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犯欺骗罪,在缓刑时代不思悔改,再次实行捏造国度机关证件。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撤消对陈某犯欺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同时以捏造国度机关证件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3月份,陈某与李某在永定县高陂了解接触后,两人便最先同居。陈某在漳州市和蔼县涉嫌欺骗犯法急需用钱,赞成与李某挂号成婚后收取由李某付出的聘金。陈某自知已婚不克不及再挂号,顿生杂念,同年11月9日,陈某与新罗区一办假证人员联系,打点盖有“永定县民政局婚姻挂号专用章”的假“离婚证”。第二天,陈某持该“离婚证”和李某在漳平市民政局顺遂挂号成婚。李某在挂号成婚后,将聘金人民币36000元存入陈某的信誉社账户,以后几天陈某便掉联。经福建省公安厅物证
鉴定中间
鉴定,陈某所持的“离婚证”上加盖的“永定县民政局婚姻挂号专用章”印文与永定县民政局供给的“永定县民政局婚姻挂号专用章2508220002932”真实印章印文不是统一枚印章盖章的。2014年12月17日,陈某在龙岩市火车站出站口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了欺骗成婚挂号,捏造并利用了捏造的离婚证,其行动已组成捏造国度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陈某因犯欺骗罪被宣布缓刑,在缓刑时代还犯有捏造国度机关证件罪,该当撤消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有自首情节,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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