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怙恃将其房产赠与女儿 儿子疑有作假不愿过户
法院认定受赠人可依法获得响应财富
2012-11-14 09:12:30 | 来历:人民法院报 | 作者:顾建兵 杨 盛
因与儿子积怨较深,十多年不相来往,父亲在归天前立遗言把名下房产份额赠与女儿,母亲也写了书面赠与书,暗示将衡宇的另外一半产权也一并赠与。没料儿子却以遗言上的签名并不是是父亲所签为由不愿共同过户。无奈之下,女儿拿着遗言和赠与书将母亲和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争议衡宇归其一人所有。
11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衡宇所有权确认胶葛案作出终审讯决,确认原告郭云已获涉案衡宇50%的所有权份额。
现年76岁的李老太与郭某育有儿子郭力和女儿郭云。十多年前,因家庭杂事产生矛盾,郭力与怙恃发生积怨,互不交往。几年前,老两口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小建筑面积住房,挂号在郭某一人名下。
跟着身体不竭衰老,郭某在日常上一向依靠于女儿的顾问。2008年2月底,患多种疾病的郭某自知光阴无多,请律师代写了一份遗言,暗示在其过世后,将其名下房产份额部门赠与郭云,并在律师、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现场见证下签名、按了手印。一个月后,郭某归天。
因儿子郭力十余年未与怙恃来往,且在父亲得病住院时代从将来探望,2011年7月,与女儿配合日常的李老太也签订了一份书面赠与书,将衡宇中归其所有的另外一半产权也赠与了女儿。当郭云拿着父亲的遗言和母亲的赠与书打点变动挂号时,被奉告需要供给所有正当继续人打点的继续公证或法院简直权判决方可打点。郭云来找郭力,遭到谢绝。无奈之下,郭云把母亲和弟弟一路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郭力辩称,遗言上并不是父亲的亲笔签名。在闭庭后,郭力提出鉴定争取,并供给了父亲在另案诉讼材猜中的签名。李老太则暗示,简直将争议衡宇中归她所有的部门赠与了女儿,赞成女儿提出简直权要求。
为了证实遗言的真实性,郭云争取当日见证的律师、大夫及护士长到庭作证。律师、大夫均证实当日郭某神志清晰,在听他人宣读完遗言详情后,在遗言上签字确认。护士长则暗示没有就地看见郭某签字,但知道遗言的根基详情,亲眼看见郭某在遗言上按了手印,且是她本人去取的印泥。同时,大夫还证实,他曾屡次提示郭某应将儿子郭力叫来,但郭某每次说起儿子均破口年夜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我国继续律例定公民可以立遗言处罚以个人名义财富。本案涉案衡宇是郭某佳耦共有财富,郭某有权对此中一半产权进行处罚。本案争议核心是该份遗言的真实性问题,即郭某签名是不是为其本人所写。对此,作为见证人的律师和大夫均出庭证实遗言系郭某真实意思,并证实了签字的细节。护士长也证实了该份遗言详情的真实性和郭父按印的真实性。斟酌到那时郭某的病情已很严重,其签名较泛泛潦草,运笔较轻也属正常。在被告郭力未能提出任何辩驳根据的环境下,对字迹进行鉴定亦无需要,故认定该遗言真实有用。
原告作为遗言受赠人,有权依法获得受遗赠的衡宇。而郭母的赠与行动只有在现实实行后才发生法律效率,因未打点响应的所有权转移挂号手续,该部门物权还没有现实转移。故对原告确认该部门物权的要求,法院不予撑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郭力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讯决认定事实清晰,合用法律准确,遂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法官提示■
规范立遗言 往后少胶葛
吕 敏 郭建雷
最近几年来,跟着房价年夜幅增值和城市扶植的快速成长,触及衡宇简直权、继续胶葛案件较着增多,特别以拆迁房产继续为焦点的遗言继续案件增添最为较着。此中,未立遗言或所立遗言不明是激发争议的一个主要缘由。
按照我国继续法第十七条划定,遗言继续,包罗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灌音遗言、口头遗言五种景象。此中公证遗言效率最高,口头遗言只有在求助紧急环境下才可以立,在求助紧急环境消除后,遗言人可以或许用书面或灌音情势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失效。本案中所立遗言即为代书遗言。该遗言订立人在见证签字时脑筋苏醒,遗言详情是本身真实意思暗示,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字,情势要件亦合适法律划定,所以正当有用。
为避免遗言往后激发没必要要的麻烦和胶葛,该案一审承法子官陈伟提示,白叟为死后事订立遗言时应留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见证人要合适法定前提。遗言人订立代书遗言、灌音遗言、口头遗言时都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与继续人和受遗赠人没有益害关系、非继续人或受遗赠人本人。二是遗言是可以撤消的。白叟必需注明赠与撤消权,当后代或抚养人不实行义务时,白叟可以撤消赠与,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行使撤消官僚留意法按期限。白叟该当在知道或该当知道撤消缘由之日起一年熟行使。三是公证遗言法律效率最高。法律划定,自书、代书、灌音、口头遗言,不得撤消、变动公证遗言。
