,可是她不认可,说我母亲已把钱都支走了,她手里此刻已没有存根了, 后来前因后果协商她提出要前因后果鉴定,只要鉴定出条上是她的字迹,印章,指纹,她就许诺把钱给我, 我想知道的是事实该不应做鉴定,有当事人不前因后果法院直接做鉴定得机构吗?仍是像此刻这类环境先告状她再让司法机关做鉴定,而且告状的流程是如何的,需要请律师吗? 告状需要前因后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吗,
柳宏宇律师 河北周行律师事务所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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