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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疑罪从无裁判的证据审查和判定思绪
2019-08-01 14:27:01 | 来历: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智刚 黄伯青 伍天翼
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主要原则,该原则并不是查明事实本相的手段,而是对法官裁判权的一种公道限制。与控方证实掉败致使无罪判决分歧,法官在纵不雅全案证据后,对罪恶等实体性问题依然存在疑问时,疑罪从无原则束缚其在证据不合适法定证实尺度的环境下不得径行判决被告人有罪,是以,疑罪从无是一种指引、束缚法官裁判的裁判法则,而非束缚控辩两边举证行动的证实法则,这就是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定位。值得存眷的是,疑罪从无在审讯实践中并不是是一项抽象化的原则划定,而是一项以证据裁判法则为条件和根本、具有丰硕内在的原则,即法官在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及时,该当从以下四方面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加以掌控和判定,在证据不足、事实存疑的环境下,遵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的划定,宣布被告人无罪。
一是从单一证据的审查判定来看,据以定案的要害证据不合适证据正当性、真实性、相干性要求的,该当对峙疑罪从无。要害证据是指认定犯法事实的需要证据,借使倘使要害证据存疑,将致使全案事实存疑的证据。在具体案件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勘验笔录等单一证据均有可能成为定案的要害证据,在审查这些单1、要害性证据时,该当环绕证据的来历、搜集程序、证实力巨细等问题进行严酷审查,如陈某合同欺骗案中,犯法嫌疑人陈某以商铺出租为名,拐骗他人签定商铺租赁合同,欺骗房钱数十万,案发后,租赁合同原件未能找到,复印件的字迹缺少鉴定的根本,致使该租赁合同原件上嫌疑人的签名没法核实,该份要害证据的真实性存疑,在案的其他证据又不足以对该份要害证据的真实性补强,故该复印件不克不及作为定案的根据,终究法院对峙疑罪从无原则,对该合同欺骗事实不予认定。
二是从全案证据的综合阐发来看,在案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没法彼此印证的,该当对峙疑罪从无。犯法事实首要由七大体素组成,即何人、念头与目标、什么时候、何地、何手段、何犯法行动、何不良后果,与单一证据的审查判定分歧,认定犯法事实之前需要对可以或许证实上述七大体素的全数在案证据进行梳理,使全案证据可以或许到达彼此证印的水平。印证证实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据阐发认定的首要模式,其要求认定案件事实最少有两个以上的证据,其证实详情彼此撑持(具有统一指向),解除了本身矛盾和彼其间矛盾,由此而构成一个不变靠得住的证实布局。如在张某、方某不法生意枪枝一案中,张某、方某均供述枪枝系其于1993年前后采办,而在案证人证言证实张某于2000年前后采办,公诉机关直接解除张某供述,根据证人证言认定本案生意枪枝产生在2000年前后,法院经审理认为,除证人证言外,并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证据予以左证,在不克不及完全解除两名被告人供述真实性的条件下,全案证据尚不克不及到达彼此印证的证实水平,有关生意枪枝行动产生时候的结论其实不具有独一性,法院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从有益于被告人的角度动身,认定张某、方某不法生意枪枝的行动产生在1993年,据此,该行动已过追诉时效刻日且不是必需追诉的,法院终究依法裁定本案终止审理。
三是从解除公道思疑的角度来看,假如法官不克不及够构成心里确信,就该当对峙疑罪从无。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明白划定,证据确切、充实,该当合适的前提之一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解除公道思疑。在全案证据能彼此印证的条件下,还需要存眷是不是可以或许解除其他公道思疑。解除公道思疑的进程也是心证构成的进程,在证据的掌控上,表现为疑点解除法或矛盾解除法,有矛盾就有可疑的地方,在某些案件中,即便全案证据可以或许彼此印证,也不克不及解除案发具有其他可能性,需要我们用思疑的目光对矛盾和疑点进行证伪。如案发现场发现的第三人血迹等其他陈迹,司法机关必需对该陈迹进行充实的查证和申明,解除公道思疑,不然将直接影响事实的认定。因而可知,操纵印证证实的方式梳理全案证据,是对案件证实系统进行正面的、积极的建构,而应用解除公道思疑的方式对全案证据的矛盾和疑点进行验证、证伪,则是对全案证实系统进行背面的、消极的解构。两种方式相辅相成,付叉应用,有助于从分歧角度、以分歧体例阐发查验证据,提高事实认定的正确性。
四是唯一被告人供述的环境下,没有其他在案证据可以或许彼此印证的,该当对峙疑罪从无。起首,从被告人供述的性质来看,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的对象,存在子虚供述的念头或压力,供述较强的主不雅性也致使供述的子虚性极年夜,是以在唯一供述否定环境下,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其次,从彼此印证的模式来看,认定犯法事实最少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证据,这就需要在案的要害性证据之间该当可以或许彼此印证,唯一供述,却没有其他在案证据对其供述予以支持的,不合适彼此印证的道理,孤证不克不及定案。最后,无庸置疑,唯一供述也不克不及解除案件的公道思疑,使法官构成心里确信。
