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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从窗户掉下,房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来源:未知 0755-25554789 400-8016126

   2011年8月20日,蒋某芳的小孩从租房的4楼窗户失落下,就地灭亡。本律师受蒋某芳拜托,代办署理这起人身侵害补偿胶葛案件。经实地丈量,涉案衡宇从地面到窗户窗台只有87.5厘米,且窗户没有安装防护办法,高度没有到达国度划定90厘米的高度,存在平安隐患。经调整,房主谢绝补偿。告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院以没有证据证实该涉案衡宇蒋某芳有租住,且不克不及证实小孩系从案涉衡宇窗户失落下为由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要求。     本来蒋某芳系同其mm蒋某芳2一路租住该衡宇,为图省事,他们在租房合同上签名为蒋芳,从而存在租房合同的签名与其身份证不符合合的环境。为打赢二审,本律师争取字迹鉴定,经鉴定租房合同上的签名蒋芳系蒋某芳本人亲笔所写。本律师还争取同住在租房隔邻的王某某出庭作证,证实蒋某芳的小孩同其mm同住涉案的衡宇;争取法院调取公安局在案发落后行实地取证的指纹、脚印等证据,从而证实小孩确切是从涉案衡宇窗户失落下。前因后果二审唇枪激辩,终究得以改判,判处房主承当响应的法律责任,查了然事实本相,保护了社会的公允公理,获得当事人的赞誉和必定。 注:以上详情由刘晓斌律师供给,若您案情告急,财安建议您致电或在线咨询。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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