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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重庆市第xx人民医院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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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重庆市第xx人民病院院人身侵害补偿胶葛案代办署理定见 作者:李永敬发布时候:2016-06-22 来历:阅读量:0   尊重的审讯长、审讯员: 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接管原告赵某的拜托,指派我作为代办署理人加入本案一审勾当,按照诉讼两边的争议核心和庭审查明的事实,现颁发以下代办署理定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1、原告左臂丛神经毁伤、缺氧缺血性脑病、吸入性肺炎等侵害后果与被告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动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较着的错误。 1、被告及其医务人员在原告肩难产的诊疗勾当中未尽到公道的诊疗义务。 按照《妇产科学》和《病理产科学》的记录“避免肩难产母儿并发症的要害有二:一是尽量准确估量胎儿体重,问题常出在估量不足时;二是赶上肩难产必需以准确手法助产,则绝年夜大都胎儿能避免产伤。” 就胎儿的估重环境而言,一般而言,宫高+腹围>140cm时庞大胎儿的产生率是57.3%,凡估量胎儿体重≥4000g者[计较方式:宫高(cm)×腹围(cm)+200]肩难产的产生率3%~12%。按照郭**“病史及临床表示”、“腹部查抄”、“B型超声查抄”可知,郭**的宫高为36cm,腹围为106cm,已跨越140cm,且胎儿体重应估为4016g,但被告前后两次估重别离为3600g、3700g,是以,被告未正确估测胎儿重量及肩难产产生的可能性,也未采纳相干预防办法,仅奉告产妇:“你一切都正常,天然生吧”。 就肩难产的助产方式而言,按照《妇产科学》和《病理产科学》的记录:“肩难产时凡是采取以下办法助产:1)、屈年夜腿法;2)、压前肩法;3)、旋肩法;4)牵后臂娩后肩法;5)断锁骨法”。在方式适当的环境下,可避免产生产伤,但本案中,在产妇产生肩难产时,无大夫在场,唯一严重缺少操作实务经验的年青护士帮忙临蓐,且利用了教科书中特殊提醒制止的暴力牵拉,乃至发生严重后果,被告存在较着错误。 另外,按照医学常规,在可能产生肩难产环境下,应对产妇做预防性侧切,且须将会阴斜切开足够年夜,并加用麻醉。而按照病例记录“会阴扯破1cm”,可见被告的预防性侧切其实不足够年夜,且无麻醉等相干记实,被告存在错误。 2、被告及其医务人员背规利用催产素,存在较着错误。 起首,病历中关于催产素的利用记录前后矛盾,临蓐记实中催产素的利用为肌注,而产程曲线图中的记录为静脉点滴。按照医学常规,催产素肌注为产后止血所用,经脉点滴为出产进程傍边催产所用,不同甚年夜。前后矛盾的病历没法印证郭茂发临蓐进程中的真实环境,且不管是肌注仍是静脉点滴均无任何医嘱,可见,被告护理人员严重背反操作规范,无医嘱行医。 其次,按照催产素利用规范,“较着头盆不称”属催产素的忌讳症,存在“头盆相对不称的可能”,在未解除头盆不称的环境下不该利用催产素,是以被告对催产素的利用属严重背规行动。 3、被告及其医务人员未实行法定奉告义务,加害了郭茂发及其家眷的知情赞成权和选择权。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划定:医师该当照实向患者或其家眷介绍病情,但应留意避免对患者发生晦气后果。《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行细则》第六十二条划定:医疗机构该当尊敬患者对本身的病情、诊断、医治的知情权力。在实行手术、非凡查抄、非凡医治时,该当向患者作需要的注释。按照病例的记录,郭茂发的羊水存在Ⅲ粪染,可见产妇已存在宫内拮据等剖宫产指征,且有“头盆相对不称的可能性”,在此环境下,被告不但没有向家眷奉告其因胎儿庞大可能发生的临蓐风险,并让其在此根本上选择临蓐体例,反而是疏忽家眷两次提出的剖宫产要求,回答为:“今天是周日,麻醉师不上班,也没有好大夫,你本身斟酌好”、“剖宫产得写争取,需院长核准才能剖”,被告行动存在较着错误,严重加害了家眷的知情赞成权和选择权。 4、被告护理人员代行大夫职责存在较着错误。 