综上,疑罪从无是法治精力在司法案件的具体表现,在审讯实践中,需要我们对具体案件从证据审查和证实尺度角度进行严酷掌控,严酷贯彻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原则,让公允公理以看得见的体例实现。
(作者单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是从单一证据的审查判定来看,据以定案的要害证据不合适证据正当性、真实性、相干性要求的,该当对峙疑罪从无。要害证据是指认定犯法事实的需要证据,借使倘使要害证据存疑,将致使全案事实存疑的证据。在具体案件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勘验笔录等单一证据均有可能成为定案的要害证据,在审查这些单1、要害性证据时,该当环绕证据的来历、搜集程序、证实力巨细等问题进行严酷审查,如陈某合同欺骗案中,犯法嫌疑人陈某以商铺出租为名,拐骗他人签定商铺租赁合同,欺骗房钱数十万,案发后,租赁合同原件未能找到,复印件的字迹缺少鉴定的根本,致使该租赁合同原件上嫌疑人的签名没法核实,该份要害证据的真实性存疑,在案的其他证据又不足以对该份要害证据的真实性补强,故该复印件不克不及作为定案的根据,终究法院对峙疑罪从无原则,对该合同欺骗事实不予认定。
二是从全案证据的综合阐发来看,在案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没法彼此印证的,该当对峙疑罪从无。犯法事实首要由七大体素组成,即何人、念头与目标、什么时候、何地、何手段、何犯法行动、何不良后果,与单一证据的审查判定分歧,认定犯法事实之前需要对可以或许证实上述七大体素的全数在案证据进行梳理,使全案证据可以或许到达彼此证印的水平。印证证实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据阐发认定的首要模式,其要求认定案件事实最少有两个以上的证据,其证实详情彼此撑持(具有统一指向),解除了本身矛盾和彼其间矛盾,由此而构成一个不变靠得住的证实布局。如在张某、方某不法生意枪枝一案中,张某、方某均供述枪枝系其于1993年前后采办,而在案证人证言证实张某于2000年前后采办,公诉机关直接解除张某供述,根据证人证言认定本案生意枪枝产生在2000年前后,法院经审理认为,除证人证言外,并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证据予以左证,在不克不及完全解除两名被告人供述真实性的条件下,全案证据尚不克不及到达彼此印证的证实水平,有关生意枪枝行动产生时候的结论其实不具有独一性,法院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从有益于被告人的角度动身,认定张某、方某不法生意枪枝的行动产生在1993年,据此,该行动已过追诉时效刻日且不是必需追诉的,法院终究依法裁定本案终止审理。
三是从解除公道思疑的角度来看,假如法官不克不及够构成心里确信,就该当对峙疑罪从无。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明白划定,证据确切、充实,该当合适的前提之一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解除公道思疑。在全案证据能彼此印证的条件下,还需要存眷是不是可以或许解除其他公道思疑。解除公道思疑的进程也是心证构成的进程,在证据的掌控上,表现为疑点解除法或矛盾解除法,有矛盾就有可疑的地方,在某些案件中,即便全案证据可以或许彼此印证,也不克不及解除案发具有其他可能性,需要我们用思疑的目光对矛盾和疑点进行证伪。如案发现场发现的第三人血迹等其他陈迹,司法机关必需对该陈迹进行充实的查证和申明,解除公道思疑,不然将直接影响事实的认定。因而可知,操纵印证证实的方式梳理全案证据,是对案件证实系统进行正面的、积极的建构,而应用解除公道思疑的方式对全案证据的矛盾和疑点进行验证、证伪,则是对全案证实系统进行背面的、消极的解构。两种方式相辅相成,付叉应用,有助于从分歧角度、以分歧体例阐发查验证据,提高事实认定的正确性。
四是唯一被告人供述的环境下,没有其他在案证据可以或许彼此印证的,该当对峙疑罪从无。起首,从被告人供述的性质来看,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的对象,存在子虚供述的念头或压力,供述较强的主不雅性也致使供述的子虚性极年夜,是以在唯一供述否定环境下,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其次,从彼此印证的模式来看,认定犯法事实最少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证据,这就需要在案的要害性证据之间该当可以或许彼此印证,唯一供述,却没有其他在案证据对其供述予以支持的,不合适彼此印证的道理,孤证不克不及定案。最后,无庸置疑,唯一供述也不克不及解除案件的公道思疑,使法官构成心里确信。
综上,疑罪从无是法治精力在司法案件的具体表现,在审讯实践中,需要我们对具体案件从证据审查和证实尺度角度进行严酷掌控,严酷贯彻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原则,让公允公理以看得见的体例实现。
(作者单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纂: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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