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靳双权发布时候:2018-04-11 来历:阅读量:0
(为庇护当事人隐私平安及避免没必要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假名,假如类似,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消。)
1、根基案情
1、原告知称
2014年6月,林某罗诉称:我系林某(2009年8月14日归天)与李某巧(1982年归天)之子,王某妮系我父亲再婚老婆,两边再婚后未生育后代。林某系病院退休职工,退休工资一向由病院发放,代发银行动中国银行。位于北京市海淀区5号衡宇系我姥爷为我怙恃成婚所争夺到的房产,遵照亲属关系和房产来历,我应享有该衡宇的栖身权。现告状要求判令我与王某妮平均朋分林某在中国银行的存款;要求确认林某罗享有北京市海淀区5号衡宇的栖身权;由王某妮承当本案诉讼费。
2、被告辩称
王某妮辩称:分歧意林某罗的全数诉讼要求。被继续人林某留有遗言,载明全数财富由我继续。同时,林某的遗产属于夫妻配合财富,分歧意朋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5号衡宇属于公租房,不属于遗产,不该在继续诉讼中处置,林某罗假如要求栖身权应另案告状,且林某罗已损失栖身权。
2、法院查明
王某妮与被继续人林某(2009年8月14日归天)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未生育后代。林某罗系林某与前妻李某巧(1982年归天)的独生子。庭审中,林某罗对王某妮与林某成婚证真实性提出贰言。经林某罗申请,法院就林某婚姻挂号环境向北京市海淀区档案馆进行核实,该档案馆工作人员暗示,经查询,有2004年6月25日林某与王某妮挂号成婚之记实。
庭审中,王某妮提付林某自书遗言2份及代书遗言1份。此中2008年9月26日林某自书遗言记录:“我身后名下的所有财富和住房都归属于我老婆王某妮所有,特下此据为证。林某亲笔。2008年9月26日。见证人:李生、周欢,2008年9月26日”。2008年9月26日代书遗言记录:“我身后名下的所有财富和住房都归属于我老婆王某妮所有,特下此据为证。代书人李生,见证人周欢,2008年9月26日。立嘱人林某,2008年9月26日”。
2009年4月14日林某自书遗言记录:“我身后一切家产由我爱人(王某妮)继续,包罗房产,所有有价证券,银行存款也由她继续。林某2009年4月14日”。林某罗对代书遗言真实性均提出贰言,称林某2008年5月住院时因病不克不及措辞,不克不及陈说遗言。亦对林某自书遗言真实性提出贰言,并向法院申请就上述2份林某自书遗言是不是由林某书写进行字迹
鉴定,后撤回上述
鉴定申请。
为证实遗言真实性,王某妮申请代书遗言见证人周欢出庭。周欢暗示遗言代书人李生已归天,并就2008年9月26日林某自书遗言及代书遗言构成进程进行申明。林某罗对质明目标不予承认。
就林某遗产,林某罗提付病院于2014年4月24日出具的证实,载明“林某工资代发卡系中国银行卡,卡号××”,王某妮暗示上述银行卡由其保管,现卡已刊出。经林某罗申请,法院前去中国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就林某上述银行卡余额进行查询。经查,上述银行卡系信誉卡,林某归天时余额系29.76元,现卡片已刊出。林某罗、王某妮对查询成果均无贰言。
林某罗提付2009年10月26日盖有病院财政专用章工资通知书及支出凭证,证实林某所属单元曾发放抚恤金32762.41元。王某妮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无贰言,暗示抚恤金系其领取,但主张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林某罗提付2012年3月7日盖有病院财政专用章北京银行特种转账借方传票,证实林某所属单元已向其发放住房补助28991元,王某妮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无贰言,暗示住房补助系其领取,但主张应为夫妻配合财富,且按照林某遗言,都应由其继续所有。
庭审中,林某罗主张林某名下5号公租房一套,要求享有栖身权。为此,林某罗申请证人杨潇、杨洛出庭,并提付家庭抉择1份。王某妮称对家庭抉择真实性提出贰言。王某妮提付2009年8月28日、2010年12月20日收条2张,证实5号衡宇系公房。林某罗对收条真实性无贰言,亦承认5号衡宇系公房。
经林某罗申请,法院前去5号衡宇所属北京铁路局北京建筑段房管科就上述衡宇承租环境进行查询,房管科工作人员暗示,经查,该处现唯一林某住房治理台账,承租合同应在承租人处保管。固然5号衡宇住房治理台账记录承租报酬林某,但我单元肯定承租人是以承租合同为准,住房治理台账仅为参考,曾有住房治理台账与承租合同纷歧致的环境。另,该公租房系我单元自管公租房。经扣问,林某罗、王某妮均暗示不克不及供给衡宇承租合同。林某罗要求享有5号衡宇栖身权,王某妮暗示林某罗已损失栖身权,且该事项不属于继续范围。
诉讼中,王某妮称林某股票账户,林某归天后其曾进行德律风操作,现因长时候未操作,健忘暗码等相干信息。经林某罗申请,法院前去中国银河证券阜成路营业厅查询此事,其工作人员暗示需到开户营业厅进行查询。经询,林某罗、王某妮均称不知晓林某银河证券账户开户信息。
3、法院判决
1、一审讯决
1)林某名下中国银行存款二十七元九角三分、住房补助二万八千九百九十一元由王某妮所有;
2)驳回林某罗全数诉讼要求。
2、二审讯决
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4、律师点评
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
继续从被继续人灭亡时最先。遗产是公民灭亡时遗留的以个人名义正当财富。公民可以立遗言处罚以个人名义财富。继续最先后,依照法定继续打点,有遗言的,依照遗言继续打点。林某生前立有遗言,将其以个人名义所有的财富由王某妮继续,故林某灭亡后,依照法律划定,其遗产依照遗言继续打点。林某罗虽对林某遗言的真实性提出贰言,但其未供给证据证实其事实主张,故对其所述不予采信。依照林某的遗言,其以个人名义遗产由王某妮继续,现林某罗主张依照法定继续,不合适法律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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