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让渡胶葛一案,当事人成功拿反转展转让款
作者:张水英发布时候:2013-09-10 来历:阅读量:0
2004年最先,梁某与李某合作经营一家公司,两边各占50%的股分。2008年后,经两边合作不兴奋,梁某以70万元人民币让渡其名下50%股分给李某,并当日写下欠条。后,两边到工商局变动挂号时,李某提出将该股权让渡到其儿子名下,并打点了股东变动挂号。
梁某一向顾虑着李某之间的豪情,但愿可以或许和平解决,然李某充耳不闻。无奈之下,2010年,在法律划定的2年时效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律师作为其代办署理人加入本案诉讼。
开庭时,李某提付了三份证据,第一份是:欠条,但该欠条下面,写了三行字,称该欠条已作废。第二份是:银行取款记实,证实是李某在银行取款55万元。第三份:是证人李某儿子的证词,证实当天李某已将该款付出给梁某。我方主张休庭,过后与梁某联系。梁某称,其历来没见到关于欠条作废的字眼。
本律师细心研究,思疑是李某捏造证据,试图蒙骗法官的眼睛。故向法院争取了字迹
鉴定及字体构成时候的
鉴定。前因后果鉴定,产生该证据确切是李某捏造的证据。李某不服鉴定,要求从头鉴定。一审驳回其鉴定争取并判决,李某在生效之日10日内向梁某返还70万元并付出利钱。
李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要求从头鉴定,中院作出驳回上诉,保持原判的判决。现该案已到履行阶段,梁某也在近日拿到了其股权让渡款。
注:以上详情由张水英律师供给,若您案情告急,财安建议您致电或在线
咨询。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未用作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