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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一路20年民间假贷案履行始末
2005-06-27 16:25:58 | 来历: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 | 作者:谭元贵
2005年6月24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向栖身在该省荆门市沙洋县拾回桥镇罗桥村一组的争取履行人李文新发出了领取履行款物通知书。至此,一件延续20年之久履行积案终究画上了美满的句号。
纷争始末
1984年8月10日,持久在湖北恩施境内从事人像摄影的李文新,在长阳县榔坪镇熟悉了巴东县野三关镇村民张周贵、郭开定。时下,张周贵、郭开定正在该镇做木材生意,因张、郭二人急需现金打点木材运输出境证件,张周贵便提出向李文新告贷700元,正好李文新在长阳县榔坪镇林业站享有债权,李文新便用现金为张周贵付出了打点木材运输出境的支出700元,代为打点了木材运输证,并将证件付予张周贵。郭开定立即执笔为李文新立借据一份,该借据载明“今欠到李文新办出口现金700元,付款取700元的便条”。郭、张二人加盖章章后,由张周贵将欠条付由李文新保留。而后,张周贵持木材运输出境证,结伙他人将木材销往湖北省江陵县夏布拐物质商业栈。获款后,张周贵未了偿李文新告贷。李文新在催收无果之时,于1995年诉请法院处置。
法庭审理
针对两边诉争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周贵结伙他人贩运木材,向李文新借用现金700元的事实清晰,有借据为证,因郭开定未经手利用所告贷700元打点的木材出境手续,不该承当民事责任,为此,李文新要求张周贵了偿告贷的来由合法,应予撑持,遂于1995年11月21日以(1995)巴民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周贵了偿李文新告贷7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当自1985年7月11日起至还款之日的止利钱(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判决书投递后,两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张周贵亦未能依判决书所肯定的刻日自动实行法律文书所肯定的义务。
履行比武
1996年7月29日,李文新向巴东法院提付书面争取,要求法院依法强迫履行(1995)巴民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书所肯定的义务。巴东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并于1996年7月31日向张周贵发出(1996)巴法执通字第0730号履行通知书,责令被履行人张周贵在1996年8月7日前自动实行判决书所肯定的义务,张周贵则书面包管在1996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将本案履行终了。过期后,张周贵未有自动到法院履行。1998年10月11日,巴东法院履行人员再次通知张周贵履行本案,张周贵宣称此款已全数付给李文新,同时向法院提付一份时候为1996年10月15日,签名收款人李文新,并加盖李文新私章的收条,该收条注解张周贵已给李文新付齐本案应履行标的及诉讼支出。法院收取了该收条,并将本案作履行终结了案。
一波三折
时候一晃曩昔快要8年,此案的履行一向海不扬波,那个也不会料到一“信”激起千层浪……
2004年4月13日,李文新致函巴东法院,称“小小债案,久拖未定”。履行人员由此感应惊奇,此案已作履行了案,何来久拖未定?院带领相当正视,敏捷指示对该案进行复查。2004年5月13日,该案的原承办单元野三关法庭由庭长向洪带队,驱车千里到荆门市沙洋县拾回桥镇罗桥村一组,对该案睁开复查工作。
履行人员就本案的履行前因后果及相干环境向李文新睁开具体查询拜访,李文新陈说了其家庭变故的一系列环境,暗示他绝对不曾直接从张周贵手中收过此款,且对1996年10月15日签名收款人李文新的收条持贰言。李文新对履行人员的做法暗示满足,同时对这份收条的来历及真伪感应悲忿,对峙要求法院对稀里糊涂的收条查个内情毕露。
当履行人员向张周贵扣问此案时,张周贵称此份收条是李文 新在其家中收取款额后亲笔书写并加盖章章的。一案只能履行一次,不克不及反复履行。履行人员几回再三释法释理,晓以利弊,张周贵对峙主张此案已履行终了,并以其现任村书记的名份暗示愿对此案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对两边当事人各不相谋的说法,履行人员意想到只有经由过程字迹鉴定才能肯定“收条”的真伪。2005年1月20日,巴东法院拜托湖北省恩施州司法鉴定中间对1996年10月15日签名收款人李文新的收条作字迹鉴定,该中间于同日以州司鉴技文(2005)第0壹号鉴定书认定:1996年10月15日署 名收款人“李文新”的收据详情字迹及签名字迹不是李文新本人书写。该鉴定于2005年1月24日投递给两边当事人签收。
最后较劲
收到司法鉴定书后,张周贵对鉴定结论暗示不服,且仍以一案只能履行一次为来由予以抗辩,履行人员耐烦注释,疏浚沟通挽劝,但被 履行人张周贵始终不肯意自动共同法院履行。2005年1月24日,法院再次给被履行人张周贵下发履行通知书,责令张周贵在2005年1月25日前自动实行法律文书所肯定的义务,若过期,将依法强迫履行。时至2005年1月26日上午8时30分,被履行人张周贵仍未到法院打点履行事宜,因被履行人张周贵系巴东县野三关镇高阳寨村党支部书记,且正值年关兑现村主职干部工资之时,履行人员判断出击,经合议庭评断后,在巴东县野三关镇经营治理站依法截留并提取了被 履行人张周贵2004年度村干部工资。张周贵得知此环境后,又向法院递付书面争取,要求法院在2005年4月27日前暂不将履行款付于李文新,宣称要对此案进行申述。时代届满后,张周贵并未向相干部分申述,仅向巴东法院提出不履行告贷利钱的要求,遭到谢绝后,张周贵再亦未对本案的履行环境提出任何贰言。2005年6月24日,巴东法院向李文新发出领款通知书。如许,跨世纪的民间假贷积案,终究被真正地履行终结。