按照病历的记录,会阴侧切麻醉及缝合术均由被告护理人员代行,且病历中记录的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均是没有大夫职业资历的,被告的诊疗勾当存在严重错误。 5、被告对其错误行动已明白承认。 部门住院证或押金单上明白载明“先打点入院,支出由病院承当”、“属医疗胶葛,先住院医治,支出由病院承当”、“属医疗胶葛,先打点入院手续,支出由病院付出”,据此可知,被告对其错误医疗行动是明知且承认的。庭审中,被告代办署理人员之前述住院证及押金单为医疗内部审批单据为由否定支出付出的详情,其说法较着不克不及成立。 综上五点,被告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疗勾当严重背反了《执业医师法》及《母婴保健法》等法律划定,存在较着的进程,被告代办署理人员在庭审中主张“其诊疗勾当合适法律划定”辩白不克不及成立。 2、被告捏造、窜改病历的行动致使患者的病历不具有客不雅真实性,没法作为鉴定的根据。 1、被告供给的病历点窜陈迹较着、彼此矛盾,被告存在捏造、窜改病历的景象。 (1)产生医疗胶葛后,原告怙恃曾要求被告封存病历,但被告予以谢绝,而是许诺“先救孩子,救孩子最主要”。是以被告有捏造病历的时候。 (2)本案中被告的首要医务人员的签字前后纷歧,字迹差别年夜。杨某20处签字最少4种分歧字迹、杜某13处签字最少3种分歧字迹、石某4处签字3种字迹、王某3处签字2种字迹、李某4处签字2种字迹。偶然的代签可以视病历建造不规范,但几十处的随便签字,乃至是医嘱的随便代签就只能说是捏造病历了。 (3)除被告已明白认可“临蓐记实”、“产程曲线记实单”的全数详情系其医务人员某某书写,病历第9页的宫缩记实时候、第12页的新生儿的评分总结、第27页的姑且医嘱单中点窜陈迹较着。病例第3页,出院记实将“某”记实为“某,诊疗前因后果有点窜,被告的行动系捏造病历。 (4)医嘱的时候与护士履行时候纷歧致。8点30分护士实行了静推安靖的行动,8点45分才有大夫的姑且医嘱单。8点护士已实行了NST,8点30分才有大夫的姑且医嘱单。8点45分的医嘱单“CST”未履行。 (5)对患者的剖宫产要求,被告的回答为:“今天是周日,麻醉师不上班,也没有好大夫,你本身斟酌好”、“剖宫产得写争取,需院长核准才能剖”,但其病例中记录的“向其介绍剖宫产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本人又要求阴道临蓐”,从病历原件上看该部门详情属“后补”且家眷的签字,该部门病历不真实,系被告捏造病历。 (6)病历13页记录“药剂 催产素20 肌注,但催产素的利用无医嘱记录,无履行记录。作为临蓐中一种要害性的药剂,被告病历记录前后矛盾。 2、病历中相当主要的“产程曲线图”和“临蓐记实”系捏造,且与其他病历没法印证,乃至医疗错误鉴定没法启动。 产程图阐发包罗胎心率的描画、宫口扩大曲线图阐发和胎头降落曲线的阐发。产程图阐发对产时产程监护具有十分主要的感化,为产科工作者供给辨别难、安产的科学根据,供产科临床参考,包管母婴健康。可见产程图系全部病历中的要害性病历。 全国高档黉舍教材《妇产科学》第68页指出“为了注意不雅察产程,做到查抄成果记实实时,发现异常能尽早处置,今朝多采取产程图,产程图首要记实:1、子宫缩短。2、胎心,胎心监测是产程中极主要的不雅察指标。3、宫口扩大及昂首降落,是产程图中主要的两项,注解产程进展环境,并能指点产程。此中,胎头降落水平是决议可否经阴道临蓐的主要不雅察项目,临床不雅察发现宫口不克不及如期扩大,可能存在宫缩乏力、胎位异常、头盆不称等缘由。” 本案中,被告方已明白认可该产程记实为燕宏霞一人书写,较着背反了《执业医师法》中“谁操作,谁签字”的原则。在无其他病历可印证的环境下,该一人书写的“产程记实”、“临蓐记实”已没法证实7月29日8点30分至14点15分之间原告母亲郭茂发的宫口全开水平、昂首降落及胎表情况,且而这些环境恰好又是臂丛神经毁伤案件评价医方是不是应实时采纳剖宫产的主要指标。该指标系捏造的证据,医疗错误鉴定已无鉴定根据。 另外,除“产程记实”、“临蓐记实”外,被告所供给的病历中存在一人代签多人名字、窜改病历的环境,上述详情触及持久医嘱、姑且医嘱、阴道查抄记实、病案首页、婴儿产时及产跋文录等多项主要病历资料,故被告已没法印证其临床用药是不是准确、临蓐时是不是紧密亲密监护和不雅察、婴儿产后真实环境、临蓐进程是不是准确等要害性医学鉴定所必需的根基详情。 是以被告捏造、窜改病历的行动已导致病历不具有客不雅真实性,没法作为鉴定的根据,故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划定,“患者有侵害,因以下景象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错误:……捏造、窜改或烧毁病历资料”。