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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人"杨彦明暂逃极刑
2007-06-06 09:42:36 | 来历:新华网-京华时报 | 作者:王阳
记者昨天得悉,有“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人”之称的杨彦明,近日暂逃死刑。
杨彦明是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司理。2005年12月13日,市一中院认定其贪污、调用公款罪名成立,一审讯处其死刑。
本年5月15日此案二审落槌,北京高院以原审讯决“部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消
原判,并发还重审。
据悉,本年5月15日,北京高院对杨彦明贪污、调用公款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当天9时摆布,连结着一向“双眼微闭”的受审神气,杨彦明被法警带上了北京高院的刑事法庭。旁听席上,站立着杨彦明的七八名近亲属。据悉,认为杨彦明的二审讯决“凶多吉少”,他们特地从东北赶来,预备在死刑履行前看杨彦明“最后一面”。
当天的判决令良多人不测———二审讯决认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杨彦明犯贪污罪、调用公款罪,“部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消,并发还重审。
据悉,听到这一成果后,杨彦明忽然展开了眼睛,愣了一会儿,嘴边露出了一丝笑意。
据悉,二审成果之所以呈现突变,由多方面缘由配合促进。
其一在于,检方二审开庭时,缩减了指控数额,将一审指控的贪污6840万元减至6100余万元。
查察官就此当庭注释称,出于对死刑案件的稳重,他们在二审开庭前对400多张取款凭条进行了字迹鉴定。成果显示,此中11张并不是杨彦明的财政司理章蓉(同案被判6年)填写,是以也就没法认定这11张取款凭条中的钱是不是终究被杨彦明浪费。但检方同时强调,“贪污数额的削减,其实不影响死刑的量刑”。
第二方面的缘由则在于,杨彦明的二审律师许昔龙、钱列阳开庭时提出,6000余万元巨额公款去向也未查清,冒然将杨彦明处死,“晦气于查清杨彦明犯法的本相”。
另外,许昔龙等人在法庭上还提出,指控杨彦明犯有如斯年夜数额贪污的罪证均来自其财政司理章蓉,属于孤证;而数额也“忽年夜忽小”,是以判人死刑,“不敷稳重”。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两位律师,但他们均不肯对宣判成果颁发观点。
专家说法
若揭破揭发则有不死可能
发还重审,意味着甚么?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心民族年夜学法学传授田小穹。
他注释说,在这里,发还重审在法律上意味着下级法院应“解除檀卷中存在的疑点”,需要时还要“查清巨额赃款的去向”,“但不料味着,杨彦明一天不交代巨款着落,法院就一天不克不及判处其死刑”。
他阐发说,这里的查清犯法事实,其实不是说拒不交代就查不清了,只要其他相干疑点解除,证实其犯法的证据确实、充实,一样可以科罪量刑。
“固然,再次审理也有不判死刑的可能。假如说杨彦明在此进程中,揭发揭破了其他人员的犯法事实,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重年夜建功’等法定从轻情节,酌情斟酌是不是有需要判其死刑当即履行。”
案件回放
2004年年头,杨彦明被调往总公司任职。昔时4月23日,一向迟延交代有关财政手续的杨彦明先是割腕自杀,但躺了泰半天也没死成。随后,杨彦明打开煤气开关,制造了一场煤气爆炸变乱,但双手、脸部多处烧伤的杨彦明仍然未死。发现杨的这一异常行为后,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报案。
检方很快查明,在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间,杨彦明背规从营业部账户内提取了7200余万元现金。平均每个月取钱10次摆布,每次少则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对这7200余万元的去向,杨彦明一概以“记不清晰了,都为公众用了”作答,并始终谢绝回想“用钱的具体前因后果”。
2005年12月13日,一审讯决认定,杨彦明贪污6850余万元、调用公款2500余万元,二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杨彦明是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司理。2005年12月13日,市一中院认定其贪污、调用公款罪名成立,一审讯处其死刑。
本年5月15日此案二审落槌,北京高院以原审讯决“部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消
原判,并发还重审。
据悉,本年5月15日,北京高院对杨彦明贪污、调用公款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当天9时摆布,连结着一向“双眼微闭”的受审神气,杨彦明被法警带上了北京高院的刑事法庭。旁听席上,站立着杨彦明的七八名近亲属。据悉,认为杨彦明的二审讯决“凶多吉少”,他们特地从东北赶来,预备在死刑履行前看杨彦明“最后一面”。
当天的判决令良多人不测———二审讯决认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杨彦明犯贪污罪、调用公款罪,“部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消,并发还重审。
据悉,听到这一成果后,杨彦明忽然展开了眼睛,愣了一会儿,嘴边露出了一丝笑意。
据悉,二审成果之所以呈现突变,由多方面缘由配合促进。
其一在于,检方二审开庭时,缩减了指控数额,将一审指控的贪污6840万元减至6100余万元。
查察官就此当庭注释称,出于对死刑案件的稳重,他们在二审开庭前对400多张取款凭条进行了字迹鉴定。成果显示,此中11张并不是杨彦明的财政司理章蓉(同案被判6年)填写,是以也就没法认定这11张取款凭条中的钱是不是终究被杨彦明浪费。但检方同时强调,“贪污数额的削减,其实不影响死刑的量刑”。
第二方面的缘由则在于,杨彦明的二审律师许昔龙、钱列阳开庭时提出,6000余万元巨额公款去向也未查清,冒然将杨彦明处死,“晦气于查清杨彦明犯法的本相”。
另外,许昔龙等人在法庭上还提出,指控杨彦明犯有如斯年夜数额贪污的罪证均来自其财政司理章蓉,属于孤证;而数额也“忽年夜忽小”,是以判人死刑,“不敷稳重”。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两位律师,但他们均不肯对宣判成果颁发观点。
专家说法
若揭破揭发则有不死可能
发还重审,意味着甚么?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心民族年夜学法学传授田小穹。
他注释说,在这里,发还重审在法律上意味着下级法院应“解除檀卷中存在的疑点”,需要时还要“查清巨额赃款的去向”,“但不料味着,杨彦明一天不交代巨款着落,法院就一天不克不及判处其死刑”。
他阐发说,这里的查清犯法事实,其实不是说拒不交代就查不清了,只要其他相干疑点解除,证实其犯法的证据确实、充实,一样可以科罪量刑。
“固然,再次审理也有不判死刑的可能。假如说杨彦明在此进程中,揭发揭破了其他人员的犯法事实,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重年夜建功’等法定从轻情节,酌情斟酌是不是有需要判其死刑当即履行。”
案件回放
2004年年头,杨彦明被调往总公司任职。昔时4月23日,一向迟延交代有关财政手续的杨彦明先是割腕自杀,但躺了泰半天也没死成。随后,杨彦明打开煤气开关,制造了一场煤气爆炸变乱,但双手、脸部多处烧伤的杨彦明仍然未死。发现杨的这一异常行为后,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报案。
检方很快查明,在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间,杨彦明背规从营业部账户内提取了7200余万元现金。平均每个月取钱10次摆布,每次少则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对这7200余万元的去向,杨彦明一概以“记不清晰了,都为公众用了”作答,并始终谢绝回想“用钱的具体前因后果”。
2005年12月13日,一审讯决认定,杨彦明贪污6850余万元、调用公款2500余万元,二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责任编纂: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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