11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衡宇所有权确认胶葛案作出终审讯决,确认原告郭云已获涉案衡宇50%的所有权份额。
现年76岁的李老太与郭某育有儿子郭力和女儿郭云。十多年前,因家庭杂事产生矛盾,郭力与怙恃发生积怨,互不交往。几年前,老两口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小建筑面积住房,挂号在郭某一人名下。
跟着身体不竭衰老,郭某在日常上一向依靠于女儿的顾问。2008年2月底,患多种疾病的郭某自知光阴无多,请律师代写了一份遗言,暗示在其过世后,将其名下房产份额部门赠与郭云,并在律师、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现场见证下签名、按了手印。一个月后,郭某归天。
因儿子郭力十余年未与怙恃来往,且在父亲得病住院时代从将来探望,2011年7月,与女儿配合日常的李老太也签订了一份书面赠与书,将衡宇中归其所有的另外一半产权也赠与了女儿。当郭云拿着父亲的遗言和母亲的赠与书打点变动挂号时,被奉告需要供给所有正当继续人打点的继续公证或法院简直权判决方可打点。郭云来找郭力,遭到谢绝。无奈之下,郭云把母亲和弟弟一路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郭力辩称,遗言上并不是父亲的亲笔签名。在闭庭后,郭力提出鉴定争取,并供给了父亲在另案诉讼材猜中的签名。李老太则暗示,简直将争议衡宇中归她所有的部门赠与了女儿,赞成女儿提出简直权要求。
为了证实遗言的真实性,郭云争取当日见证的律师、大夫及护士长到庭作证。律师、大夫均证实当日郭某神志清晰,在听他人宣读完遗言详情后,在遗言上签字确认。护士长则暗示没有就地看见郭某签字,但知道遗言的根基详情,亲眼看见郭某在遗言上按了手印,且是她本人去取的印泥。同时,大夫还证实,他曾屡次提示郭某应将儿子郭力叫来,但郭某每次说起儿子均破口年夜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我国继续律例定公民可以立遗言处罚以个人名义财富。本案涉案衡宇是郭某佳耦共有财富,郭某有权对此中一半产权进行处罚。本案争议核心是该份遗言的真实性问题,即郭某签名是不是为其本人所写。对此,作为见证人的律师和大夫均出庭证实遗言系郭某真实意思,并证实了签字的细节。护士长也证实了该份遗言详情的真实性和郭父按印的真实性。斟酌到那时郭某的病情已很严重,其签名较泛泛潦草,运笔较轻也属正常。在被告郭力未能提出任何辩驳根据的环境下,对字迹进行鉴定亦无需要,故认定该遗言真实有用。
原告作为遗言受赠人,有权依法获得受遗赠的衡宇。而郭母的赠与行动只有在现实实行后才发生法律效率,因未打点响应的所有权转移挂号手续,该部门物权还没有现实转移。故对原告确认该部门物权的要求,法院不予撑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郭力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讯决认定事实清晰,合用法律准确,遂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法官提示■
规范立遗言 往后少胶葛
吕 敏 郭建雷
最近几年来,跟着房价年夜幅增值和城市扶植的快速成长,触及衡宇简直权、继续胶葛案件较着增多,特别以拆迁房产继续为焦点的遗言继续案件增添最为较着。此中,未立遗言或所立遗言不明是激发争议的一个主要缘由。
按照我国继续法第十七条划定,遗言继续,包罗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灌音遗言、口头遗言五种景象。此中公证遗言效率最高,口头遗言只有在求助紧急环境下才可以立,在求助紧急环境消除后,遗言人可以或许用书面或灌音情势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失效。本案中所立遗言即为代书遗言。该遗言订立人在见证签字时脑筋苏醒,遗言详情是本身真实意思暗示,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字,情势要件亦合适法律划定,所以正当有用。
为避免遗言往后激发没必要要的麻烦和胶葛,该案一审承法子官陈伟提示,白叟为死后事订立遗言时应留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见证人要合适法定前提。遗言人订立代书遗言、灌音遗言、口头遗言时都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与继续人和受遗赠人没有益害关系、非继续人或受遗赠人本人。二是遗言是可以撤消的。白叟必需注明赠与撤消权,当后代或抚养人不实行义务时,白叟可以撤消赠与,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行使撤消官僚留意法按期限。白叟该当在知道或该当知道撤消缘由之日起一年熟行使。三是公证遗言法律效率最高。法律划定,自书、代书、灌音、口头遗言,不得撤消、变动公证遗言。
责任编纂: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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