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鉴定权威机构
    鉴定报告全球有效
  • 咨询热线
    0755-25554789 400-8016126

司法鉴定资讯

EXPERT IN IDENTIFICATION

本案谁应提出鉴定申请

来源:未知 0755-25554789 400-8016126

首页 >法学 > 案例点评
本案谁应提出鉴定争取
2004-06-01 16:12:11 | 来历: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 | 作者:陈志亮
  案情:某甲告状某乙,要求某乙了偿欠款3万元,并供给某乙出具的一张欠款3万元的欠条。某乙辩称,本身不欠某甲钱,欠条不是本身所出具。庭审中,经征询两边定见,两边均不提出字迹鉴定争取。

  不合:本案在审理中,有以下两种分歧处置定见:

  第一种定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第70条第一款划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以下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贰言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该当确认其证实力:(一)书证原件或与书证原件查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本案中,某甲供给的欠条,属书证原件,有较高的证实力,某甲的举证责任已完成。某乙辩称不是本身所出具,应争取字迹鉴定以证实本身的主张。某乙不争取鉴定,其主张无证据撑持,故应依法确认原告供给的欠条的证实力,认定某甲主张的事实,判令某乙了偿某甲欠款3万元。

  第二种定见认为,某甲对其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某甲在庭审中供给的欠条,某乙不予承认,某甲应对欠条的真实性、联系关系性、正当性负责,在某乙不予承认的环境下,某甲有责任提出鉴定争取,某甲未提出鉴定争取,其举证责任没有完成,其主张的事实不克不及成立,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要求。

  笔者赞成第二种定见。本案中,原告应负举证责任,应供给证据证实被告欠其3万元的事实,这是一个无可回嘴的问题。处置本案的要害在于,原告出示了签名为被告的欠条,被告不予承认的环境下,原告的举证责任是不是已完成、是不是到达了裁判要求的证实尺度的问题。假如认为原告的举证责任已完成,那末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应争取字迹鉴定,被告不争取鉴定,应负举证不克不及之责任,承当败诉风险。假如认为原告的举证责任还没有完成,原告应争取字迹鉴定,原告不争取鉴定,同理应负举证不克不及之责,并承当败诉风险。

  点评:

  笔者赞成第二种定见的来由: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但要就本身的主张向法官供给证据予以证实,还该当就本身所供给证据的真实性、联系关系性、正当性负责。本案中,原告方供给的欠条自己其实不能证实其与被告有联系,只有被告承认欠条是本身所出具,或有证据证实欠条是被告所出具,才能在欠条和被告之间成立起联系。所以这类联系关系性在被告不承认的环境下,应由原告方举证来证实。从理论上讲,原告供给的欠条属补强证据,只有和字迹鉴定彼此起感化,才能证实原告方主张的事实。

  2、原告方主张欠条是被告所出具,被告方主张不是被告所出具,依待证事实分类说,原告方主张的是积极事实,应负举证责任。因此应由原告争取鉴定。

  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的有关划定,一方供给的证据的证实力“较着年夜于”另外一方供给的证据的证实力,便可确认证实力较年夜的证据。这申明我国民事诉讼采纳的是盖然性证实尺度,也就是所谓的优势证实法则。依照该尺度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报酬了撑持本身的诉讼主张,必需向法官承当说服责任,只有当事人经由过程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和辩说勾当使得法官在心证上构成了对该方当事人事实主张更趋采信方面的较年夜倾斜,该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方告完成。一般的民事案件在法官心证中可托度要到达51%至85%的盖然性,才能使法官认定该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本案中,在原、被告两边均不争取鉴定的环境下,唯一原告供给的一张欠条,原告主张的事实很难在法官心证中达至优势的盖然性,原告的诉讼要求也不克不及获得法官的撑持。

(作者单元:河南省洛阳市吉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纂: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留言或与客服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未用作商业用途)。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