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顺遂签定合同,特地去捏造两枚子虚的印章,再以印章上的公司名义在合同上加盖捏造印章担保的体例和此外公司签定合同租赁钢管,终究工作败事,难逃法网。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捏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份,被告人陈某捏造了“某开辟公司”和“某租赁办事部”的两枚印章,然后别离以“某开辟公司”的名义在合同上加盖捏造印章担保的体例与两家分歧的钢管租赁公司签定合同租赁钢管利用。后被告人陈某未付出房钱亦未偿还租赁的钢管。经南昌市公安局公安
司法鉴定所
鉴定,陈某用以担保加盖的两枚印章与现实的印章均纷歧致,都系捏造的印章。2017年3月份,被告人陈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捏造公司印章,其行动已组成捏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属率直,可从轻外罚。按照本案被告人陈某的犯法事实、情节及社会的风险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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