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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调用公款78万 海南一搬家办主任被判20年
2003-03-13 13:57:27 | 来历:新华网 | 作者:晨晖
倍受读者存眷的原海口市玉沙村搬家办公室主任李庆咸涉嫌贪污公款57.5万元,调用公款78万元一案,近日一审审结。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贪污罪和调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褫夺政治权力4年,并处充公以个人名义财富10万元,还没有追缴的赃款赃物继续追缴。
得寸进尺的李庆咸
李庆咸,男,1954年7月17日生,汉族,海南省琼隐士,年夜专文化,原任海口市新埠岛开辟扶植总公司副总司理兼海口市玉沙搬家办主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7月,被告人李庆咸操纵其担负玉沙搬家办主任职务之便,以海口市玉沙搬家办的名义与其私家公司琼山兴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定一份假的《撤除衡宇合同》,指使他人在合同上签字,欺骗公款。并于昔时7月、11月份两次将39.5万元公款转到兴龙公司的账户,据为己有。
别的,在1999年1月至2000年2月间,被告人李庆咸以付出玉沙村17号地房东搬家费的名义,别离从琼山某地税所开回9张临商发票,随后,指使玉沙办的工作王某、李某等人别离填写报账单进行报销。王某等人填写好报账单后,连同临商发票一路付回被告人李庆咸处。李庆咸凭这些发票从搬家办共领取现金47万余元。除付出拆迁费给房东外,将此中的10万元放进本身的腰包。更加疯狂的是,直到1999年11月,玉沙村17号地的填土方工程已竣事,李庆咸仍以“填土方”的名义,到琼山某地税所开回一张8万元的临商发票,并再次让玉沙搬家办的王某填写报账单,以一样的手法将8万元据为已有。
法院还查明,1992年7月,被告人李庆咸欲以其弟的名义注册一家私家公司,但苦于注册现金不足。因而,指使玉沙搬家办出纳将78万元公款转入其私家账户,以后,凭仗银行开具的资信证实,以其弟的名义注册了私家公司“琼山兴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同年8月11日,被告人将其调用的78万元偿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庆咸身为国度工作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并吞公共财富,其行动已组成贪污罪,且认罪立场欠好,应依法重办。被告人李庆咸操纵职务之便,调用公款进行营利勾当,已组成调用公款罪,且数额庞大,应依法重办。据悉,被告人李庆咸对一审讯决不报,已提出上诉。
查询拜访组苦寻冲破口
李庆咸一案触及人员多,情节复杂,涉案金额数量庞大,是一路辣手的疑问案件。
海口市新华区查察院按照大众举报,对李庆咸的问题进行了初查。2001年5月,按照省纪委带领的唆使,海口市纪委正式立案查询拜访。但查询拜访工作一最先,办案便堕入迷惘:李庆咸已有所警悟和预备,没法寻觅冲破口。办案人员前因后果持久注意的查询拜访,终究发现玉沙办在1992年与以李庆咸弟弟李庆根为法人代表兴龙公司有年夜量现金进出。特别是一笔78万元的采办装备款疑点较年夜。
查询拜访组经到银行查询和查阅有关档案,发现从玉沙办转来78万元前,兴龙公司账户上没有任何现金,而这笔钱到账后,第三天便向本地工商部分打点了资信证实,这印证了这笔款是用于兴龙公司注册用的,利用时候只有17天。
且字迹鉴定,证实兴龙公司的注册挂号等手续均由李庆咸以其弟弟李庆根的名义一手筹办的。
打工仔摇身变法人
