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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缠诉达十年 鉴定结论辨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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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缠诉达十年 鉴定结论辨真伪
2003-06-05 16:35:02
     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讯 (向波)  日前,通江法院审讯监视庭审结一路捏造证据缠诉达十年的民事案件,在肃静的国徽和科学的鉴定结论眼前,被告许某终究垂头服判。  

    许某系通江县三溪乡金碑村人,在家中设摊为通江县广纳供销合作社代销生资、百货等,因拖欠货款,于1993年4月被供销社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同月由通江法院原广纳法庭审理终结,判令被告许某当即了偿原告广纳供销合作社货款2700余元,并付出现金利钱。宣判后,被告许某不服,以货款已全数付清为由上诉于达川地域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保持原判,许某仍不服。在巴中地域建市后,许又向巴中中院申述,巴中中院以事实不清撤消原1、二审讯决,发还重审。许对重审讯决还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中院又以事实不清发还重审。该案成了一个典型的“烧饼案”. 

   本年初,通江法院审监庭立案后,拜托管帐审计部分对两边的来往帐务进行鉴定,因时候长、帐务紊乱,审计部分没法作出鉴定结论。为查清事实,合议庭通知两边当事人庭前互换证据,被告许X出示了前数次庭审中未提付的证据, 即本案第三人广纳供销社三溪分社负责人李超书写的收条一份。李超提出贰言,认为被告供给的证据系捏造,并争取字迹鉴定。经拜托有关部分鉴定结论为: 收条的字迹不是李超书写。庭审中,许某虽提出贰言,但明白暗示不再争取从头鉴定。法院据此作出了保持一审讯决的判决。

   至此, 前后经1、二审6次庭审厂跨度十年的简单民事胶葛尘埃落定, 以被告许X败诉了结。对被告许某捏造证据,无理缠诉,严重侵扰诉讼秩序的行动依法应予惩办,鉴于其认错立场较好,诚肯接管攻讦教育,法院作出了免予处置的决议.
责任编纂: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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