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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不同意院方做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时,鉴定举证责任应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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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分歧意院方做医疗变乱责任鉴按时,鉴定举证责任应当若何分派 作者:耿武杰发布时候:2018-03-14 来历:阅读量:0 患者分歧意院方做医疗变乱责任鉴按时,鉴定举证责任应当若何分派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x民终字第318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苏xx,男,x年x月x日诞生,汉族。 上诉人(原审原告)苏xx,男,x年x月x日诞生,汉族。 上诉人(原审原告)苏xx,女,x年x月x日诞生,汉族。 上述三上诉人配合拜托代办署理人苏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苏xx,女,x年x月x日诞生,汉族。 拜托代办署理人陈xx,系苏xx配头。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市x病院。 法定代表人叶xx,院长。 拜托代办署理人吴x,病院人员。 拜托代办署理人严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苏xx、苏xx、苏xx、苏xx(以下简称苏xx等四人)因与被上诉人x市x病院(以下简称x病院)医疗侵害责任胶葛一案,不服x市xx区人民法院(2013)同民初字第30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苏xx等四人向原审法院告状,要求判决:1、x病院补偿苏x等四人医疗费18379.58元、住院伙食津贴费360元(60元/日×6日)、护理费1200元(100元/日×12日)、丧葬费26263元、灭亡补偿金187880元(37576元/年×5年)、付通费1000元,合计235082.58元;2、xx病院补偿苏xx等四人精力侵害安抚金80000元。 原审法院查明,死者苏x,x年x月x日诞生,住x市x区x镇,苏xx灭亡时近亲属有后代苏xx等四人。2010年2月28日,苏xx曾因慢性支气管炎并肺部传染,梗阻性肺气肿等进入xx病院医治,并于2010年3月12日出院,医治成果为好转。2013年5月1日,苏xx以频频咳嗽、咳痰、气喘5年,再发2天为主诉再次进入xx病院住院医治。苏xx的出院记实上记录:苏xx于2013年5月7日出院,xx病院奉告苏xx家眷即刻灭亡,苏xx家眷暗示理解,仍要求主动出院,予打点。苏xx等四人认为系xx病院不让苏xx继续住院医治,苏xx等四人要求继续医治,可是xx病院不予准予,并不是主动出院。苏xx等四人主张xx病院存在捏造病历资料的事实,例如住院病历苏xx的主诉剽窃2010年苏xx就诊的病历;住院病历第109页、115页、116页、119页存在捏造苏xx等的签名;苏xx出院系xx病院禁绝许苏xx继续医治,并不是主动出院。xx病院对苏xx主张组成捏造病历的事实申明以下:苏xx因一样疾病住院医治,xx病院对比前后出院记实、住院病历,不存在剽窃病历的事实;xx病院其实不存在捏造苏xx等的签名;xx病院奉告苏xx家眷即刻灭亡,苏xx家眷要求主动出院,家眷暗示理解仍要求主动出院,赐与打点。苏xx等四人主张xx病院背反诊疗规范,如在诊疗进程中对多索茶碱、甲强龙和利尿医治用药不妥等问题,第三病院对此予以否定,并称诊疗勾当用药合适常规。审理中,xx病院申请法院拜托xx市医学会就xx病院的医疗行动是不是合适医疗常规、是不是存在医疗过掉、第三病院的医疗行动和患者灭亡是不是存在因果关系及本案病例是不是组成医疗变乱进行鉴定。苏xx等四人分歧意xx病院提出的对本案病历做医疗变乱鉴定,苏远风xx等四人认为案涉病历系捏造,分歧意就xx病院供给的住院病历作为鉴定检材进行鉴定,第三xx病院以后撤回鉴定申请。苏xx等四人认为病历是捏造的,并申请法院拜托鉴定机构对“捏造的病历资料”是不是会影响苏xx的诊疗行动进行医疗错误司法鉴定的鉴定成果。若没有影响则对苏xx的诊疗行动进行医疗错误鉴定。审理中,苏xx等四人对峙认为病历资料系捏造的,xx病院予以否定,苏xx等四人认为因病历资料系捏造,故应推定xx病院存在错误,而且分歧意以xx病院提付的病历资料作为检材申请医疗错误鉴定。