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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鉴定让他瓜别离人地盘抵偿金的好梦幻灭
2009-02-06 14:37:47 | 来历: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 | 作者:李剑峰
看着他人领到了地盘增值抵偿款,广西天峨县坡结乡的龙明超起了贪心之心,因而龙明超将他人零丁经营的地盘谎称是合股经营,诉讼要求朋分一半的抵偿款。一审,龙明超赢了。可是,二审的字迹鉴定让龙明超的假话无所遁形,他的贪财梦也一举幻灭。
村屯分派抵偿金,龙明超曾确认讼争地的经营权人是郭品源
龙明超与郭品源均是天峨县坡结村夫,他们地点村屯的荒山没有承包或朋分到户,实施“谁有能力谁开、谁有能力谁种、谁种归谁所有”的原则。在龙潭水库建坝蓄水后,天峨县坡结乡的部门地盘被沉没。依照测量得的被沉没地盘建筑面积,国度依法抵偿相干支出给龙明超和郭品源地点的村屯,再由村屯分派到户或到以个人名义。
贪婪不让龙明超打起了郭品源抵偿金的歪主张
2007年8月25日,龙明超与郭品源地点村屯的村民会商本屯被沉没陡坡地的抵偿现金分派方案。分派方案做出后,包罗龙明超在内的全屯成年大众均在上面签名,确认了被沉没的本案讼争的13亩陡坡地是郭品源开垦构成并莳植油桐林,地盘增值部门的抵偿金37921元属郭品源享有。
分派份额较少的龙明超这时候看着郭品源的近4万元,眼红了!龙明超屡次向村、乡谎称,分派方案上的签字不是本身亲笔签名,且分派方案的会商是在年夜部门大众及龙明超本人不在场的环境下经由过程的。在此环境下,龙明超将郭品源诉至法院,要求等分郭品源名下所得的沉没抵偿款37921元,并由郭品源承当本案诉讼费。
一审进程中,因为龙明超撮合到一帮证报酬本身作证,证实讼争地是龙明超、郭品源二人合股开垦而成;郭品源能证实是本身独自开垦讼争地的证人不多,且与郭品源均有必然亲戚关系。在龙明超否定本身在分派方案上签名和大都证人证实开会没几多参加的环境下,一审法院认定:1998年至1999年头,龙明超和郭品源两户口头商定在本屯的关里对面山脚处拓荒种玉米,龙明超和郭品源所开垦的合股荒地为13亩,依照龙滩电站抵偿尺度,该合股荒地应得抵偿款37921元。由此,该院判决:郭品源付给龙明超龙滩库区沉没抵偿款18961元。
一审宣判后,郭品源提起上诉。
在决议进行字迹鉴定前,龙明超畏缩了
河池市中级法院审查发现,两边都有证人证言,虽然龙明超方的证人证言优势更年夜,但不克不及必定证实的就是正确的法律事实,本案要证实案件事实的要害在于——在分派方案上的签名,假如是龙明超亲笔所签,其诉讼要求就无理;假如不是其亲笔所签,则事实该当偏向于龙明超的诉称。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在召集两边当事人到一路时,申明了字迹鉴定的主要性,并收罗两边是不是要争取字迹鉴定。龙明超回覆相当爽利:鉴定!怎样不鉴定?不是我签的,怎样鉴定我都不怕!郭品源也赞成争取鉴定。
在办案人员12月份到天峨要求他们提出鉴定争取和预付鉴定费时,郭品源很快地协助办案人员办妥了手续;可是,龙明超找了各种捏词推诿办案人员。最后,在不能不硬着头皮跟办案人员碰头时,龙明超又捏词家里没有钱,没法预付鉴定费。在再次扣问分派方案上的签名是不是本身亲笔所签时,龙明超改变了语气,说时候久了、记不清了。
鉴定结论让龙明超的假话无所遁形,郭品源维权成功
虽然在龙明超谢绝争取鉴定、事实方向于郭品源抗辩所称的环境下,河池市中级法院为了将案件办成铁案,仍是拜托有天资的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间进行了字迹鉴定。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间对龙明超的字迹进行鉴定后的结论为:分派方案上的“龙明超”签名是龙明超本身所写。河池市按照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间的这一鉴定结论和郭品源的证人证言,认定被沉没的13亩陡坡地是郭品源本身而不是与龙明超合股开垦构成,该地盘增值抵偿金37921元应归郭品源享有。是以,该院于2009年2月5日进行了终审改判:1、撤消天峨县人民法院一审讯决;2、驳回龙明超的诉讼要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77元(龙明超已预付),由龙明超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7元(郭品源已预付),由龙明超承担;字迹鉴定费1060元(郭品源已预付),由龙明超承担。
