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讯 > 民事案件
河南一男人15万存3年剩1分 将邮储银行告上法庭
2012-10-31 15:31:46 | 来历:年夜河网 | 作者:宋向乐
“我已把邮政储蓄银行告上法庭了,固然已开庭,但一个月曩昔了,仍是没有判决。”10月30日,年夜河网曾报导过的《驻马店一男人15万存入邮政储蓄银行3年半 取钱时仅剩1分》事务当事人的弟弟刘红喜给年夜河网记者打电话咨询话说。
15万存入邮政储蓄银行 取钱时仅剩1分
2012年7月16日上午,驻马店上蔡县西年夜街邮政储蓄银行门前有两人手及第着“还我儿救命钱”的牌子进行维权,旁边堆积了浩繁围不雅大众。
举牌维权的是上蔡县百尺乡苑店村小刘庄村民刘双喜,他年仅14岁的儿子刘亚磊2008年产生车祸后获灭亡补偿金12万元,2009年3月29日,刘双喜和弟弟刘红喜将12万元的补偿金存入上蔡县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7月17日,刘双喜又将3万元积储存入该账号。
2012年3月25日,得了脑梗塞的刘双喜需要用钱看病,弟弟刘红喜到西年夜街邮政储蓄银行取款,发现卡里竟只剩下一分钱了。
刘双喜在银行几回扣问刘红喜是否是取走了钱,刘红喜判断地对峙本身没有动过这笔钱。刘红喜为了证实钱不是本身取走的,就地拨打了110报警。因为涉案金额较年夜,接到报警的上蔡县公安局南街派出所将案件移付到了县刑警年夜队。
银行方面供给的对账单显示,2009年3月29日刘双喜存入现金金额不是12万元,而是11.4万元,4月21日一次性取走了12万元。对别的的6000元银行没有任何记实。2009年7月17日刘双喜存入的3万元,在当日同前次存款发生的利钱27.61元一并被人取走30027.6元,余额只有1分。两次取款的体例均是用存折取走。对此,刘红喜坚称,那时本身存款时底子就没有打点存折,而只是将钱存到了银行卡上。
法院已开庭审讯但未判决,银行方称初期视频资料已笼盖
“法院已开庭审讯了,但一个多月曩昔了,也没有判决。”刘红喜说,“我思疑邮政储蓄银行所开的发票及存款凭证或为捏造。”刘红喜称本身已拿了一些单据做鉴定。
驻马店上蔡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崔东方告知记者,“对方告上法院是他们的权利。”当记者提出可否调出那时的视频监控分辨取款人时,崔东方暗示,邮政储蓄银行的视频监控资料最长只能保留三个月,三个月后初期的资料就会被笼盖。“假如能看视频监控,本相固然会一清二白,但惋惜时候已曩昔太久了。”
据早前上蔡县人民当局关于该事务的答复称,“上蔡县公安局侦缉队收集了客户的字迹,并于5月11日将取款字迹和现场收集字迹送付驻马店市查察院进行字迹鉴定,认定取款字迹和现场收集字迹一致。前因后果国度公安部字迹鉴定成果认定,产生在3月27日邮储银行上蔡县西年夜街支行储户反应的“15万元存款丢掉”事务终究尘埃落定:取款人系客户本人。今朝,当事人所触及的有关问题公安部分正在依法处置中。”但刘氏兄弟对该答复中的字迹认定成果其实不认可。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数名律师。律师暗示,“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通常为没问题的。可是假如对照材料仅仅是被告就地书写的应当还不敷,最好是被告之前所书写的寄存在第三方的材料,例如人事档案等。”
15万存入邮政储蓄银行 取钱时仅剩1分
2012年7月16日上午,驻马店上蔡县西年夜街邮政储蓄银行门前有两人手及第着“还我儿救命钱”的牌子进行维权,旁边堆积了浩繁围不雅大众。
举牌维权的是上蔡县百尺乡苑店村小刘庄村民刘双喜,他年仅14岁的儿子刘亚磊2008年产生车祸后获灭亡补偿金12万元,2009年3月29日,刘双喜和弟弟刘红喜将12万元的补偿金存入上蔡县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7月17日,刘双喜又将3万元积储存入该账号。
2012年3月25日,得了脑梗塞的刘双喜需要用钱看病,弟弟刘红喜到西年夜街邮政储蓄银行取款,发现卡里竟只剩下一分钱了。
刘双喜在银行几回扣问刘红喜是否是取走了钱,刘红喜判断地对峙本身没有动过这笔钱。刘红喜为了证实钱不是本身取走的,就地拨打了110报警。因为涉案金额较年夜,接到报警的上蔡县公安局南街派出所将案件移付到了县刑警年夜队。
银行方面供给的对账单显示,2009年3月29日刘双喜存入现金金额不是12万元,而是11.4万元,4月21日一次性取走了12万元。对别的的6000元银行没有任何记实。2009年7月17日刘双喜存入的3万元,在当日同前次存款发生的利钱27.61元一并被人取走30027.6元,余额只有1分。两次取款的体例均是用存折取走。对此,刘红喜坚称,那时本身存款时底子就没有打点存折,而只是将钱存到了银行卡上。
法院已开庭审讯但未判决,银行方称初期视频资料已笼盖
“法院已开庭审讯了,但一个多月曩昔了,也没有判决。”刘红喜说,“我思疑邮政储蓄银行所开的发票及存款凭证或为捏造。”刘红喜称本身已拿了一些单据做鉴定。
驻马店上蔡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崔东方告知记者,“对方告上法院是他们的权利。”当记者提出可否调出那时的视频监控分辨取款人时,崔东方暗示,邮政储蓄银行的视频监控资料最长只能保留三个月,三个月后初期的资料就会被笼盖。“假如能看视频监控,本相固然会一清二白,但惋惜时候已曩昔太久了。”
据早前上蔡县人民当局关于该事务的答复称,“上蔡县公安局侦缉队收集了客户的字迹,并于5月11日将取款字迹和现场收集字迹送付驻马店市查察院进行字迹鉴定,认定取款字迹和现场收集字迹一致。前因后果国度公安部字迹鉴定成果认定,产生在3月27日邮储银行上蔡县西年夜街支行储户反应的“15万元存款丢掉”事务终究尘埃落定:取款人系客户本人。今朝,当事人所触及的有关问题公安部分正在依法处置中。”但刘氏兄弟对该答复中的字迹认定成果其实不认可。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数名律师。律师暗示,“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通常为没问题的。可是假如对照材料仅仅是被告就地书写的应当还不敷,最好是被告之前所书写的寄存在第三方的材料,例如人事档案等。”
责任编纂: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绚丽70年奋斗新时期要案..
踢群第一案一审落槌 莱..
安徽界首法院成功调整一..
安徽肥东法院调整一路房..
“微信”商标又被“蹭”..
“蓝色风暴”胜诉百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