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医疗侵害责任胶葛,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勾当中遭到侵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错误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补偿责任;是以,医疗侵害责任胶葛中医疗机构承当的是错误责任,并由患者就诊疗机构在诊疗进程中存在错误承当举证责任。苏远风等四人主张xx病院存在捏造病历资料、背反诊疗规范的事实,可是从苏xx等四人的陈说其实不足以证实xx病院捏造病历资料、背反诊疗规范,且xx病院对苏xx提出的质疑进行注释,故没法认定第三xx病院捏造病历、背反诊疗规范,苏xx等四人未能提出鉴定申请等进一步举证证实,故对苏xx等四人的主张不予采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的划定,苏等四人应举证证实其主张xx病院在诊疗勾当中捏造病历、背反诊疗规范,苏xx等四人未能证实xx病院捏造病历、背反诊疗规范,本案不克不及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划定推定第三病院在诊疗勾当中存在错误,据此,因苏xx等四人未能证实xx病院诊疗勾当中存在错误,苏xx等四人诉求xx病院承当侵权责任,没有事实根据。综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划定,判决:驳回苏xx等四人的全数诉讼要求。 宣判后,苏xx等四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苏xx等四人上诉称,1、xx病院存在捏造、窜改病历资料和背反诊疗规范划定的景象,依法该当推定xx病院有错误。本案xx病院存鄙人列年夜量捏造、窜改病历资料和背反诊疗规范划定的景象,该当推定xx病院有错误:1、在住院病历上主诉、现病史的描写是剽窃苏xx2010年的住院病历。体魄查抄是剽窃输液跋文录的数据。2013年5月1日苏xx到xx病院处救治,首诊大夫没具体领会病情和体魄查抄就用药输液,致使输液后苏宜冷呈现血压升高、呼吸急促、胸部痛苦悲伤、躁动等不良反映症状。2、在初步诊断上的二线、三线大夫的签名是首诊大夫的意味,其上的签名大夫(xx)跟苏xx毫无诊治关系。在苏xx等四人对此提出贰言并要求字迹鉴定后,第三病院才认可住院病历大夫签名“xx”确非吴X本人所写,可见住院病历系首诊大夫(xx为了回避首诊大夫的法律责任所捏造的。3、住院病历记实单是在患者出院后一次性打印构成的,其真实性不予承认。4、苏xx入院体例是步行,那时皮肤无缺,有xx病院病历第20页入出院护理评价单为证,但xx病院出院记实对此的记录倒是平车入院。第三病院不问病情就用药输液,致使苏xx呈现血压升高、呼吸急促、胸部痛苦悲伤、躁动等不良反映症状,于5月2日清晨造成双下肢多处积皮下瘀血、皲裂,5月2日早上时跟大夫反应,才用XX软膏涂抹伤口。xx病院5月1日11:25初次病程和5月2日10:00xx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实“全身皮肤无黄染、皮疹或出血点”,5月3日10:00xxx主治医师查房记实“双下肢可见少量皮下出血,表皮少量破溃”。临床护理记实单5月1日10:00记实“查体可见双下肢多处年夜建筑面积皮下瘀血,表皮皮肤少量皲裂,破溃予局部上药”。统一护士记实的入出院护理评价单中皮肤一栏勾选“无缺”。临床护理记实单5月1日10:00护士不成能记实到还没有产生的病情,显系捏造。5、临床护理记实单10:20记实“予介绍主管大夫,责任护士《住院须知》及病情与情况,患者病重奉告家眷24小时身旁陪护,下床勾当谨慎,扶好以防摔倒。”但60岁以上病人奉告单注解xx病院奉告上诉人24小时身旁陪护,下床勾当谨慎,扶好以防摔倒的时候是9:25。连系护理奉告记实单和入出院护理评价单上的时候都存在较着9:25改成10:00的陈迹。明显可以明白最先输液应在9:25之前,第三病院供给的病历资料却始于10:00,明显系过后清算记实的,实属捏造病历。6、第三病院供给的病历第119页ICU珍贵药品利用确认表苏xx签名系捏造的,该签名较着与苏xx的签名分歧。 2、原审对本案举证责任分派背反法律划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第四条第八项划定,因医疗行动引发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诊疗行动与侵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错误承当举证责任。苏xx等四人举证了xx病院存以下错误,已完成了患者应尽的举证责任xx病院不克不及证实其诊疗行动不存在错误和其行动与苏xx灭亡不存在因果关系,应承当举证晦气的后果。原审对此的认定违反法律划定。