因而,查询拜访组深切李庆根的故乡查询拜访。发现李庆根发展在农村,1996年前曾在琼山十字路镇一汽车厂打工。后经李庆咸帮手,到海口租了一间铺面经营一些小生意。从查询拜访环境看,李庆根对公司有关事宜,全然不知。查询拜访组由此认为,兴龙公司很有多是李庆咸一手筹备并操作的。至此,有关部分最先对李庆咸实施“双规”,其间,经由过程频频做工作,李庆咸终究认可兴龙公司是他借弟弟李庆根的名义创办的公司,目标就是想操纵与玉沙办的非凡关系承当工程赚钱。公款78万元被调用转到兴龙公司确是为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用的。为掩人线人,还向玉沙办付了7800元利钱。
拆迁费多了39.5万
有了冲破后,查询拜访组决议把留意力集中在李庆咸负责拆迁的“17号地”项目上来,以使案情内情毕露。查询拜访之初,从账面上看,“17号地”的拆迁支出高达多万元,有转账到市拆迁办的,有开临多发票直接报销的,还有与兴龙公司签定拆迁合同套取拆迁费的。究竟是怎样回事呢?临多发票的票序与开票日期倒置,仅以临商发票报销的拆迁费就高达百万元,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引发了办案人员的留意。从临多发票的印章来看,是从琼山某地税所开出来的。经查实,这些发票是李庆咸托关系开来的。
那末,拆迁支出事实几多?就成为问题的要害了。
带着这个问题,查询拜访组到市拆迁办领会到,“17号地”的拆迁建筑面积为11062平方米,总拆迁支出33万元,呈现较着不符。再经由过程对发票报销进程进行细心阐发,发现这些发票的报销人不是李庆咸,而是王某、李某等人。特殊是王某,他作为“17号地”拆迁的负责人,经他报销的有近40万元,他还跟兴龙公司签定了39.5万元的拆迁合同。这多出的39.5万元,成为一个惹人注视的疑点。
经审判,王某照实交接了有关问题。本来,那些临多发票是李庆咸开回来后,叫王某按发票详情填写的报销单,填写好后都付给李庆咸,他本人没有领一分钱。同时认可与兴龙公司所签定的拆迁合同是子虚的,是按照李庆咸授意弄出来的。李庆咸以临商发票报销款付出给各个被拆房东后,又经由过程签定假撤除合同反复报销的方式领取39.5万元。由于李与王某是老乡关系,查询拜访组睁开查询拜访时,他们就订立了攻守联盟。使案件查处工作增添了很浩劫度。
至此,攻守联盟宣布幻灭,李庆咸不能不交接全数事实。(完)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贪污罪和调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褫夺政治权力4年,并处充公以个人名义财富10万元,还没有追缴的赃款赃物继续追缴。
得寸进尺的李庆咸
李庆咸,男,1954年7月17日生,汉族,海南省琼隐士,年夜专文化,原任海口市新埠岛开辟扶植总公司副总司理兼海口市玉沙搬家办主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7月,被告人李庆咸操纵其担负玉沙搬家办主任职务之便,以海口市玉沙搬家办的名义与其私家公司琼山兴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定一份假的《撤除衡宇合同》,指使他人在合同上签字,欺骗公款。并于昔时7月、11月份两次将39.5万元公款转到兴龙公司的账户,据为己有。
别的,在1999年1月至2000年2月间,被告人李庆咸以付出玉沙村17号地房东搬家费的名义,别离从琼山某地税所开回9张临商发票,随后,指使玉沙办的工作王某、李某等人别离填写报账单进行报销。王某等人填写好报账单后,连同临商发票一路付回被告人李庆咸处。李庆咸凭这些发票从搬家办共领取现金47万余元。除付出拆迁费给房东外,将此中的10万元放进本身的腰包。更加疯狂的是,直到1999年11月,玉沙村17号地的填土方工程已竣事,李庆咸仍以“填土方”的名义,到琼山某地税所开回一张8万元的临商发票,并再次让玉沙搬家办的王某填写报账单,以一样的手法将8万元据为已有。
