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某在南通某年夜型船坞工作时代身体遭到危险,单元没有依照划定争取
工伤认定,后陈某按照律师建议自行提出
工伤认定争取,在认定进程中,对方拿出了一份陈某与另外一家单元签定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题名处有陈某的字样,但陈某前因后果确认,本身底子未与这家公司签定所谓的劳动合同,后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本身和船坞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原本经由过程字迹
鉴定便可以
鉴定出劳动合同的签字是不是为陈某所写,但陈某因为受伤严重,右手已损失了书写能力,已不成能构成字迹鉴定的对照材料,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存疑,只能连系其他现有证据来认定两边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
在案件审理进程中,邱卫新律师提出两边都合适法律划定的主体资历前提,陈某在工作进程中也接管对方的治理且陈某的工作是对方的营业构成部门,陈某从事的是对方放置的有报答的劳动,该当认定两边存在劳动关系,终究仲裁庭采用了邱卫新律师的不雅点,判决认定两边存在劳动关系。
相干划定:用人单元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有以下景象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元和劳动者合适法律、律例划定的主体资历;2、用人单元依法制订的各项劳动规章轨制合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元治理,从事用人单元放置的由报答的劳动;3、劳动者供给的劳动是用人单元营业的构成部门。
注:以上详情由邱卫新律师供给,若您案情告急,财安建议您致电或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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