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者:wuxinxi***时候:2008-12-14 13:37:39地址:锦州
律师您好: 我于06年至今在一家企业上班,2007.12.12日企业要求终止我2007.1.1----12.31日的劳动合同(企业单方捏造).无奈我在终止合同通知单上签了字,而且留原岗亭经由过程"逆向调派"的情势为其工作.事实上07年我们没有签定合同,08年09月我才看到这份合同,合同订立日期和鉴证日期都是2007.1.1日且不是本人签名.本人认为2007.1.1日是公休日,我.企业.劳动鉴证机构都在歇息,不成能签定合同,这份合同该当是失效的.我的说法(不消字迹鉴定)是不是可以获得法院的撑持?终止合同通知单是不是可以撤消?感谢!
王震律师 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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