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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心系疫情高效执行申请人喜领执行款【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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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款收到就好!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希望疫情早日过去,大家都平安健康!”2月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艳利用通讯工具成功远程执结一起身处湖北疫情地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

  案情回顾

  这是一起地跨两省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申请执行人陆甲2017年10月在许昌市某建筑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作业过程中,由于电梯防护不到位,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被工友送至医院救治,后经许昌建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80天、护理期为90天、营养期为90天。

  陆甲在这次事故中共造成各种损失共计98519.34元,在损害赔偿分担方面,陆甲与雇主陆乙,总承包方某建筑公司,某劳务公司发生纠纷,将上述三被告诉至法院。此案经依法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某建筑公司与陆乙之间构成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关系,陆甲、陆乙构成劳务关系。陆甲应对自身损害承担20%的过错责任。某劳务公司对陆甲损伤无过错及应承担的法定连带责任,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建筑公司作为该工程发包人应就陆甲损失与陆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56759元后,某建筑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陆甲各项损失22056.47元,雇主陆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于2019年10月9日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判决生效后,某建筑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陆甲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该案于2020年1月中旬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郭艳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陆甲已经68岁,老家在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某乡村,家庭条件一般。陆甲受伤后,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让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又逢春节期间,全国各地疫情突发,整个湖北陷入风波中心,孝感市疫情更是较为严重。考虑到陆甲家境困难,更遭遇疫情天灾,在第一时间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同时,郭艳在春节假期期间又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劝说:“现在疫情这么严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人民都在给湖北加油,陆甲已经失去劳动能力了,家里还是湖北孝感的,希望你们能尽快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也给人家一点生存下去的希望!”经郭艳多次劝说努力,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上班第一天,得知陆甲已收到赔偿款的郭艳,考虑到陆甲身处湖北,行动不便,且年纪较大,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遂委托其儿子在微信上配合法院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完成结案证明。2月3日下午4时46分,陆甲儿子通过微信传给郭艳附有陆甲身份证且有陆甲签字盖指印的结案证明。

  “感谢郭局!感谢魏都区法院!我爸身体现在这个样子,我们这疫情又这么严重,我也不能出去打工,这笔赔偿款来的真是太及时了!”陆甲儿子郑重向郭艳表示道谢。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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