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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律师收取律师费后伪造法院判决书被判刑【印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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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讯 (程贵忠 魏贺)  河南省泛爱县一位从事多年律师工作的助理律师,在收取一位当事人的律师费后,居然捏造一份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给当事人,直到当事人手持判决书去法庭扣问有关环境时,工作才败事。7月9日,河南省泛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现年42岁的杨某曾在泛爱县一家律师事务所从事助理律师工作10多年,也代办署理过很多案件,前一段时候,因其他缘由被那家律师事务所解职。2012年5月份,杨某代办署理了一路民事胶葛案件,并收取了当事人的律师费。随后,因各种缘由,案件没法在法庭立案,再加受骗事人不断地干预干与,杨某其实没有法子,一日在焦作饮酒后,看到路边的小告白,便进行联系,并经由过程一位外埠口音的妇女捏造了一份(2010)博民初字第478号泛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厥后,杨某将这份捏造的判决书付于当事人。客岁9月份的一天,当事人去法庭扣问判决后的一些环境时,假判决书被法官识破,工作败事。后经泛爱县人民法院核对,泛爱县人民法院未受理过当事人毋某与梁某的后代扶养胶葛案。经焦作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当事人毋某供给的(2010)博民初字第478号泛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不是印章盖章构成,而是彩色喷墨打印机打印构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捏造泛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其行动已组成捏造国度机关公函罪。杨某犯法今后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是自首,可以从轻惩罚。根据法律有关划定,判决杨某犯捏造国度机关公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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