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捏造事业单元印章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管束六个月,并惩罚金五千元。
赵某系一家车行的发卖人员,2017年7月底,胡某(另案处置)为打点其宝马X6车贷营业找到被告人赵某。因打点车贷需要供给相干以个人名义收入证实、银行流水、身份证信息等资料,胡某假贷额度偏高,可是其老婆蔡某以个人名义收入金额偏低,胡某以其老婆盖印不便利为由,拜托赵某找人私刻一枚某病院人事科印章,以便于印盖收入证实。被告人赵某斟酌到打点好该笔车贷营业有一笔提成,便准许了胡某的拜托。
2017年8月初,被告人赵某在上饶市带湖路经由过程德律风联系一生疏女子,连系胡某供给的“某病院人事科”印章样本,让该女子帮其捏造该印章,并商定捏造印章的相干支出为一百元。不久赵某将捏造的印章付给了胡某,胡某经由过程本身的微旌旗灯号转账给赵某一百元,付出了捏造印章的支出。
2017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在侦办胡某等人挑衅滋事案进程中,在胡某车上发现“某病院人事科”印章。2017年8月29日晚,赵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照实供述其背法犯法事实。后经
司法鉴定,胡某持有的该枚“某病院人事科”印章系捏造印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捏造事业单元印章,其行动已组成捏造事业单元印章罪。被告人赵某在公安机关隘头传唤后能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惩罚。被告人赵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立场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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