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讯 (苏玲玲) 莫名被限制高消费?列入掉信被履行人名单?本来是因证件被人盗用,并用于签定股权让渡合同,被害人终拿起法律兵器,得以维权。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路子虚股权让渡胶葛案件,依法判决陈某甲与陈某乙签定的《福建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让渡合同》不成立。
该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甲曾于2011年3月摆布在福州地域丢掉身份证,挂掉后于2011年4月补办。2019年3月,陈某甲在不知情的环境下被限制高消费,后经多方领会才知晓其因福建某商贸有限公司欠款,其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独资股东被一并告状而被列为掉信被履行人。但陈某甲暗示其从未持有福建某商贸有限公司股分,也未争取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作为工商挂号机关提付的其身份证系其曾丢掉的身份证。在本案审理进程中,该院按照陈某甲争取对上述《福建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让渡合同》中陈某甲的签名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非陈某甲字迹。
该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纳要约、许诺体例。要约是但愿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暗示;许诺是受要约人赞成要约的意思暗示。本案《福建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让渡合同》中的“陈某甲”签名并不是其本人所为,也没有证据证实陈某甲有拜托他人签名,故可以认定陈某甲未作出《福建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让渡合同》项下相干的要约或许诺,其与陈某未成立股权让渡合同。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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