纷争始末
1984年8月10日,持久在湖北恩施境内从事人像摄影的李文新,在长阳县榔坪镇熟悉了巴东县野三关镇村民张周贵、郭开定。时下,张周贵、郭开定正在该镇做木材生意,因张、郭二人急需现金打点木材运输出境证件,张周贵便提出向李文新告贷700元,正好李文新在长阳县榔坪镇林业站享有债权,李文新便用现金为张周贵付出了打点木材运输出境的支出700元,代为打点了木材运输证,并将证件付予张周贵。郭开定立即执笔为李文新立借据一份,该借据载明“今欠到李文新办出口现金700元,付款取700元的便条”。郭、张二人加盖章章后,由张周贵将欠条付由李文新保留。而后,张周贵持木材运输出境证,结伙他人将木材销往湖北省江陵县夏布拐物质商业栈。获款后,张周贵未了偿李文新告贷。李文新在催收无果之时,于1995年诉请法院处置。
法庭审理
针对两边诉争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周贵结伙他人贩运木材,向李文新借用现金700元的事实清晰,有借据为证,因郭开定未经手利用所告贷700元打点的木材出境手续,不该承当民事责任,为此,李文新要求张周贵了偿告贷的来由合法,应予撑持,遂于1995年11月21日以(1995)巴民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周贵了偿李文新告贷7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当自1985年7月11日起至还款之日的止利钱(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判决书投递后,两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张周贵亦未能依判决书所肯定的刻日自动实行法律文书所肯定的义务。
履行比武
1996年7月29日,李文新向巴东法院提付书面争取,要求法院依法强迫履行(1995)巴民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书所肯定的义务。巴东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并于1996年7月31日向张周贵发出(1996)巴法执通字第0730号履行通知书,责令被履行人张周贵在1996年8月7日前自动实行判决书所肯定的义务,张周贵则书面包管在1996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将本案履行终了。过期后,张周贵未有自动到法院履行。1998年10月11日,巴东法院履行人员再次通知张周贵履行本案,张周贵宣称此款已全数付给李文新,同时向法院提付一份时候为1996年10月15日,签名收款人李文新,并加盖李文新私章的收条,该收条注解张周贵已给李文新付齐本案应履行标的及诉讼支出。法院收取了该收条,并将本案作履行终结了案。
一波三折
时候一晃曩昔快要8年,此案的履行一向海不扬波,那个也不会料到一“信”激起千层浪……
2004年4月13日,李文新致函巴东法院,称“小小债案,久拖未定”。履行人员由此感应惊奇,此案已作履行了案,何来久拖未定?院带领相当正视,敏捷指示对该案进行复查。2004年5月13日,该案的原承办单元野三关法庭由庭长向洪带队,驱车千里到荆门市沙洋县拾回桥镇罗桥村一组,对该案睁开复查工作。
履行人员就本案的履行前因后果及相干环境向李文新睁开具体查询拜访,李文新陈说了其家庭变故的一系列环境,暗示他绝对不曾直接从张周贵手中收过此款,且对1996年10月15日签名收款人李文新的收条持贰言。李文新对履行人员的做法暗示满足,同时对这份收条的来历及真伪感应悲忿,对峙要求法院对稀里糊涂的收条查个内情毕露。
当履行人员向张周贵扣问此案时,张周贵称此份收条是李文 新在其家中收取款额后亲笔书写并加盖章章的。一案只能履行一次,不克不及反复履行。履行人员几回再三释法释理,晓以利弊,张周贵对峙主张此案已履行终了,并以其现任村书记的名份暗示愿对此案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对两边当事人各不相谋的说法,履行人员意想到只有经由过程字迹鉴定才能肯定“收条”的真伪。2005年1月20日,巴东法院拜托湖北省恩施州司法鉴定中间对1996年10月15日签名收款人李文新的收条作字迹鉴定,该中间于同日以州司鉴技文(2005)第0壹号鉴定书认定:1996年10月15日署 名收款人“李文新”的收据详情字迹及签名字迹不是李文新本人书写。该鉴定于2005年1月24日投递给两边当事人签收。
最后较劲
收到司法鉴定书后,张周贵对鉴定结论暗示不服,且仍以一案只能履行一次为来由予以抗辩,履行人员耐烦注释,疏浚沟通挽劝,但被 履行人张周贵始终不肯意自动共同法院履行。2005年1月24日,法院再次给被履行人张周贵下发履行通知书,责令张周贵在2005年1月25日前自动实行法律文书所肯定的义务,若过期,将依法强迫履行。时至2005年1月26日上午8时30分,被履行人张周贵仍未到法院打点履行事宜,因被履行人张周贵系巴东县野三关镇高阳寨村党支部书记,且正值年关兑现村主职干部工资之时,履行人员判断出击,经合议庭评断后,在巴东县野三关镇经营治理站依法截留并提取了被 履行人张周贵2004年度村干部工资。张周贵得知此环境后,又向法院递付书面争取,要求法院在2005年4月27日前暂不将履行款付于李文新,宣称要对此案进行申述。时代届满后,张周贵并未向相干部分申述,仅向巴东法院提出不履行告贷利钱的要求,遭到谢绝后,张周贵再亦未对本案的履行环境提出任何贰言。2005年6月24日,巴东法院向李文新发出领款通知书。如许,跨世纪的民间假贷积案,终究被真正地履行终结。
责任编纂: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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