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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代领工资 字迹鉴定措辞
2011-11-08 09:09:43
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讯 (刘佩) 2009年,邹某告退分开了本身供职的保安公司。2011年,该保安公司称邹某在公司时,曾代领同事周某两个月的工资共1700元,且拒不付还,公司屡次索要未果,遂以不妥得利为由将邹某告状至法院。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该保安公司诉称,邹某在公司时是保安队队长,曾屡次为他人代领工资,也没出过甚么问题。但公司本年收到周某的陈述说邹某于2009年七月、八月代领了他的工资,但没有付还给他,但愿公司予以解决。公司经查明该两月工资领取表上确有“邹某代领”的字样,遂屡次索要,但邹某坚称本身没有代领,拒不返还,公司无奈将邹某诉至法院。
在答辩时代,邹某争取字迹鉴定,密云法院遂以摇号的体例肯定由海淀区某鉴定公司进行字迹鉴定,鉴定结论为确系邹某本人书写。
庭审中,邹某照旧对峙认为“邹某代领”字样非其本人填写,且该鉴定公司位于海淀区,而保安公司也位于海淀区,该字迹鉴定的结论可能有掉公道。
经法院审理认为,保安公司的证据已构成证据链条,而邹某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或许撑持本身的主张,因客不雅事实没法还原,法院审理只能根据经证据显示出来的法律事来实判定案情本相。经法院认定,字迹鉴定真实靠得住,邹某确系不妥得利。最后,在法院主持调整下,邹某与保安公司告竣调整合同,商定于2011年11月底返还不妥所得1700元。
该保安公司诉称,邹某在公司时是保安队队长,曾屡次为他人代领工资,也没出过甚么问题。但公司本年收到周某的陈述说邹某于2009年七月、八月代领了他的工资,但没有付还给他,但愿公司予以解决。公司经查明该两月工资领取表上确有“邹某代领”的字样,遂屡次索要,但邹某坚称本身没有代领,拒不返还,公司无奈将邹某诉至法院。
在答辩时代,邹某争取字迹鉴定,密云法院遂以摇号的体例肯定由海淀区某鉴定公司进行字迹鉴定,鉴定结论为确系邹某本人书写。
庭审中,邹某照旧对峙认为“邹某代领”字样非其本人填写,且该鉴定公司位于海淀区,而保安公司也位于海淀区,该字迹鉴定的结论可能有掉公道。
经法院审理认为,保安公司的证据已构成证据链条,而邹某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或许撑持本身的主张,因客不雅事实没法还原,法院审理只能根据经证据显示出来的法律事来实判定案情本相。经法院认定,字迹鉴定真实靠得住,邹某确系不妥得利。最后,在法院主持调整下,邹某与保安公司告竣调整合同,商定于2011年11月底返还不妥所得1700元。
责任编纂: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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