1、住院病历已注解系首诊大夫为了回避首诊大夫的法律责任所捏造的。2、xx病院值班大夫玩忽职守,耽搁急救机会。3、初次病程记实中诊疗打算的第三点完美相干查抄,此中包罗血尿粪常规、痰培育、心电图(P7倒数2行),但xx病院没有完美血尿粪常规、痰培育、心电图的常规查抄,存在较着的错误。 3、2013年5月1日苏xx等四人带其父亲到xx病院处救治,病情不严重,只是有点咳嗽、流鼻涕,没筹算住院。但首诊大夫xxxx说要住院,并没有申明病情和医疗风险,最早的病情奉告单是2013年5月1日16:00,此时已输液了8个小时,在这8个小时里呈现了血压、心率急剧升高档不良反映,此时苏xx等四人已别无选择,只好签名。假如输液前xx病院查抄清晰,跟苏xx等四人申明病情和医疗风险,并拿病情奉告单给苏xx等四人签字的话,苏xxx等四人必定不会接管医治。 4、病历记录主动出院违反事实。若主动出院应由患者家眷注明“主动出院、后果自大”的详情并由患者或患者家眷签字,但xx病院的出院病历并没有任何家眷的签字。xx病院把苏xx推出ICU病房要求出院的环境,苏xx等四人主不雅认为急救掉败灭亡了,且从xx病院供给的血饱和度为零可以看出苏xx在xx病院病院已灭亡的事实。xx病院为回避责任自行记实主动出院违反事实。 综上,要求二审法院:1、撤消一审讯决,改判xx病院补偿上诉人因医疗侵害酿成的经济损掉235082.58元、精力侵害安抚金8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xx病院承当。 被上诉人xx病院辩称,第一,院方不存在捏造、窜改病历和背反诊疗常规。1、患者因一样的疾病医治,客不雅上存在附近病史、症状、体征,院方按陈说记实并没有任何不妥,对比前后出院记实、住院病历,客不雅记实上其实不存在一致,不存在剽窃。入院记实显示患者2013年5月1日10时入院,入院体魄查抄记录的各项数据恰是临床护理记实单表现的2013年5月1日10时记录数据,完满是正常的入院流程,苏xx等四人该陈说成心倒置流程。从就诊流程上该当由患者持有的门诊病历(苏xx等四人证据中的门诊病历)显示患者以门诊入院就诊,院方大夫有一个扣问病史、查体、初诊和辨别的进程,同时对明白诊断的疾病,该当先行采纳对症办法,同时完美查抄。因查抄需要时候,大夫对诊治是放在首位的,苏xx等四人的质疑存在倒置。若等查抄终了,可能给患者造成没必要要贻误,此时,苏xx等四人应又求全谴责存在贻误医治。2、本案经治患者的大夫包罗有吴xx、林xx、吴xxx等,固然住院病历大夫签名“xx”确非其本人所写,但住院病历中的初步诊断和病程记实中2013年5月2日10时吴x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实诊断是完全一致的,且查房后吴x副主任也签字确认,这些事实均不克不及否认吴x副主任经治患者的客不雅事实。苏xx等四人系在原审中质疑签字(并不是在告状状中),院方收到其质疑后,经核实前因后果后回答一审法庭,而病历客不雅记实那时患者环境,固然有瑕疵,但苏xx等四人以此推定捏造病历没有按照。3、院方在诊疗勾当中严酷规范书写病历的行动没有背反划定。4、患者入院后平车病房与其门诊步行入院并未矛盾。患者经门诊查体,大夫记录了门诊病历作出了需要对症办法。入、出院护理评价单自己的感化是搜集患者的根基护理信息,详情自己简明简要,其实不完全将所有信息记录在内。苏xx等四人指称捏造病历没有根据。5、患者有既往病史曾就诊于xx病院,本案中患者直接到病院病房找大夫医治,大夫即以门诊体例欢迎患者并书写门诊病历,9时25分前后处于门诊流程,但大夫又交代最先预备打点入院手续,现实正式入院时候为10时。苏xx等四人在其告状状中也陈说了部门和上述一致的前因后果。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进程中呈现错字时,该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存原记实清晰、可辨,故院方不存在捏造病历。6、关于签名,经院方对照病历上的签字和告状状的苏xx等四人签字,院方认为是符合的。 第二,原审的举证责任分派准确,应予保持。证据法则实施于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于2010年7月1日,法律的效率高于司法注释,本案分派举证责任该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划定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划定,苏xx等四人承当证实院方存在医疗错误的举证责任,没有证实的院方不承当侵权责任。有关病史、查抄、输液医治是不是适当,响应的医疗行动是不是因存在错误造成患者不良反映,是不是存在玩忽职守、耽搁急救机会,用药是不是公道,这些均属于医学专业问题,院方认为没有背反医疗常规。苏xx等四人对峙主张这些争议,需要进行医学鉴定予以解决,而苏xx等四人分歧意进行医疗错误鉴定,亦分歧意院方申请医疗变乱鉴定,直接单方主张院方背反医疗常规没有根据,不该撑持。 