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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动收条需要逃帐 测谎报告揭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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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动收据想逃帐 测谎陈述揭本相
2003-08-01 15:28:46 | 来历:公理网 | 作者:崔荣涛
  近日,自作伶俐动改收据金额来逃帐,却被测谎陈述揭出本相的王连全被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判处败诉。王连全应付出赵宝学加工费4640元,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由王连全承当。

  2001年3月24日,同为莒县人的赵宝学与王连全签定为其加工钢筋的合同。工程落成后,经结算加工费总计4840元。随后,赵宝学向王连全索要工程款,但均遭到拒付,遂告状到法院要求王连全付出支出4840元。

  法庭上,王连全辩称:2001年11月22日,本身已经由过程原告之弟赵宝森付出加工费4200元,并有收据为证,今朝只亏欠640元。当王连全出示该收据时,赵宝森当即提出贰言,称其仅收到被告现金200元,而非4200元,条中标明的“4”系被告自行添加。为此,原、被告均争取字迹鉴定。经相干部分鉴定,此条系铅笔所写,故没法作出判定。法院鉴此,遂拜托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对赵宝森进行心理测试。结论认为赵宝森所称“本身仅收到王连全现金200元,而非4200元”是老实的,而王的说法例是大话。
责任编纂: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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