固然在庭审中被告注释该类问题仅是书写不规范发生的,但病历中点窜陈迹多处、随便代签环境严重、病历前后矛盾,并不是偶然的书写不规范,是以被告抗辩来由并未到达公道注释的尺度,也未供给证据解除原告的公道思疑。至于被告所提出的“恰是由于病历存在瑕疵才能申明是真实的病历,假如是捏造病历,作为一个省级三甲病院,必定捏造的病历是没有任何瑕疵的”的说法更是一种狡辩荒诞、以偏概全、回避责任的说法,没法成立。 3、被告应补偿原告因其侵权行动酿成的全数损掉,总计1231027.8元。 正由于被告在为原告母亲郭**临蓐进程中,存在错误,才造成原告六级伤残的侵害成果,被告应补偿因其错误行动给原告酿成的一切损掉。原告的损掉以下: 1、医疗费26640.5元,原告为医治左臂丛神经毁伤(臂麻木)、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吸入性肺炎等疾病,除在被告处康复医治外,还经被告医务人员的建议,去复旦年夜学从属病院西岳病院及山西省中病院、山西省人民病院等病院进行康复医治,共破费医疗费26640.5元。 2、护理费742047元,因被告的错误行动,原告住院医治86次,医治时候长达12年之久,且在未住院时代根据出院医嘱须做“家庭疗育”,发生护理支出。原告3岁前(2002年7月29日至2005年8月31日),因原告春秋尚小且医治频仍,需护理人员两名,护理支出273899.6(44236元/年÷365×1130×2=273899.6元);原告3岁以来(2005年9月1日至2014年3月30日),住院时代需护理人员两名,非住院时代护理人员一位,护理支出468174.4元(44236元/年÷365×[730+3133]=468174.4元),总计742047元。 3、住院伙食津贴费57950元,按照山西省内出差津贴50元尺度计较,即50元/天×1159天=57950元。 4、付通费65584.6元,原告及家人因受伤后12年来奔走于病院,付通费现实产生65584.6元,由原告保存的付通单据计较所得。 按照我国的法律划定,住院伙食津贴费是指被侵权人蒙受人身侵害后,因其在病院医治时代支出的伙食支出跨越日常平凡在家的伙食支出,而由侵权人就其公道的超越部门予以补偿的支出,而付通费是指按照被侵权人及其需要的陪护人员因就诊或住院医治现实产生的支出,是以住院伙食津贴费是针对被侵权人自己而言的,付通费是针对被侵权人及家眷而言的,两者无没必要然联系。本案华夏告因身体受侵害住院医治86次,由被告的住院病历为证,被告应向原告付出住院伙食津贴费;因原告住院,其家眷需来回于病院与家里,现实产生付通费,被告也应予以撑持。是以被告代办署理人在庭审中提出的“住院伙食津贴费与付通费只能择其一的说法”依法不克不及成立。 5、营养费57950元,因原告病情严重,需增强营养,住院时代天天50元。 6、住宿费3437.8元,原告曾去上海等地进行康复医治,发生住宿支出,由原告保存的住宿单据计较所得。 7、残疾侵害补偿金224560元,因被告的错误行动给原告造成毕生残疾的严重后果,经鉴定为六级伤残,根据山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都可安排收入22456元计较所得。 8、精力安抚金50000元,被告的行动给原告的童年带来了暗影,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力疾苦。 9、鉴定费2200元、复印费630.9元(复印病历等)。 以上九项支出总计1231027.8元。 作为代办署理人,我想说,一个12岁的孩子,一个最无忧无虑的春秋,当其他小伴侣在幼儿园学童谣、放风筝的时辰,原告正在家人的伴随下天天来回于病院和家里,进行针灸和康复医治;当其他小伴侣在操场上打篮球、骑自行车的时辰,原告却因胳膊受伤只能在一边默默的看着,掉去了童年中本有的乐趣,成了一个有六级伤残的残疾儿童。综上所述,被告的错误诊疗行动造成原告六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应承当侵权责任,补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掉。故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撑持原告的诉讼要求。 以上代办署理定见敬请合议庭稳重斟酌。 代办署理人: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永敬 2014年5月21日 注:以上详情由李永敬律师供给,若您案情告急,财安建议您致电或在线咨询。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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