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鉴定权威机构
    鉴定报告全球有效
  • 咨询热线
    0755-25554789 400-8016126

司法鉴定资讯

EXPERT IN IDENTIFICATION

境外收集证据在内地地审查与认定

来源:未知 0755-25554789 400-8016126

【案情回放】

  2015年3月底,被告人犹敦魁和王立波、王誉锟、熊登辉、张沃江、毛小兵等人在深圳约定去喷鼻港绑架勒索财物。4月4日,六人翻越隔离网偷渡,到喷鼻港飞鹅山上的藏匿地址,屡次对喷鼻港西贡清水湾一带的豪宅踩点,并终究选定清水湾某别墅为作案方针。4月25日清晨,各被告人带上头套来到该别墅,进入房间将被害人罗某绑缚,劫取多件手表、首饰,后将罗某背回飞鹅山,藏匿在一岩穴内;4月25日上午,打德律风给罗某父亲罗某驹索要赎金港币5800万元。罗某驹随即向喷鼻港警方报案,以后犹敦魁、王誉锟继续打德律风向罗某驹索要赎金并终究肯定为港币2800万元。4月28日18时,犹敦魁、王誉锟打德律风给罗某驹要求将赎金放到飞鹅山道避雨亭四周一个公厕旁边,罗某驹独自驾车将港币2800万元放在公厕四周后分开。犹敦魁、王誉锟拿到赎金后打德律风给王立波要求放人,王立波等人将罗某背下山,让其自行分开。

  被告人王誉锟的辩解人提出,喷鼻港警方查获的多项证据和其他相干材料,可否作为本案的证据还需要进行核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了侦察机关提付的各项证据,并以绑架罪对各被告人科罪量刑。宣判后,部门被告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分歧不雅点】

  本案在审理进程中的争议是:境外搜集的证据可否在内地司法机关审讯时利用。本案犯法豫备地、被告人销赃地、抓获地等均产生在中国内地,但绑架勒索财物的首要犯法行动产生在境外,部门书证、物证、被害人陈说、鉴定定见、勘验查抄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等证据由境外机关供给。对境外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应当遵守何种法律划定,相干证据可否在内地司法机关审讯时利用?

  第一种定见认为,本案良多证据由境外机关供给,不克不及作为中国内地司法机关审讯的证据利用。在我国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搜集证据是公安机关、查察院、法院的职责;境外的机关如喷鼻港的警署,明显不是我国刑事诉讼律例定的司法机关,其搜集的证据不属于司法机关搜集的证据,不克不及在中国内地司法机关审讯时利用。

  第二种定见认为,境外机关搜集的证据可否利用,取决于在内地审讯时控辩两边的质证和承认。我国刑事诉讼在年夜步进步,此中较着的前进之一就长短法证据解除轨制的应用。控辩两边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对涉案证据进行质证、认证,辩方对控方提付的证据触及提取体例、方式背法的,可以要求启动不法证据解除。若是来自境外的证据经由过程不法证据解除程序予以确认的,可以在内地审讯时作为证据利用;若是该境外证据不克不及获得辩方和被告人承认,不克不及经由过程不法证据解除,则不克不及在内地审讯时作为证据利用。

  第三种定见认为,中国内地的侦察机关可以展开国际司法协助,可以拜托境外侦察机关代为查询拜访,境外搜集的证据可以在内地司法机关利用。本案的证据是由深圳警方经由过程正当的谍报互换系统由喷鼻港警方所供给,同时,喷鼻港警方明白不合错误所供给证据的用处予以限制,而该证据亦合适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可以作为内地法院审讯时利用。

  【法官回应】

  境外机关搜集的证据经正当转换可以在中国内地利用

  1.境外证据的采取并未背反证据搜集的原则

  搜集于境外的证据是不是可以或许在内地采取,起首要看它是不是合适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划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论述了证据搜集的一般原则:“审讯人员、查察人员、侦察人员必需遵照法定程序,搜集可以或许证实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法情节轻重的各类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要挟、勾引、棍骗和其他不法方式搜集证据,不得逼迫任何人证实本身有罪。必需包管一切与案件有关或领会案情的公民,有客不雅地充实地供给证据的前提,除非凡环境外,可以接收他们协助查询拜访。”

