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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家备课突发疾病灭亡可否认定工伤

来源:未知 0755-25554789 400-8016126

黄某系某高级中学高三数学教师,同时任教三个卒业班的数学讲授课程,讲授使命十分沉重,常常在家完成批改功课、备课等使命。2019年4月9日晚11时许,黄某像平常一样在家备课,忽然晕倒在地,其老婆范某当即拨打120将黄某送至人平易近病院急救。10日3时10分,黄某经病院急救失效灭亡。
【不合】
本案中,黄某在家备课突发疾病灭亡可否认定工伤,存在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认为,黄某在家备课突发疾病灭亡,不合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候和工作岗亭,突发疾病灭亡或在48小时以内经急救失效灭亡的,不该认定工伤。
第二种定见认为,可视同工伤。
【管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定见,来由以下:
1、黄某在家备课突发疾病灭亡,应视为产生在工作时候内。本案中,黄某在家备课因在工作岗亭上时候紧、使命重,在正常工作时候内没法完成工作使命,操纵本身歇息时候加班,其目标是为了单元好处的最年夜化,其在家的备课时候应视同工作时候内。
2、黄某在家备课,应视同在工作岗亭的公道延长。工作岗亭应更多强调的是工作职责和工作使命,不克不及过度存眷工作时的场合和位置。本案中,黄某在家备课从情势上并没有产生在其学位房的工作场合,但合适其作为一位卒业班教师的工作责任和工作使命,应视为工作岗亭的公道延长。
综上,笔者认为,黄某在家备课突发疾病灭亡,合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候和工作岗亭,突发疾病灭亡或在48小时以内经急救失效灭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作者系江西省乐安县人平易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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