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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逃债捏造证据 字迹鉴定显真相
2002-12-03 13:48:25
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12月3日电 (黄海燕 陈剑浩) 张家港法院近日在审理某玩具公司结欠某纤维成品公司加工款46000余元一案中,被告某玩具公司向法庭提付了其曾在2000年4月领受原告所加工的定作物后提出的质量贰言书面证据,并以此作为拒付原告加工款的主要根据。但原告称从未收到该质量贰言书面材料。法院遂决议将该材料送付省察察科学手艺研究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该贰言书上的字迹详情构成于2001年4月摆布,明显与该证据所要证实的详情不符,即该证据系捏造。法院据此认定质量贰言不成立,判决被告了偿原告46000余元的金钱,同时对被告作伪证的行动处以了罚款5000元的决议,鉴定费800元一样由被告承当。
责任编纂: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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