法院还查明,1992年7月,被告人李庆咸欲以其弟的名义注册一家私家公司,但苦于注册现金不足。因而,指使玉沙搬家办出纳将78万元公款转入其私家账户,以后,凭仗银行开具的资信证实,以其弟的名义注册了私家公司“琼山兴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同年8月11日,被告人将其调用的78万元偿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庆咸身为国度工作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并吞公共财富,其行动已组成贪污罪,且认罪立场欠好,应依法重办。被告人李庆咸操纵职务之便,调用公款进行营利勾当,已组成调用公款罪,且数额庞大,应依法重办。据悉,被告人李庆咸对一审讯决不报,已提出上诉。
查询拜访组苦寻冲破口
李庆咸一案触及人员多,情节复杂,涉案金额数量庞大,是一路辣手的疑问案件。
海口市新华区查察院按照大众举报,对李庆咸的问题进行了初查。2001年5月,按照省纪委带领的唆使,海口市纪委正式立案查询拜访。但查询拜访工作一最先,办案便堕入迷惘:李庆咸已有所警悟和预备,没法寻觅冲破口。办案人员前因后果持久注意的查询拜访,终究发现玉沙办在1992年与以李庆咸弟弟李庆根为法人代表兴龙公司有年夜量现金进出。特别是一笔78万元的采办装备款疑点较年夜。
查询拜访组经到银行查询和查阅有关档案,发现从玉沙办转来78万元前,兴龙公司账户上没有任何现金,而这笔钱到账后,第三天便向本地工商部分打点了资信证实,这印证了这笔款是用于兴龙公司注册用的,利用时候只有17天。
且字迹鉴定,证实兴龙公司的注册挂号等手续均由李庆咸以其弟弟李庆根的名义一手筹办的。
打工仔摇身变法人
因而,查询拜访组深切李庆根的故乡查询拜访。发现李庆根发展在农村,1996年前曾在琼山十字路镇一汽车厂打工。后经李庆咸帮手,到海口租了一间铺面经营一些小生意。从查询拜访环境看,李庆根对公司有关事宜,全然不知。查询拜访组由此认为,兴龙公司很有多是李庆咸一手筹备并操作的。至此,有关部分最先对李庆咸实施“双规”,其间,经由过程频频做工作,李庆咸终究认可兴龙公司是他借弟弟李庆根的名义创办的公司,目标就是想操纵与玉沙办的非凡关系承当工程赚钱。公款78万元被调用转到兴龙公司确是为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用的。为掩人线人,还向玉沙办付了7800元利钱。
拆迁费多了39.5万
有了冲破后,查询拜访组决议把留意力集中在李庆咸负责拆迁的“17号地”项目上来,以使案情内情毕露。查询拜访之初,从账面上看,“17号地”的拆迁支出高达多万元,有转账到市拆迁办的,有开临多发票直接报销的,还有与兴龙公司签定拆迁合同套取拆迁费的。究竟是怎样回事呢?临多发票的票序与开票日期倒置,仅以临商发票报销的拆迁费就高达百万元,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引发了办案人员的留意。从临多发票的印章来看,是从琼山某地税所开出来的。经查实,这些发票是李庆咸托关系开来的。
那末,拆迁支出事实几多?就成为问题的要害了。
带着这个问题,查询拜访组到市拆迁办领会到,“17号地”的拆迁建筑面积为11062平方米,总拆迁支出33万元,呈现较着不符。再经由过程对发票报销进程进行细心阐发,发现这些发票的报销人不是李庆咸,而是王某、李某等人。特殊是王某,他作为“17号地”拆迁的负责人,经他报销的有近40万元,他还跟兴龙公司签定了39.5万元的拆迁合同。这多出的39.5万元,成为一个惹人注视的疑点。
经审判,王某照实交接了有关问题。本来,那些临多发票是李庆咸开回来后,叫王某按发票详情填写的报销单,填写好后都付给李庆咸,他本人没有领一分钱。同时认可与兴龙公司所签定的拆迁合同是子虚的,是按照李庆咸授意弄出来的。李庆咸以临商发票报销款付出给各个被拆房东后,又经由过程签定假撤除合同反复报销的方式领取39.5万元。由于李与王某是老乡关系,查询拜访组睁开查询拜访时,他们就订立了攻守联盟。使案件查处工作增添了很浩劫度。
至此,攻守联盟宣布幻灭,李庆咸不能不交接全数事实。(完)
责任编纂: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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