  上述划定强调了搜集证据的周全性、制止不法性,和公民充实供给证据。据此阐发境外搜集证据的正当性,明显应逐一对应地分辨。一是关于搜集证据的周全性,即要搜集有罪或无罪、犯法情节轻重的各类证据。本案来自喷鼻港警方的证据,既有证实各被告人犯绑架罪的有罪证据,又有各被告人确保被害人平安、饮食等认罪吃法的从轻情节的证据。二是关于制止不法证据,即严禁刑讯逼供和以要挟、勾引、棍骗和其他不法方式搜集证据,不得逼迫任何人证实本身有罪。喷鼻港警方在搜集本案的境外犯法证据时做到了正当有序,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各被告人及其辩解人在庭审时亦未对此提出贰言。三是关于必需包管一切与案件有关或领会案情的公民,有客不雅地充实地供给证据的前提。笔者认为,法条的这一点详情特别强调了与案件有关或领会案情的公民,均应充实供给证据。本案产生在喷鼻港,内地警方并没有跨境法律权,而犯法现场的勘查及多项证据只能由喷鼻港警方查询拜访,被害人及其亲朋也只愿意在喷鼻港警方做笔录,是以,不让喷鼻港警方查询拜访取证明显没法查明案情,而喷鼻港警方搜集的证据若是不克不及在内地利用,明显是不合适法理与常理的。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裁判的独一根据。因为我国的涉外刑事诉讼展开较晚,对境外证据的转换缺少同一尺度,可是,没有制订尺度其实不意味着制止相干行动。对跨境犯法的案件,假如直接否认境外证据,明显是简单粗鲁的,也是不成行的。

  2.代为查询拜访的正当性和境外查询拜访的必定性

  中国内地公民在境外的犯法,常常需要内地侦察机关拜托境外侦察机关代为查询拜访。代为查询拜访并不是平空发生,而是有深挚的法理根本和实践根本。

  一方面,我国刑事诉讼的法律律例在面临侦察机关跨地域查询拜访取证的问题上,就答应代为查询拜访。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在2014年7月2日结合出台的《关于打点收集犯法案件合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1条明白划定:“公安机关跨地区查询拜访取证的,可以将办案协作函和相干法律文书及凭证电传或经由过程公安机关信息化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经审查确认,在传来的法律文书上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印章后,可以代为查询拜访取证。”

  另外一方面,我国司法机关在打点境外犯法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已采纳了代为查询拜访、域外查询拜访和结合侦察有机连系的侦察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本来没有对涉外侦察作出具体划定,之前侦察阶段的证据转换有的是经由过程双边或多边公约,有的是经由过程各方配合插手的国际公约来规范的。例如《结合国冲击跨国犯法有组织公约》第19条划定:“缔约国该当斟酌缔结双边或多边协议或放置,以便有关主管机关可以据以就触及一国或多国侦察、告状或审讯程序事由的事宜成立结合侦察机构。如无这类协议或放置,可以在个案根本上约定进行这类结合侦察”。在处置震动中外的湄公河“10·5”中国船员遇害案时,我国司法机关就采纳了代为查询拜访、域外查询拜访和结合侦察有机连系的侦察模式;在取证、庭审、质证的进程中,根据国际公约或双边公约的商定,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公道正当的转换,以此合适我国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实体要求。

  3.境外证据的正当转换与利用

  跟着我国鼎新开放的延续推动,中外人员付昔日益紧密亲密,跨境犯法案件也将随之增加,我国司法机关已最先在境外证据转换问题上制订相干的司法注释,更好地指点实践。

  一方面,我国侦察机关对外合作合作调取的境外证据,已由司法注释确认,可以认定为定案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在2016年12月19日结合出台的《关于打点电信收集欺骗等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既是对此前司法实践中搜集境外证据相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相干生效案件证据采用的承认。该定见第六部门关于证据的搜集和审查判定的第三项第一款明白划定:“遵照国际公约、刑事司法协助、合作合同或同等合作原则,要求证据材料地点地司法机关搜集,或经由过程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国际刑警组织启动合作取证程序搜集的境外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公安机关应对其来历、提取人、提取时候或供给人、供给时候和保管移付的进程等作出申明。”

  另外一方面,对并不是由合作合作调取的境外证据,该定见也予以审查或确认,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其第二款划定:“对其他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该当对其来历、供给人、供给时候和提取人、提取时候进行审查。可以或许证实案件事实且合适刑事诉讼律例定的,可以作为证据利用。”该条是对境外证据材料的进一步确认,摒弃了境外证据供给者的外在前提,而是更重视证据自己的联系关系性与正当性。这项划定几近是未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不辨别提取时候、地址与人员,与境内证据材料的同等看待,这是合适案件事实与刑事诉讼法根基精力的,也是合适司法实践客不雅纪律的。

  在权势巨子注释作出之前,我们有来由遵守法治精力,沿袭典型案例,公道地转换和利用境外证据;在权势巨子注释作出以后,我们必需严酷遵照律例条目,并对司法注释出台前的案例谨慎对比。本案的境外证据,是由深圳警方经由过程正当的谍报互换系统由喷鼻港警方所供给,同时,喷鼻港警方明白不合错误所供给证据的用处予以限制,而该证据亦合适我国刑事诉讼法所划定的真实性、正当性、联系关系性之相干法定要求,故法院依法作为本案的证据来利用。

  (作者单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未用作商业用途)。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