第三,患者此前因附近病情住院医治过,对其病情和医疗风险是明知的。患者本次入院时陈说其因病再发加重2天,院方大夫在对患者查体后,在门诊病历中记录建议患者住院,此时明显与患者进行了需要沟通。患者斟酌到具体病情自愿选择住院,不存在未申明病情和医疗风险的问题。 第四,患者主动出院属实。患者因病突发心率减慢,自立呼吸消逝时,院方当即积极急救至当日3时50分,其心率仍未回升,家眷要求主动出院,奉告其患者即刻灭亡,家眷暗示理解仍要求主动出院,赐与打点。连系苏远风等四人供给证据中时候为5月7日当天结算的医疗发票,足以证实家眷确于当日要求主动出院。至因而否书面签字赞成其实不影响主动出院的事实,据悉那时家眷按本地风尚要求带危重的患者本人回家,大夫此时为避免遭到损害,明显不成能再要求其须书面签字办出院。 综上,要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对原审查明的事实,除苏xx、苏xx、苏xx认为其主张捏造病历的环境不完全、应以上诉状所述为准外,各方当事人均对原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没有贰言,本院对各方没有贰言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苏xx、苏xx、苏xx在原审中提付的材料病历资料共88页,xx病院原审提付的病历资料共132页,两边提付的病历有重合,重合部门病历一致。 二审中,本院奉告各方当事人对鉴材的质证定见可附随鉴材一并提付鉴定机构,各方当事人均暗示知悉,并暗示不申请鉴定。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本身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苏xx等四人对其近亲属苏xx在诊疗勾当中遭到侵害及该侵害由医疗机构的错误造成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xx病院对苏xxx的诊疗是不是存在错误、该诊疗行动与患者灭亡之间是不是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医学范畴的专业问题,需要鉴定机构对此做出评判,但苏xx等四人分歧意第三病院的鉴定申请。苏xx等四人主张xx病院存在捏造的病历资料的景象,xx病院予以否定。病历资料属于医疗范畴的专业资料,病历书写的规范也有其响应专业尺度,第三病院的病历是不是规范、是不是存在捏造环境,也应由鉴定机构做出评判,但苏xx等四人分歧意xx病院提付的病历资料作为鉴材致使鉴定未果,二审中也明白暗示不申请鉴定,应承当举证不克不及的后果。原审认定苏xx等四人未能证实xx病院捏造病历资料、背反诊疗常规,举证责任分派准确,合用法律并没有不妥,并据此驳回苏xx等四人的诉讼要求准确,本院依法予以保持。综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划定,判决以下: 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925元,由苏xx、苏xx、苏xx、苏xx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讯决。


审讯长 xxx 代办署理审讯员 xxx 代办署理审讯员 xxx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xxx   本律师不雅点:对本案,堕入两难。假如不做医疗变乱鉴定,就不克不及证实院方存在医疗错误,可是假如掉臂患者的否决,直接提付存在贰言的材料,即便得出医疗变乱鉴定结论,也不克不及让患者一方佩服。本案的处置方式是值得鉴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补偿胶葛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注释》第十七条划定,人民法院在拜托鉴定前,该当组织两边当事人对提付的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难以判定的,人民法院该当奉告当事人申请文证查验。根据此划定,原告一方应当先提出对存有贰言的问诊病历真实性申请鉴定,不然将承当晦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法官屡次向患方释明,可是患者一方谢绝对此进行鉴定,其实不赞成院方申请进行医疗变乱鉴定,故应当承当一次带来的晦气法律后果。 注:以上详情由耿武杰律师供给,若您案情告急,财安建议您致电或在线咨询。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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