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人以假发卖单的体例,捏造电脑收银小票并用捏造的印章盖在结账单上得手机专柜骗走两台苹果手机。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欺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12月9日,被告人王某和刘某来到宁都县,王某提议以假发卖单的体例欺骗手机,刘某赞成后,二人来到宁都一超市手机专柜买了一台210元的手机,以摸清该超市的发卖体例和收银小票及专柜印章样式,再由被告人刘某到外面按印章样式刻了一枚该超市的假印章,然后依照收银小票的样式,用自买的POS机捏造了一张采办两台苹果手机价钱共人民币15126元的收银小票。当天16时许,两被告人先到该超市的手机专柜假意采办两台苹果手机,让售货员开出结帐单,刘某拿着结帐单到收银台伪装付款,然后拿着捏造的电脑收银小票和盖上捏造印章的结账单到专柜骗走两台苹果手机。经宁都县物价局价钱认证中间
鉴定,上当的两台苹果手机鉴订价格为人民币15126元。
2017年12月21日,两被告人来到赣州市国光商场,用一样体例欲行骗两台苹果手机时,被商场发卖人员识破,商场人员报警后,两被告人被前来的公安干警节制。
案发后,两被告人自动认可了犯法事实,并退回上当还没有处置的两台苹果手机,未对超市造成经济损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疏忽国度法律,以子虚体例欺骗他人数额较年夜的财物,两被告人的行动均已组成欺骗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照实供述所犯法行,自愿认罪,且能退回上当的两台苹果手机,依法可从轻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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