村屯分派抵偿金,龙明超曾确认讼争地的经营权人是郭品源
龙明超与郭品源均是天峨县坡结村夫,他们地点村屯的荒山没有承包或朋分到户,实施“谁有能力谁开、谁有能力谁种、谁种归谁所有”的原则。在龙潭水库建坝蓄水后,天峨县坡结乡的部门地盘被沉没。依照测量得的被沉没地盘建筑面积,国度依法抵偿相干支出给龙明超和郭品源地点的村屯,再由村屯分派到户或到以个人名义。
贪婪不让龙明超打起了郭品源抵偿金的歪主张
2007年8月25日,龙明超与郭品源地点村屯的村民会商本屯被沉没陡坡地的抵偿现金分派方案。分派方案做出后,包罗龙明超在内的全屯成年大众均在上面签名,确认了被沉没的本案讼争的13亩陡坡地是郭品源开垦构成并莳植油桐林,地盘增值部门的抵偿金37921元属郭品源享有。
分派份额较少的龙明超这时候看着郭品源的近4万元,眼红了!龙明超屡次向村、乡谎称,分派方案上的签字不是本身亲笔签名,且分派方案的会商是在年夜部门大众及龙明超本人不在场的环境下经由过程的。在此环境下,龙明超将郭品源诉至法院,要求等分郭品源名下所得的沉没抵偿款37921元,并由郭品源承当本案诉讼费。
一审进程中,因为龙明超撮合到一帮证报酬本身作证,证实讼争地是龙明超、郭品源二人合股开垦而成;郭品源能证实是本身独自开垦讼争地的证人不多,且与郭品源均有必然亲戚关系。在龙明超否定本身在分派方案上签名和大都证人证实开会没几多参加的环境下,一审法院认定:1998年至1999年头,龙明超和郭品源两户口头商定在本屯的关里对面山脚处拓荒种玉米,龙明超和郭品源所开垦的合股荒地为13亩,依照龙滩电站抵偿尺度,该合股荒地应得抵偿款37921元。由此,该院判决:郭品源付给龙明超龙滩库区沉没抵偿款18961元。
一审宣判后,郭品源提起上诉。
在决议进行字迹鉴定前,龙明超畏缩了
河池市中级法院审查发现,两边都有证人证言,虽然龙明超方的证人证言优势更年夜,但不克不及必定证实的就是正确的法律事实,本案要证实案件事实的要害在于——在分派方案上的签名,假如是龙明超亲笔所签,其诉讼要求就无理;假如不是其亲笔所签,则事实该当偏向于龙明超的诉称。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在召集两边当事人到一路时,申明了字迹鉴定的主要性,并收罗两边是不是要争取字迹鉴定。龙明超回覆相当爽利:鉴定!怎样不鉴定?不是我签的,怎样鉴定我都不怕!郭品源也赞成争取鉴定。
在办案人员12月份到天峨要求他们提出鉴定争取和预付鉴定费时,郭品源很快地协助办案人员办妥了手续;可是,龙明超找了各种捏词推诿办案人员。最后,在不能不硬着头皮跟办案人员碰头时,龙明超又捏词家里没有钱,没法预付鉴定费。在再次扣问分派方案上的签名是不是本身亲笔所签时,龙明超改变了语气,说时候久了、记不清了。
鉴定结论让龙明超的假话无所遁形,郭品源维权成功
虽然在龙明超谢绝争取鉴定、事实方向于郭品源抗辩所称的环境下,河池市中级法院为了将案件办成铁案,仍是拜托有天资的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间进行了字迹鉴定。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间对龙明超的字迹进行鉴定后的结论为:分派方案上的“龙明超”签名是龙明超本身所写。河池市按照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间的这一鉴定结论和郭品源的证人证言,认定被沉没的13亩陡坡地是郭品源本身而不是与龙明超合股开垦构成,该地盘增值抵偿金37921元应归郭品源享有。是以,该院于2009年2月5日进行了终审改判:1、撤消天峨县人民法院一审讯决;2、驳回龙明超的诉讼要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77元(龙明超已预付),由龙明超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7元(郭品源已预付),由龙明超承担;字迹鉴定费1060元(郭品源已预付),由龙明超承担。
责任编纂: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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