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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印章应付检查 负责人获刑6个月罚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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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讯 (周敏华)  为顺遂完美合同弥补合同,避免项目工程被停工,某房地产公司的工程主管不吝捏造公章签定合同,不意工作东窗事发。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罗某捏造公司印章一案作出一审讯决,以捏造公司印章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惩罚金1000元。

  2018年2月,柳州质检站平常查抄工地项目,发现罗某负责的一个项目存在背法分包环境,必需按要求在限制时候内完美合同,不然该项目就会被停工。一旦项目被停工将会给公司造成庞大损掉。

  这份弥补合约需要房地产公司与中建五局配合签定,因公司用印审批流程较麻烦,且中建五局总公司在广东,柳州分公司没有权力也不肯意在合同上盖印,罗某作为项目负责人迫于压力便私刻了两枚印章,用于加盖在合同上,以应付质监部分的查抄。

  2018年5月,经举报,罗某捏造两枚印章的事东窗事发。经鉴定,被拘留收禁的两枚印章盖章与“柳州某房地产开辟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的印章不是统一枚印章盖章。

  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捏造公司印章两枚,其行动组成捏造公司印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捏造公司、企业、事业单元、人民集体印章罪】捏造公司、企业、事业单元、人民集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或褫夺政治权力,并惩罚金。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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